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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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城口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文本附图二一六年十一月文本目录第一部分城乡总体规划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城乡发展战略1第三章城镇体系布局4第四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5第五章区域综合交通7第六章重大设施布局9第七章城乡空间管制12第八章防灾减灾规划14附表一:城镇体系一览表17附表二:区域性建设空间管制区域一览表18附表三: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一览表19第二部分城市总体规划21第一章城市性质与规模21第二章城市总体布局22第三章城市综合交通26第四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布局28第五章绿地与水域31第六章历史文化保护32第七章城市风貌控制32第八章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33第九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35第十章

2、规划实施38附表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41第一部分城乡总体规划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五)国家、重庆市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二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第三条 条文规定文本中有关县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县域内应当控制开发建设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管制水域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范围等;区域性的供水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要设施空间布局;关系民生的区域性教育、卫

3、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重要场站和综合交通枢纽;综合防灾减灾,包括:城镇抗震设防标准,城镇防洪标准及蓄滞洪区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布局内容为强制性内容,用带下划线的黑体字表示。第二章 城乡发展战略第四条 规划定位重庆向北重要门户,渝东北生态经济强县,全市特色旅游基地、全市特色农业基地、全市特色资源加工基地和秦巴地区特色边贸中心。第一条 产业发展目标至2020年全县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产特色明显、二产转型升级、三产优势突出,形成旅游业、特色资源加工业、商贸物流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第二条 城乡产业布局大力推进“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优化城乡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城镇发展区、生态产业

4、区、生态保护区三大区域。城镇发展区,包括以城口中心城区为主的各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着力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突出点上开发,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完善提升公共设施,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修齐、明通、坪坝为片区服务核心,推进重点镇和物流、旅游节点镇建设;巴山、坪坝、庙坝、高燕、修齐等工业组团和拓展区依托地区特色资源,发展特色工业。生态产业区,包括除城镇发展区、生态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突出生态功能前提下,重点发展特色农业,构建山地特色效益农业体系;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本底和特色旅游资源,着力打造重点景区,点面结合推进生态旅游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

5、范点。生态保护区,包括周溪、庙坝、蓼子、左岚、高楠、巴山、龙田、北屏、岚天、河鱼、高观、东安、厚坪、明中、咸宜等的部分地区,重点围绕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条 第一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着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以畜牧、干果、中药材为主的“3+X”特色产业;努力建成中蜂养殖、中药材种植、野生核桃等全市特色农业基地;做精做优高山蔬菜、特色小杂粮等区域性特色产业;支持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依托丰富的林

6、业资源优势,科学布局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建设林业产业强县。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品牌建设,坚持三产融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第四条 第二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推进矿业发展的提档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发展页岩气、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避免矿藏简单的开采与资源初加工,在未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矿业粗放开发模式,保护矿业资源和生态资源,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推进高燕组团锰资源加工、巴山组团钡资源加工的产业内部改造,开发锰钡新材料系列产品,延伸产业链条,转型升级锰钡产业;发挥富锌富硒资源优势,优化庙坝组团农副产品加工,提速发展食品工业;适

7、时启动修齐工业拓展区、坪坝工业拓展区建设;科学发展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基地和旅游特色商品加工基地,构建“一区三组团两拓展区”的工业空间格局。第五条 第三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一)重点发展旅游业依托独特的气候条件、生物多样性、景观异质性条件及文化魅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将旅游业培育成县域主导产业。坚持重点景区和全域旅游点面结合,形成“一心三带四片区”的旅游格局。打造内部旅游环线与跨界联动旅游环线相结合的大旅游环线,建成具有吸引力的原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带。重点加快黄安坝、亢谷、九重山、八台山、巴山湖五大核心景区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

8、建设全市特色旅游基地。依托场镇、旅游景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高品质避暑休闲地产,将城口打造为重庆市新兴避暑休闲地。着力发展东安镇亢谷片区、明中乡大巴山片区、双河乡九重山片区等地避暑休闲地产、北屏乡、河鱼乡。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强化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规划三级旅游服务节点,中心城区作为全县的旅游服务中心,为一级旅游服务节点;坪坝、修齐、明通、巴山、双河、东安、北屏作为城口旅游的门户性场镇,为二级旅游服务节点;龙田、高楠、庙坝、明中、岚天、周溪、蓼子、鸡鸣、咸宜、厚坪等作为重点旅游景区服务和接待支撑,为三级旅游服务节

