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税收优惠案例:学历造假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并处以大额罚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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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案例:学历造假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并处以大额罚款 志群按语:本案中提及的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比例要求是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的最新规定(科技人员比例10%),而非2008年办法中的表述(大专以上科技人员30%+研发人员10%的比例要求)。因案例本身并未提及具体的时间线,故部分表述虽有些模糊之处,但不影响案例的分析。对税收有重大影响的不仅是财务信息,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被检查企业不注意也很难防范的“薄弱环节”。事实上,通过对第三方的信息比对,往往是发现纳税问题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本文介绍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企业会计处理“无可挑剔”某税务

2、检查组至一生产新特药的高新技术企业W公司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人员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的六大条件中最主要的两条,即对被检查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进行了认真检查。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不仅事前设计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检查程序,而且还特地了解了各类药品,特别是被认定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药品的性能、作用、主要成分、市场占有率及耗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等情况,同时还对各类药品常规发生的主要制造费用的种类及额度等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在检查研究开发费用时,检查人员对企业已列入研究开发费范围,但究竟是否应属于为获得科学技术

3、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对产品的生产技术、治疗性能及疗效而持续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和甄别,特别检查了研究开发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在检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时,检查人员对W公司划分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从账面对收入的核算,到发票上开具的药品名称是否属于确认的高新技术产品,再到产品的成本结转和产品入库,一直追溯到对相关产品生产成本的发生和主要原材料的领用等,都做了认真检查,而且检查人员还特别关注了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划分界限和分类标准。然而,除了对划分的费用究竟是否一定属于为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有些疑问而无法准确判断外,对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划分则是无可挑剔。这让检查人员感到W公司的会计核算基础较好,应该可以放心。学历库“另辟蹊径”查造假W公司的财务科钟科长表示,自己做了近20年的会计,绝不会为了偷税在会计处理上弄虚作假,败坏名声。以往检查人员听到类似话语都不以为然,但今天钟科长的话却让检查人员感到很真实,因为从开始检查到现在,检查人员确实感觉到钟科长是个实在人,但是,钟科长的话也提醒了检查人员,在会计处理上没有弄虚作假,那在其他方面呢?检查人员想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条件的第四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由于当下假文凭流行,W公司会不会利用假科技人员

5、弄虚作假呢?想到这里,检查人员一方面了解W公司制定的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另一方面对照工资发放标准检查对科技人员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果然发现了不少低于工资标准的情况,但由于W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有些模糊及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并不能说明一定有问题。至此,检查人员不得不另辟蹊径,决定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核对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的毕业证书,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了一大跳。检查人员不仅发现了一些大学未设置专业的毕业证书,而且毕业证书的颁发时间还出现了早于大学成立、更名或设置相关专业的时间,同时更是发现了“莫须有”大学的毕业文凭,在事实面前,钟科长只是若无其事地说了一句:这反正不是财务上干的,不

6、清楚情况。但公司总经理不得不承认了通过文凭造假虚列科技人员的行为,最终,W公司不仅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且因此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被全部追补入库,同时更是被处以了大额罚款。外部信息是税务稽查的一把利剑上述案例对税务检查人员有两大启发:一是不要认为对税收有重大影响的仅是财务数据,实际上还有其他很多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被检查企业不注意也无法防范的“薄弱环节”,对检查企业纳税很有价值,检查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利用这些信息核对纳税情况。二是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往往是发现纳税问题很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当今已进入信息社会,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一定会在各方面留下各种各样的信息,一定会有相关信息与企业纳税有关的情况相印证,如: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劳动用工、耗用的水电气、发出的广告、公告及其他各类信息等,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查询或比对,一定会发现企业偷税的蛛丝马迹,从而揭示企业的偷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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