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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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二、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三、管理内容(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

2、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

3、。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

4、,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办理。(六)应付账款管理1、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在企业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2、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设备质保金的备查登记工作,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付款及项目、设备有问题不再支付的质保金,资产运营部出具相关的说明,由财务部上报,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办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超过合同价款的项目必须另行报批。4、建立付款审批制度。采购和工程付款一律填写付款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财务综合考虑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七)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5、企业管理当局、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交流,相互配合,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五、坏账损失的确认应收账款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并冲销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债务单位撤销或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部分;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部分;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表明公司放弃收款的权利。如果未来某一时期收回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该及时恢复债权,并按照正常收回欠款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6、六、坏帐准备的计提集团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帐龄分析法”,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为:逾期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按其余额的5%计提;逾期1-2年按其余额的20%计提;逾期2-3年按其余额的50%计提;逾期3-4年按其余额的80%计提;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 经确定的呆死帐应100%计提。七、坏帐损失的核销1、公司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属人为原因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报损的,应由有关责任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提出书面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资产损失超过200万元,或单笔资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报市政府国资委核准;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坏帐损失处理,冲减提取的坏帐准备。2、各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核销任何金额的应收款坏帐损失。3、经批准后的坏账,要采用账销案存方法处理,财务部门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每一户设置一个档案文件,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正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装入袋内,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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