9、点。(二)加大商贸物流业发展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提升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建设智慧物流,构建秦巴地区特色边贸中心。第六条 人口与城镇化至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为18.5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5.5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5%,全县城镇人口为8.3万人,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5.0万人。远景展望至2030年,全县常住人口为18.0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到55%,全县城镇人口为10万人。第七条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一)转型发展策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科学引导人口相对集聚和梯度转移,注重涵养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

10、生态产品,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实现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二)区域协调策略。对接区域,交通引导,构建功能联动的发展格局,对内整合资源,依托本土资源,差异化发展与协作。注重区域多方面交流,构建资源共享、错位发展、互利互惠的紧密协作关系,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三)绿色生态策略。明确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旅游、有机农业等形式的生态经济,发挥环境资源的潜在能力,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四)城乡联动策略。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积极发展旅游业、特色农业、商贸物流业,促进三产联动,拉动城乡就业;深入推进高

11、山生态扶贫搬迁,引导高寒边远居民异地搬迁脱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章 城镇体系布局第十二条 城镇等级结构规划形成“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体系。其中中心城区包括葛城街道部分和复兴街道部分;修齐镇、明通镇、坪坝镇为重点镇;高观镇、高燕镇、庙坝镇、巴山镇、咸宜镇、高楠镇、东安镇为一般镇。第一条 城镇空间布局构建“一心两带”的城乡空间结构。一心:即城口中心城区,为全县人口、公共服务集聚的核心。两带:即沿任河流域和银(川)百(色)高速(G69)的十字形城镇发展带,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东西向、南北向两条延伸拓展的发展轴带。第二条 城镇人口规模至2

1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划为5.0万人,重点镇城镇人口规划为1.5万人,一般镇城镇人口规划为1.8万人。(详见附表一)第三条 城镇职能按照综合型、商贸型、工贸型、旅游型、农业型等专业化职能分类,构建特色鲜明、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城镇职能结构。(详见附表一)第四章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至2020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5平方千米以内。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千米以内;重点镇镇区所在地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5平方千米以内,一般镇镇区所在地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平方千米以内。(详见附表一)第一条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规划至2020年,

13、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重点镇、一般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详见附表一)第二条 避暑休闲地产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全县避暑休闲地产用地规模控制在1平方千米以内,远景至2030年控制在2.35平方千米以内,主要分布在东安镇亢谷片区、明中乡大巴山片区、双河乡九重山片区、北屏乡、河鱼乡。第三条 乡村建设原则(一)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农村产业支撑,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二)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强人居环境治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

14、逐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建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节约村庄建设用地,避免盲目建设。第四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引导规划将乡村居民点分为扩建、保留、撤并三类:(一)扩建型:位于修齐镇、坪坝镇、明通镇等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的中心村,以及经济、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条件相对优越的村,进行适度集中。(二)保留型:位于高燕镇、庙坝镇、咸宜镇等丘陵和低山区的村,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条件一般、离主要交通线较远的村,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但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村,进行保留整治。加强对岚溪村等特色村落和民居保护,建设有地域特色的美丽乡村。(三)撤并型:对规模过小、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村,以及位

15、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灾害易发区域等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村,原则上进行撤并。第五条 乡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乡、村集中居民点的建设规划,应当满足村民居住的基本条件,遵循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人均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2-70平方米。第六条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一)铁路用地:规划高速铁路渝西客运专线、安张衡铁路及其附属站场用地。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其他建(构)筑物的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保护距离按临高速铁路不小于50米,临干线铁路不小于30米,临支线及专用铁路不小于15米执行,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确需突破该保护距离的,应当进行专题论证并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二)公路用地:规划银(川)百(色)高速公路(G69),以及县域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位于高速公路正线两侧的,建筑控制线距高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于66米,其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50米临高速公路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距立交匝道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50米,该范围为防护绿带;位于国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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