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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月 1 日起施行。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1997 年修刑的特点: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1)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刑法的性质: 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性;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2)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刑法保障功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3)立足国情和适当借鉴国外先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进经验相结合;工具。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之后修刑的特点:阶级本质决定的。(1)及时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刑法的法律性质特点:IhJ)(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2)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围更加广泛;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
2、2)刑法的强制性更为严厉。刑法的根据:1979 年 7 月 1 日一致通过, 7 月 6( 1)制定宪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日正式发布, 1980 年 1 月 1 日起实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刑法制定行,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诞生。和修订的法律根据;1997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 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我国同上编 刑法总论国刑法 , 这部刑法典于 1997 年 10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犯罪作斗争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是刑法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 保卫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3、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刑法的体系: 就是指刑法典的组成 和结构。刑法的解释: 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 阐明;( 1)立法解释: 指最高立法机关对 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刑法立法 解释是指对刑法典规定的某些内容 予以阐明。(2)司法解释: 指由最高司法机关(3)学理解释: 指由国家宣传机构、 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 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做的解 释;(4)文理解释, 指对法律条文的字 义、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 解释;( 5)论理解释: 按照立法精神、 联 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 释。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含
4、义: 指贯穿全部 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 事立法、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 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罪责自负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基本原 则具有强大威力,既有利于积极同 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治 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 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 有利于达到刑法的最佳效果。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无明文规 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适用刑法人人
5、平等原则的含义: 对 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 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 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 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行刑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刑罚的 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 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3)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 度。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 强(1)纠正重定罪轻
6、量刑的错误倾 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 地位;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 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 一。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指刑法对地 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 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低于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 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 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 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 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 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
7、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 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 刑法。(4)普遍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 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 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 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 刑法。我国刑法效力范围采用属地原则为 基础,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 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层;定。(2)领水,即内水和领
8、海及其地下 层;(3)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 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 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 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 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 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施行;(3)修订的刑法典实施后国家立 法机关所指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 定;(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凡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即使身在国外, 也仍然手我国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9、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 适用本法。”“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 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虽经国外审判,仍然可以 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 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 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外国 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的外国人,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 事责任的,虽经国外审判,仍然可 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10、和国再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的生效时间:(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刑法的失效时间:(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2)自然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我国采用了从 旧兼从轻原则。 )(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新兼从轻原则;犯罪的形式概念: 指违反刑事法律 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是“孤立的个人 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 ”犯罪的混合概念: 除指出犯罪社会 危害性这个特征外, 还指出像罪过、 应受惩罚性这一特征。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 人民民主
11、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 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 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 2)犯罪客观方面;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具有 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具有 应受惩罚性。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决定因素:(1)决定于行为侵犯的个体;( 2)决定于行为的手段、 后果以及 时间、地点;(3)决定
12、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 观因素。犯罪构成的含义:是指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 的有机统一。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 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1)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 供根据;( 2)为划分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的界限提供标准;(3)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 供法律保障。第五章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指刑法所保护而 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对犯罪客体的规定方式:(1)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2)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 现;( 3)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
13、主体;3)犯罪的直接客体, 是指某一种(4)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某种法规本身不是犯罪客体,而法规本身所调整和保护的特定社会关 系,是犯罪的客体;(5)条文通过对行为具体表现形 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2)有助于准确定罪;(3)有助于正确量刑。犯罪客体的分类:(1)犯罪的一般客体, 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2)犯罪的同类客体, 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 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
14、罪直接客体的分类:(1)根据客体的单复性把直接客 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课题;(2)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把直接客体分为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犯罪对象的概念: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 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方面;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 3)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 物。(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 犯罪 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 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 种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 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 损害;(4
1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犯罪对象则不是。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指刑法所规 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 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 征。(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时 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1)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 征为内容;(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 客观事实特征;(4)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核心因素。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1)危害行为;(2)危害结果;(3)行为的时间;(4)行为的地点;( 5)行为的方法(手段) ;( 6)行为的对象(犯罪对象) 。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2)有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