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集体合同集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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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集体协议集合8篇 集体协议 篇1 各位代表:20XX年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员和行政于20XX年12月订立集体协议推行第一年。集体协议联合监督检验委员会对集体协议推行情况进行了全方面监督检验,现将一年来集体协议推行情况汇报以下: 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员作为签约双方,都能按照集体协议各项条款,尽最大努力推行各自承诺责任和义务,促进了集体协议很好落实,既确保了生产经营健康运转,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广大职员正当权益。一年来,企业上下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指标,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乘势而上、加紧发展,全方面实现了增产增销增收增效目标,取得了生产经营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谱写了建设新篇章。一、关于生产经营和发

2、展目标问题。依照集体协议约定,一年来,企业结合实际,“加紧发展、做大做强”,并取得显著成效,各项主要目标全方面超额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个标准管理体系顺利经过监督审核,初步构建了企业管理新平台,企业形象显著提升;加大了市场营销和货款回笼工作力度,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从容面对后金融危机,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实现了产品利润最大化,当期货款全部回笼。以上情况详见四届二次职代会行政工作汇报。二、关于工资酬劳问题。从总体看,坚持了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标准,相继实施了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补助、谈判工资制、中管人员年薪制,职员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各类假期工资基本执行了劳动

3、法要求,实施了带薪年休假制,广大职员是基本三、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结合生产作业特点,按照劳动法要求和集体协议关于条款约定,灵活执行每七天40小时工作制。尤其是不少职员主动加班加点,甘做贡献,充分表现了主人翁精神。总体执行情况很好,基本符合劳动法要求,大多数职员对此表示了解。希望企业行政要检验督促,关于单位在今后工作安排中,既要确保生产经营任务完成,又要合理安排好职员休息、休假,也希望广大职员勤奋工作,提升劳动效率。四、关于保险问题。企业一直把职员各项保险缴费放在主要位置上,20XX年,职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按时足额缴纳, 职员对此表示支持和欢迎。五、关于劳动安全卫生问

4、题。企业行政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高度重视,能够认真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各项法律法规,主动改进职员劳动条件,严格安全卫生管理,很好地落实了安全卫生管理方法。做到了安全卫生设施与基建技改项目建设“三同时”,职员劳保用具发放符合要求,年工亡事故和千人负伤率、地表和井下生产现场粉尘合格率均控制在要求指标以内,落实了新工人和转岗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作业职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广大职员也都基本做到了恪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了全员健康体检,建立并完善了职员健康档案。对接触噪音和粉尘岗位职员安排了听力检验和尘肺专题检验。另外,还组织开展了女职员妇科病检验和劳动模范身体健康检验。对此,职员是

5、满意。20XX年,安全环境保护平稳运行,我们实现了企业安整年。总而言之,集体协议联合监督检验委员会认为,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员为落实集体协议各项条款,都做出了主动努力,维护了集体协议严厉性和有效性,为继续推行和落实好集体协议奠定了良好基础。20XX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企业上下只有深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广大职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协议双方尽最大努力确保兑现集体协议各项条款,形成相互了解、相互支持、和舟共济、团结拼搏良性互动机制,就一定能够加紧发展步伐、圆满实现宏伟目标。 集体协议 篇2 本协议由xx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xx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

6、职员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员特殊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订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和关于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订立,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不停发展。第二条 本协议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恪守共同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员均具备约束力。企业与职员个人订立劳动协议中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要求。企业制订和修改包括职

7、员劳动权益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协议标准,并征求工会同意。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协议目标是:尊重职员劳动,维护职员劳动权益,发挥职员生产、管理主动性,科学地规范企业与职员整体之间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友好、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升,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 企业必须支持职员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员利益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员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员作;教育职员认真推行劳动协议,恪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五条 双方依据协议标准和内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推行各项

8、权利和义务,共同确保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员代表大会经过决议为准。第六条 工会应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员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员合理化提议活动。第七条 企业应按每个月全部职员工资总额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第二章 劳动协议第八条 企业依照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员,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员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协议。企业实施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第九条 企业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订立个人劳动协议之前,工会应指导职

9、员明确推行协议权利、义务及负担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协议推行情况。除法律要求条件外,企业与职员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协议。第十条 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协议:(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四)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余情形。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工会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假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

10、者劳动协议,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员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工会应该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职员违约或受到行政处罚、解除劳动协议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第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方法:(一)经济赔偿按职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二)职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出;(三)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

11、作而解除劳动协议,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50%,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四)经济赔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员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施劳动协议基础上实施上岗聘用制,并订立岗位协议。(一)岗位协议是劳动协议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订立岗位协议,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二)职员应在定编定员基础上,经过考试、考评、劳动组合,实施公开、平等竞争上岗;(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员素质等原因未能订立岗位协议人员、被解除岗位协议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第十四条

12、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职员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一)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损害乙方权益;(五)以欺诈、胁迫伎俩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余情形。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淘汰人员20人以上或者淘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员意见,淘汰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后,方可淘汰人员。(一)依照企业破

13、产法要求进行重整;(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后,仍需淘汰人员;(四)其余因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按本条第一款要求淘汰人员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该通知被淘汰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淘汰人员。 集体协议 篇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等关于法律、法规。为愈加好地维护女职员正当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新时期友好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企业与工会经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标准,就女职员专题集

14、体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订立本企业女职员专题集体协议。第一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员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协议。第二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员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要求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第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员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要求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第四条 不得安排女职员从事国家要求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余女职员禁忌从事劳动。第五条 女职员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应该依照医务部门证实,给予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余工作。对怀孕反应尤其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女职员,经医务部门证实应照料休息

15、,其休息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第六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员,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天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休息一个小时。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验,应算作工作时间。第七条 为女职员购置特种疾病保险。第八条 女职员产假分别按以下情况执行:单胎顺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女职员怀孕流产,依照医务部门证实,给予一定时间产假。第九条 符共计划生育要求晚育女职员,除享受国家要求产假外,增加晚育假期九十天。第十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员,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员每班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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