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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家 轻 工 业 局 文 件国轻行2000466号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轻总行管19974号文件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根据执行当中发现的问题,做如下解释说明:1、规定中的电池产品系指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不包括扣式电池和其他一次电池,也不包括二次电池。因此需要对电池产品汞含量进行检测监管的仅有代码85061000的电池产品。而对于代码85063000的氧化汞电池,国家早于
2、明令禁止生产,需强化监管力度,严禁进、出口。2、电池产品汞含量的标注方法,在国家标准出台前,暂按“低汞”(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0 1%)或“汞为0”、“水银为0”等几种方式标注。3、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允许再生产汞含量大于0.025%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对于库存的汞含量超过0.025%和单体电池包装上无汞含量标注的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产品,按“规定”的要求,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截至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 中 国 电 池 工 业 协 会中电池协字2001011号转发“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
3、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函各有关单位:为准确理解1997年12月31日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原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精神,顺利实施未见的有关规定内容,2000年12月12日、28日协会曾分别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2000244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监管办法”、国家轻工业局国轻行2000466号“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转发给你们。前一段时间协会又根据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又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了协调。现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函20016号“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关
4、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根据文件精神,与当地检验检疫局紧密配合,提前办理好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的有关工作。附件:“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2001年3月1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特急 检验函20016号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现将国家轻工业局下发的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国轻行200046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该函的解释说明,1997年12月31
5、日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轻总行管19974号)中的电池产品系指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不包括扣式电池和其它一次电池,也不包括二次电池。经研究,就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的检验监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对HS代码为85063000的氧化汞电池,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严禁进、出口。二、对进出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以外含汞扣式电池、其它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等,因尚无汞含量限值国家标准,暂不实施汞含量检测,但必须办理备案手续。三、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含汞电池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对进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单体电池上汞含量标注,在国家标准出台前,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标注,如“低汞”或“无汞”等。对进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以外含汞电池产品,单体电池上暂不作汞含量标注要求。四、对2001年1月1日以前进口的汞含量大于0.025% 的和单体电池上无汞含量标注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享受国民待遇,可在国内市场销售到2001年12月31日。附件: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国轻行2000466号)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