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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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企业在年终结账时,收入方面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正常销售行为此种销售行为会计上一般应遵从配比原则,采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注意收入确认的条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经济业务,应该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而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属于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资本公积”科目。但要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税法中包含的收入内容比会计规定更宽泛,所以,企业年终结账时应注意: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行为,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应收金额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

2、财务费用”。而税法上规定,销售方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销项税额。当然,如果一次性开具了发票,则应全额确定销项税额,新会计准则将应收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此种处理税法并不认可,所以以后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另外还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会计上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税法上则将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价外收入与销售商品一起作为销售收入计缴税金。此外,由于税法和会计所依据的角度不同,价外费用在会计中没有逐一介绍其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按其性质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即可。但税法上讲,不论其计入什

3、么科目,都要计算销项税额。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40银行存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10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换损益A公司应确认的交易收益=补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相关税费=10001000/13000100001000/130000=。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在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时,不再考虑增值税。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9200存货跌价准备800贷:库存商品10000.申报表列示第1行销售收入13000元,第5行其他收入元,第7行销售成本9200元,第15行纳税调减额800元。2.包装物押金收入。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4、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等,对于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的“逾期”,会计上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为限,税法上以超过1年为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问题,现行税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会计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3.赊销。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在发出产品时按发出产

5、品的实际成本借“发出商品”,贷“产成品”;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应收款额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额,借“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按照应确认的销售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等,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必然会采用赊销的形式,有时发货、确认收入是跨期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对财务核算、产成品管理、经营者的效益考核、税务处理等许多方面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收入确认的问题。在会计上一般按收入确认的条件确认销售收入,税法上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销售收入。库存账和财务账相符问题。采用赊销,财务上不能确认收入,但是年终库存账和

6、财务账要符合,会计上需做借“发出商品”,贷“产成品”。财务核算与税法上的冲突。税法上基本上是以票管税,开了多少发票,得缴纳多少税。所以,如果赊销方式下,产品出库时马上把发票开给客户,这时候便不再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了,而是以开票金额缴税。4.关于废品销售收入。第一,废品如果是非生产性废品作“营业外收入”,如果是生产中产生的废品作“其他业务收入”;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只有在处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况下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其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

7、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所以废品销售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第三,分清原因,如果是非常灾害造成的,计算出成本后扣除责任赔偿和残值后做营业外支出。如果属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或不合格品,废品的成本扣除残值后由产成品成本负担。如果成本项目中不设“废品损失”项目,出现废品时,只要将废品的残料转出即可。5.下脚料的会计处理。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下脚料,有些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数量较大,出售时可收回的金额较高。对这种下脚料的会计处理,应在下脚料回收时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办理材料的入库手续,冲减生产成本中的材料成本,在销售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借:原材料下脚料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出售时借:库存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结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下脚料。当然,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非常少,可收回金额不大,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企业也可简化处理,不办理退库冲减成本,只是在出售时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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