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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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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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工程监测基本规定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 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 和监测报警值等。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 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 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接受委托;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制定监测方案;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现场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提交

2、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 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等;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 施的可行性;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监测目的和依据;监测内容及项目;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监测

3、方法及精度;监测期和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监测人员的配备;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邻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 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 单位应与委托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

4、建设方及 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 位。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设施。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 卷归档。基坑工程监测方案;测点布设、验收记录;阶段性监测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监测项目 一般规定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其他应监测的对象。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

5、、完整的监测系统。 仪器监测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可按下表选择。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基坑类别监测项一级二级三级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立柱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宜测围护墙内力宜测可测可测支撑内力应测宜测可测立柱内力可测可测可测坑底隆起(回弹)宜测可测可测围护墙侧向土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孔隙水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边建筑倾斜应测宜测可测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周边建筑、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周边管线变形应测应测应测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

6、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执行。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 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巡视检查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支护结构支护结构成型质量;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周边环

7、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 影等设备进行。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监测点布置 一般规定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

8、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 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 的不利影响。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基坑及支护结构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 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 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 顶上。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宣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 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

9、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测斜管长度不宜小 于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 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 中。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 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24m。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 持一致;根据选择的测试仪器特点,钢支撑的监

10、测截面宣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 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宣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宣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 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并 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宣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 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 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宣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 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

11、。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 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 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宣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层 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有代表性的位 置。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 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个。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

12、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在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 为25m,下部宜加密;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 中部。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宣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 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5m, 数量不宜少于3个。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宣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 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宣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

13、护对象的周边或两者之间布置,监 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 有止水帷幕,宣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3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基坑周边环境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 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 技术要求。建筑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于3个监 测点;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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