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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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第五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 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十章、产品销售(营业)收入管理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派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企业涉税管理规定 第十五章、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及所属控股子企业内部财务行为,保证企业效益稳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b5E2RGbCAP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我司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企业设置同意证书、营业执照、协议、章程等文献复制件。p1EanqFDPw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等重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献复制件。DXDiTa9E3d 第四条企业及全资下属企业、企业(含51%股权控股、内联企业)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权限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权责 一

3、、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费用计划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实现,保证净资产保值增值。RTCrpUDGiT 二、负责组织企业资金投向决策,并对决策成果承担重要责任。 三、根据会计法规定,支持并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四、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检查监督,对我司发生经济损失和重大违反财经法规事项负重要责任。 第八条企业财务负责人权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法规,保证各项政策和法规在企业贯彻贯彻,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细则。5PCzVD7HxA 二、领导组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调企业内部

4、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关系,保证财务部门工作正常开展。jLBHrnAILg 三、在授权范围内审核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汇报,并对报表和汇报对性负责。xHAQX74J0X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盈亏及损失审核,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五、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各类资产转移和租赁审核。 六、配合经营发展部组织企业定期经营分析工作。 七、抓好我司财会人员培训工作,不停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第九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应配合会计服务中心做好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和贯彻工作,定期分析执行状况;组织好本部门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精确提供会计核

5、算所需多种原始记录和基础资料,接受财务部门业务指导,按期向财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各职能部门和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违反财经纪律事宜负重要责任。LDAYtRyKfE 第三章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为了保证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及时、精确健全财务核算资料,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及其他资产销售、收发、领、退、转移、盘盈和毁损等原始记录必须按统一规范格式、内容和填制措施来签订、传递、汇集、反馈。Zzz6ZB2Ltk 第十一条为保证资金安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必须合法,手续完备,由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稽核后方可办理收支手续。dvzfvkwMI1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

6、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在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根据财务报表及其他方面提供资料,对资产变动,资金运用,利润实现,生产成本变动等状况进行阐明和分析、评价。按月编写会计报表编报阐明及财务分析。rqyn14ZNXI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总体原则 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EmxvxOtOco 二、企业所属各独立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 三、企业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加

7、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SixE2yXPq5 四、企业领导负责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制度,保障会计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做出明显成绩会计人员,应予以精神或物资奖励。6ewMyirQFL 第十五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置 五、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规定,由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及研究确定。kavU42VRUs 六、企业会计人员由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精神统一调配。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会计电算化证,未获得会计证人员,不得从

8、事会计工作。y6v3ALoS89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七、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职业品质,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M2ub6vSTnP 八、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程序和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合法、真实、精确、及时、完整。0YujCfmUCw 九、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资料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eUts8ZQVRd 十、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我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状况,运用所

9、掌握会计信息和会计措施,为改善我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sQsAEJkW5T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十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GMsIasNXkA 十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 十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整顿应当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三)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

10、计电算化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TIrRGchYzg 十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及企业领导指派人员会同监交。7EqZcWLZNX 十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查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lzq7IGf02E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

11、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zvpgeqJ1hk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查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相符,多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查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余额,与实物查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查对清晰。NrpoJac3v1 (四)移交人员经管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晰;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要对有关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1nowfTG4KI 十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所有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状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简介

12、。对需要移交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fjnFLDa5Zo 十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阐明问题和意见等。tfnNhnE6e5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十八、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HbmVN777sL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

13、办理移交,经企业领导同意,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移交,但委托人(移交人)应当承担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任。V7l4jRB8Hs 十九、子企业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会计人员,会同母企业财务部及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83lcPA59W9 企业合并、分立,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 第四节会计核算一般规定 二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mZkklkzaaP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

14、收付; (二)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 (六)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事项。 二十二、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根据,按照规定会计处理措施进行,保证指标口径一致、互相可比和会计处理措施前后各期相一致。AVktR43bpw 二十三、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十四、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账措施采用借贷记账法,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二十五、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任意增减和合并。 二十六、会计凭证、

15、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内容和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ORjBnOwcEd 二十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规定、保管期限、销毁措施等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和我司会计档案管理措施规定执行。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MiJTy0dTT 第五节填制会计凭证 二十八、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事项,必须获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送交主管会计。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通过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gIiSpiue7A 二十九、原始凭证基本规定是: (一)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有: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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