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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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建立适应社会会主义市场经经济的劳动合合同制度,维维护公司与员员工的合法权权益,防范用用工风险,确确保公司建立立劳动关系清清楚、劳动合合同规范、劳劳动规章健全全、劳动机制制灵活的管理理制度,*保险公公司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劳动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劳动合同同法以及相相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并结结合公司的经经营实际,制制定全员劳动动合同实施细则。第二条 劳动动合同是公司司与员工依法法建立劳动关关系、明确权权利义务的书书面协议。公公司与员工依依据自愿平等等、协商一致致的原则签订订劳动合同,并并可以根据实实际需要签订订其他专项协协议。专项协议、岗位

2、位职责说明以以及公司依法制定定的其他各项项规章制度是是劳动合同的的组成部分,双双方均应严格格遵守。第三条 公司司实行全员劳劳动合同制度度并对员工实实行合同化管管理。公司员员工不论职务务高低、岗位位差异以及入入司方式的不不同,只要与与公司形成劳劳动关系都应应当与公司签签订书面劳动动合同。员工工依法应当与与公司签订书书面劳动合同同但拒不签订订的,公司不不予聘用。第二章 劳动动合同的管理理第四条 总公公司人力资源源部是公司劳劳动合同的直直接主管部门门,负责办理理与劳动合同同有关的下列列事务并对劳劳动合同实行行规范化管理理:(一)制定与劳劳动合同相配配套的各项规规章制度;(二)办理总公公司员工劳动动合

3、同的订立立(含续订)、变更、解解除和终止手手续;(三)按规定到到劳动行政部部门办理劳动动合同鉴证等等相关手续;(四)检查总公公司及各分支支机构劳动合合同的签订、履履行情况,及及时协调处理理总公司员工工的劳动争议及各各分支机构上上报的重大、复复杂劳动争议议; (五)保保管总公司员员工、分支机机构主要负责责人的劳动合合同文本以及与之签订订(含续订)、履行、变变更、解除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并并及时归档。(六)根据总公公司规定应由人力资源源部负责的与与劳动用工相相关的其他工工作;第五条 各分分支机构人力力资源部门应应当依据总公公司以及本单单位的相关规定,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处理本单单位劳动合同同的

4、相关事宜宜。第六条 公司司各级人力资资源部门应当当落实劳动合合同管理责任任制,指定专专人负责本单单位员工劳动动合同的日常常管理。第七条 公司司各级人力资资源部门负责责建立、健全全本单位员工工的劳动档案以及及职工名册。员员工劳动档案应包括员员工的招聘、录用、解解聘、辞职、辞辞退、培训、奖奖惩工资、社社会保险、福福利等资料。第八条 员工工档案的保存存期限为员工工在职期间及及离职后两年年。档案保管管人员因保管管不善导致档档案不全或丢丢失的,视为为有重大过失失行为,公司司将按规定给给予相应的纪纪律处分。第九条 劳动动合同及相关关文件属公司司秘密,无关关人员无权查查阅。 第十条 公司司各级工会应应当指导

5、、帮助职工与公司订立劳劳动合同,并并对双方签订订和履行劳动动合同的情况况依法进行监监督。第三章 劳动动合同的订立立和续订第十一条 凡凡与公司建立立劳动关系的的员工都应当当与公司签订订劳动合同,包包括党委书记记、纪委书记记、工会主席席等党群专职职人员。对于于有特殊规定定的,按相关关规定办理。公司对聘用的已已享受养老保保险待遇的离离退休人员应应按照劳动部部关于实行行劳动合同制制若干问题的的通知的规规定签定聘用用协议,明确确工作内容、报报酬、医疗、劳劳动保护等相相关内容。第十二条 劳劳动合同由员员工本人在合合同文本上签签名、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人签字字并加盖公司司公章后,按按照合同约定定的时间和

