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创节能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消防排烟天窗、2万平方米通风天窗、3万台消防电动开窗器、1万台消防电动控制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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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 影 响 类)3万平方米消防排烟天窗、2万平方米通风天窗、3万台消防电动开窗器、1万台消防电动控制装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美创节能科技(湖州)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 2021年12月中 华人民共和 国 生态 环境 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4六、结论 66附图: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噪声监测布点图附图 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 5:湖州市水环境功

2、能区划图附图 6: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7: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 8:南浔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 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4:不动产证附件 5: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附件 6:化学品 MSDS附件 7:污水纳管承诺附件 8:危废处置承诺附件 9:检测报告附件 10:工业集聚点证明附件 11:专家意见及修改单附件 12:评估意见附件 13:总量抄告单附件 14:删除不宜公开的说明附件 15:信息公开公示附件 16:申请报告附件 17:信用承诺书附件 18:审批意见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3 万平方米

3、消防排烟天窗、2 万平方米通风天窗、3 万台消防电动开窗器、1 万台消防电动控制装置项目项目代码2102-330503-04-01-9207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蒙溪路 999 号地理坐标( 120 度 19 分 22.131 秒, 30 度 41 分 47.14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95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专用设备制造业 35;发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

4、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2-330503-04-01-920748总投资(万元)11178环保投资(万元)204环保投资占比(%)1.83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1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湖州市善琏镇总体规划(20072020 年)-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蒙溪路 999 号,项 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善琏镇用地规划条件,本项目属于 二类工业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善琏镇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湖州市

5、“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实施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蒙溪路 999 号, 对照湖州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湖环发 202024 号 ) , 本 项 目 属 于湖 州 市 南 浔 区 一 般 管 控 单 元(ZH3305033000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1 一般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 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 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 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 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 外新建其他二类工

6、业项目,一二产业 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 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 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 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 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 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 总量。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 养区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 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 区集聚发展。符合,根据工业项目分 类表,本项目属于新建 二类项目 。项目不属于 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且位于工业区内,见附 件 10 。企业不属于土壤 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 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

7、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 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 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符合,项目实现雨污分 流,产生的废水经预处 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 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符合,项目不属于河湖 岸工程建设,所在地块 不属于污染地块。- 2 -复等活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 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项目供水来自市 政污水管网,水资源使 用效率较高。1.2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

8、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太湖流域,项目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对比相关 内容符合性分析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制度。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省一市人 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水功能 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 的 自然净化能力,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纳污能力, 向两省一市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提 出 限制排 污总量意见。两省一市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 当按照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水污染 防治规划等确定 的水质 目标和有关要求,充分考虑 限 制排污总量意见,制

9、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削减和 控制计划,经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 审核 同意,报 两省一市人 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两省一市人 民政府应当将重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 削减和控制计划确定 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太湖 流域各市 、县 。市 、县人 民政府应 当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符合 ,本项 目 营运期无生产 废水排放 ,生 活污水纳管进入污水处理 厂。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 定 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 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 查 、采样 的规范化排污 口 ,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暗 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 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

10、策和水 环境综合治理要求 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 酿造 、印染 、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 目 ,现有 的生产项 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 的 ,应 当依法关 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 生产要求,现有 的企业 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的,应 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 民政府应 当加强监督检查。符合 ,本项 目不在禁止建设的行业范 围内。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 的其他主要入太湖 河道,自河 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 内及其岸 线两侧各 1000 米范 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一 )新建 、扩建化工 、 医药生产项 目;(二)新建、

11、扩建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排污 口 以外的排 污 口 ;(三 )扩大水产养殖规模。不冲突 ,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该 区域- 3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 围内 , 淀 山湖岸线 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 围内 ,太浦河 、 新孟河、望虞河岸线 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 围内, 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 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 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 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 : (一 )设置剧毒物质 、危 险化学 品 的贮存 、输送设施 和废物回收场 、垃圾场;(二 )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 )新建 、扩建高尔夫球场;(四 )新建 、扩建 畜禽养殖场;

12、(五 )新建 、扩建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 目; (六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 的 ,当地县级 人 民政府应 当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不冲突 ,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该 区域1.3 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浙江省实施细则 已经由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自 2019 年 8 月 11 日起施行。本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 1-3 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对比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第十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

13、新建、扩 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本项 目为 C3595 社 会 公 共 安全设备及器材 制造 , 属于二类 工业项 目 , 不属 于负面清单内禁 止建设 的项 目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 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2018 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 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 土地。第十七条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部门、机构禁止办

14、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 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第十八条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 电解铝、 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 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 量置换。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四性五不批 ” 相符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4 -中的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 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的科学性等 ”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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