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协会章程.doc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58321795 上传时间:2023-08-2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校后勤协会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高校后勤协会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高校后勤协会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高校后勤协会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高校后勤协会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校后勤协会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校后勤协会章程.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湖南省高校后勤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会团体的名称是:湖南省高校后勤协会,英文译名为:The Association For University Logistics,hunan。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以湖南省高等学校和为高校提供后勤、基建服务的社会企业为成员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组织。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为教学科研和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适应市场经济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探索高校基本建设规律,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深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高校后勤服务水平和质

2、量,构建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第四条 协会接受湖南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接受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区。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开展以下业务:(一)研究高校后勤、基建管理理论、政策、法规及其应用;(二)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高校后勤、基建发展规划、决策的前期咨询、论证和服务,起到助手和参谋作用;(三)研究高校后勤、基建热点问题,交流推广高校后勤、基建工作成功经验;(四)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参与制订高校后勤管理、服务规范性、指导性标准,并组织落实;协助主管部门协调学校后勤、基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五)在业务主管部门支持下,推行行

3、业准入制度,统筹组织高校后勤大宗物资联合采购活动;(六)组织或参与全省高校后勤、基建有关会议、培训、调研、检查、评比活动;(七)管理和领导后勤、基建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八)办好协会会刊、协会网站,开展高校后勤、基建信息服务;(九)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付的高校后勤、基建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会员及入会程序第七条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同时,属地在湖南省范围内的高等院校,或依法成立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或湖南省范围内高等院校提供后勤、基建服务的社会企业,且在全省高校后勤、基建服务行业中具有良好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入会单位提

4、交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三)由理事会登记注册,并发给入会单位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三)接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协会的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不做损害协会的事情;(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共同促进会员单位事业的发展。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由会员单位法人代表签署退会通知书通知协会,

5、办理协会有关交接手续,并退回会员证后方可退会。已经接受协会安排任务的会员单位,其退会若影响到协会其他工作的顺利完成,协会将推迟办理其退会或由该退会单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按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架构为协会下设后勤分会和基建分会,分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由三名以上的副会长或五名以上理事联名提交的重要议案;(五)

6、决定协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表决且有半数以上会员投赞成票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批准。但延期换届不能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罢免和增选理事会理事,改组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

7、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协会机构开展工作,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理事会投票表决且有三分之二到会理事投赞成票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为协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投票表决且有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方能生

8、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没受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制裁或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经其所在会员单位指定或经过所在会员单位同意。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工作需要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

9、管部门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第二十七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多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秘书长不得在其他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任任职。协会副秘书长可由协会会长、秘书长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当会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以

10、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协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协会有关对外事务;(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协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第五章协会资产管理与使用第三十一条经费来源:(一)会费收入;(二)国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捐赠;(三)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四)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及协会有关规定收取

11、会费。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每年定期报告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须有专业任职资格。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和湖南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

12、用协会的资产。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协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