6、条条件生效;人力资源部部门应当确保保员工签名的的真实性。第十三条 未未经书面授权权,私自以公公司名义与员员工签订的劳劳动合同一律律无效;因代代签劳动合同同给公司造成成的损失由代代签人负责赔赔偿。第十四条 员员工在订立劳劳动合同前,有有权了解公司司的规章制度度、劳动条件件、劳动报酬酬以及其他情情况,公司对对此应如实说说明。公司在招聘员工工时,有权了了解员工的学历层次、家家庭背景、健健康状况、知知识技能和工工作经历等情情况,员工对对此应当如实实说明,对需需要保密的信信息应当事先先声明。第十五条 劳劳动合同订立立前人力资源源部门应当留存受受聘员工签名名确认的公司司告知事项和和拟聘员工提提供的相关资资

7、料。第十六条 公公司录用员工前必必须查验员工工与过往单位位终止或解除除劳动关系的的证明材料或或能证明该员员工与其他任何用人人单位不存在在劳动关系的的证明材料,查查验合格后方方可与其签订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公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在新员工实际到岗之时或之前签订,特殊情况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员工到岗后一个月,逾期未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将追究负责人与经办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公公司拟与员工工续订劳动合合同的,由人人力资源部提提前3天将劳劳动合同文本本送交员工。员员工愿意当即即签订劳动合合同的,不受受此时间限制制。第十九条 劳劳动合同用中中文

8、书写,双双方当事人另另有约定的,从从其约定。劳劳动合同一式式两份,公司司与员工各执执一份。第二十条 公公司与员工可可以在劳动合合同中协商确确定试用期、培培训、保守商商业秘密、补补充保险和福福利待遇等其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对负有保密密义务的员工工,公司应当当与员工在劳劳动合同或者者保密协议中中约定竞业限限制条款,明明确竞业限制制的期限、范范围、地域以以及按月给予予经济补偿的的数额。竞业业限制的期限限不超过两年年。负有保密义务的的员工包括劳劳动合同法第第二十四条第第一款确定的的人员以及公公司根据实际际情况确定其其他人员。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员工提提供专项培训训费用或对其进行专专业技术培训训的,应当

9、与与该员工签订订培训协议,约约定服务期及及违约责任。公司与员工依法法订立的教育育培训协议、保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议等补充协议议,是劳动合合同的组成部部分,与劳动动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力。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分分为有固定期期限劳动合同同、无固定期期限劳动合同同和以完成一一定工作为期期限的劳动合合同。固定期期限劳动合同同是指约定了了合同终止时时间的劳动合合同;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合同是指没有有约定终止时时间的劳动合合同。以完成成一定工作任任务为期限的的劳动合同是指约约定以某项工工作的完成为为合同期限的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自自双方签字之日日起生效,公公司与员工对对生效时间或或者生效条件

10、件另有约定的的按约定办理理。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可可以约定试用用期,试用期期最长不得超超过六个月,公公司对同一员员工只约定一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为三个月以上上不满一年的的,试用期不不超过一个月月;劳动合同同期限满一年年不满三年的的,试用期不不超过二个月月;三年以上上固定期限和和无固定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同,试用期不不超过六个月月。试用期包包括在劳动合合同期限内。以以完成一定工工作任务为期期限的劳动合合同或者劳动动合同期限不不满三个月的的,不约定试试用期。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试用用期的工资不不低于公司相相同岗位最低低档工资或者者劳动合同约约定工资的百百分之八十,并并不低于公司司所在地的最最低工资

11、标准准。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的期限由公司司在综合评价员工工的个人素质质、业务能力力、岗位性质质、公司需要要等因素的前前提下与员工协商商确定。对符合法律规定定的应当签定定无固定期限限劳动合同的的员工,公司司应当与其订订立无固定期期限的劳动合合同。公司原原则上不与新新录用人员签签订无固定期期限的劳动合合同。第二十八条 公司招聘的的应届毕业生生应具备以下下学历:总公公司招聘的应应届毕业生原原则上应具备备硕士研究生及及以上学历,或重点大学特特别优秀的应应届本科毕业业生;各分支支机构招聘的的应届毕业生生应具备本科科及以上学历历。公司原则则上不招聘本本科以下学历历的应届毕业业生。对拟聘用的应届届毕业生,

