【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doc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58385479 上传时间:2023-05-1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调整2006年,国家对几个重要行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正是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相关纳税人应该掌握好这些变化,从而正确申报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延长总体上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可知,新一轮税收优惠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延长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二是扩大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范围;三是改进了

2、减免税方式。与原先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主要区别是:在不能享受优惠的服务型企业的类别方面,新政策删除了网吧,但增加了房屋中介和典当业。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实体的范围与原政策相比有所扩大,原先不能享受优惠的网吧、从事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者除外)以及其他属于服务业、商贸业以外行业的实体在新政策下也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同时,不再对新办企业和现有企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适用统一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从定率减征变为定额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

3、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同时不再以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内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按新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对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了适当调整,并要求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

4、所得税。对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计税成本标准、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以及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和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自有资金依法借给全资企业的,全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也不得事先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开发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应对涉及报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税前扣除项目逐笔逐项进行核实。凡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以及手续、资料不全的,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资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

5、)同时废止。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度修订2006年,国家对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并从2006年10月1日起将在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等规定,享受优惠的范围扩大了。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

6、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同时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可以享受优惠,并取消企业生产销售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新政策明确和细化了适用条件,改变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方式,从全面减免到按实际安置的人数享受减征优惠。规定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就可以享受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政策。享受财税200611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扣除;享受税收优

7、惠政策的亏损企业不适用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对2006年10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不符合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停止执行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规范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缴纳企业包括下面几类:国务院确定的120

8、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同时,文件明确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物流企业缴纳所得税要执行新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9、函20062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申请统一纳税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总部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此外,国家在2006年还陆续下发了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如有关捐赠税前扣除优惠、高校后勤实体政策等,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这些都必须引起大家高度关注。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