12、公公司按照国家家相关规定与与之签订“应届毕业生生就业协议”。公司应当在“应应届毕业生就就业协议”中约定应届届毕业生在报报到时必须同同时获得毕业业证、学位证证(或其他必要证书)以及毕业时时应当满足的的其他条件。如如毕业生在报报到时不符合合上述条件的的,不予录用用。第二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生的劳动合同同期限按下列列原则协商确确定:对招收录用的本本科学历的应应届毕业生,首首次签订的劳劳动合同不超超过2年。对对公司出资招招收录用的应应届毕业生,根根据出资额度度,首次签订订的劳动合同同不超过3年年。对招收录用的应应届硕士研究究生,首次签签订的劳动合合同不超过33年;对公司司出资招收录录用的应届硕硕士研究生

13、,根根据出资额度度,首次签订订的劳动合同同期限不超过过5年。招收录用的应届届博士研究生生,首次签订订的劳动合同同的期限不超超过5年;对对公司出资招招收录用的应应届博士研究究生,根据出出资额度,首首次签订的劳劳动合同的期期限可以为55年以上。第三十条 公公司招收录用用一般岗位的的员工,首次次签订的劳动动合同期限可可以根据实际际情况约定,但但一般不超过过3年。公司司接收军队复复转军人的,劳动合同同按国家相关关规定执行。对招收录用的具具有保险专业业特长或我司司急需的各类类专业人才,一一般签订3至至5年期限的的劳动合同;对公司出资资招收录用的的上述人员,首首次签订5年年以上期限的的劳动合同。从国(境)

14、外或或国内同业引进的特特殊人才,一一般签订3至至5年期限的的劳动合同,对对外国人或外外籍华人的聘聘用按国家有有关规定办理理。经批准,上述人人员可不实行行试用期。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工续订的劳动动合同的期限限,除应当签签订无固定期期限劳动合同同外,原则上上按下列情况况协商确定:(一)合同期内内综合鉴定为为“优秀”的,一般签签订35年年期限的劳动动合同;(二)合同期内内综合鉴定为“良好”的,一般签签订3年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同;(三)合同期内内综合鉴定为“称职”的,一般签签订2年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同;(四)合同期内内综合鉴定为“欠称职”的,一般签签订1年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同或不签订劳劳动合同;(五)合同

15、期内内综合鉴定为“不称职”的,不续订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综合鉴鉴定是指根据据员工在合同同期内的季度度考评、年度度考评、工作作态度、平时时表现以及其其他考核结论论做出的综合合评价。第三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工签订服务期期协议且服务务期超过劳动动合同期限的的,原劳动合合同期限顺延延至服务期届届满之日。第三十三条 员工劳动合合同期限届满满前1个月,人力力资源部应将将员工在合同同期内的工作作态度、业务务能力、考核核情况等相关关信息汇总,在在征求员工所所在部门负责责人的意见和和建议后,对对员工在合同同期内的表现现做出综合鉴鉴定。第三十四条 员工劳动合合同期限届满满前15日,人力力资源部应将将员工的名单单连同员工在在合同期内的的综合鉴定上上报公司领导导,是否续聘聘由公司领导导研究决定。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期满的,经协商一一致可以续订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但变换工作岗位和晋升职位的可约定考察期,考察期内工资等各项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薪酬不低于原岗位薪酬(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而调岗的除外)。经研究决定不予予续签的,由由人力资源部部书面通知员员工。第四章 劳动合合同的履行和和变更第三十六条 公司与员工工应当按照劳劳动合同的约约定,全面履履行各自的义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按照劳动合同同的约定和国家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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