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合格审慎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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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 ,通过遴选自律机制成员并赋予其更多市场化定价权, 促进金融机构强化财务约束、 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完善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审慎评估是指自律机制为遴选其基础成员而对自愿参与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自律评估。 目前,合格审慎评估主要针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自律机制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应首先征得自律机制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参与评估)。第三条合格审慎评估

2、遵循自愿参与、同业自律和正向激励的原则,仅针对自愿向自律机制提交参与评估申请的金融机构开展评估;评估的结果用于遴选自律机制成员;自律机制将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赋予其基础成员一定的正向激励,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同业自律。第四条合格审慎评估由自律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并委托其秘书处具体实施。 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安排,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对自律机制开展合格审慎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章评估指标及标准1第五条 合格审慎评估的指标包括微观审慎、宏观审慎、财务约束和定价能力等 4 个方面共 17 项指标(部分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计算公式见附件 1),即:(一)微观审慎 (10%

3、 ,括号内为占合格审慎评估得分的权重,下同)1.监管评级( 10% )(二)宏观审慎(30% )2.资本充足率( 5% )3.杠杆率( 5% )4.拨备覆盖率( 5% )5.流动性比例( 5% )6.宏观审慎政策执行(10% )(三)财务约束(30% )7.公司治理( 10% )8.资产利润率( 5% )9.净息差( 5% )10. 不良贷款率( 5% )11. 成本收入比( 5% )(四)定价能力( 30% )12. 组织架构( 5% )13. 机制建设( 5% )14. 信息系统( 5% )15. 决策执行( 5% )16. 信息披露( 5% )217. 竞争行为( 5% )上述各项指标均

4、采用百分制。参评金融机构的合格审慎评估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总分为100 分。其中,定量指标包括监管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宏观审慎政策执行、 资产利润率、 净息差、不良贷款率、成本收入比等 10 项,权重合计为 60% ,定量指标按照对应区间内均匀分布的方式计算具体得分; 定性指标包括公司治理和定价组织架构、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决策执行、信息披露和竞争行为等 7 项,权重合计为 40% 。各项指标均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按上年末金融监管统计数据为准。上述各项指标的评估标准将根据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宏观调控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经评估,上述

5、各项指标得分均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参评金融机构,即可被选为自律机制基础成员。第六条微观审慎指标,主要考察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稳健经营能力。评分标准为:按照银监会的监管评级(共6 级)确定得分,其中,1、2、3 级分别得分 100 分、 80 分和 60 分,低于 3 级得分为 0 分。对于未参与监管评级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暂按3 级,其他金融机构暂按低于3 级计算。第七条宏观审慎指标, 主要是按照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考察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风险抵补和流动性状况,以及贯彻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情况,共5 项指标。(一)资本充足率,评分标准为:3系统重要性银行不低于 11.5% (含):100

6、分。9.5% (含)至 11.5% :60 分(含)至100 分。0% (含)至 9.5% :0 分。其他银行不低于 10.5% (含):100 分。8.5% (含)至 10.5% :60 分(含)至100 分。0% (含)至 8.5% :0 分。注:资本充足率标准将根据银监会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2013 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应达到 9.5% ,其他银行至少应达到 8.5% 。(二)杠杆率 ,评分标准为:不低于 5% (含): 100 分。4% (含)至 5% :60 分(含)至100 分。4% 以下: 0 分。(三)拨备覆盖率,评分标准为:不低于 250% (含): 100

7、 分。150% (含)至 250% : 60 分(含)至100 分。150% 以下: 0 分。(四)流动性比例,评分标准为:不低于 30% (含): 100 分。25% (含)至 30% : 60 分(含)至100 分。25% 以下: 0 分。(五)宏观审慎政策执行情况,评分标准为:4实际贷款增量超过宏观审慎政策要求的贷款增量的幅度小于 1% (含);各季度新增贷款分布基本均衡,单季新增贷款量占全年的比重在 15% (含) -40% (含)之间;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均符合“两个不低于”要求(即对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100 分。实际贷款增量超过宏

8、观审慎政策要求的贷款增量的幅度为15% (含)至 1% :60 分(含)至100 分。同时,单季新增贷款量占全年的比重在15%-40% 之外的情况每出现一次扣2.5分,累计最多扣10 分;小微企业或涉农贷款的增速或增量不符合“两个不低于”要求的情况每出现一项扣2.5 分,累计最多扣10 分。实际贷款增量超过宏观审慎政策要求的贷款增量的幅度大于 15% :0 分。第八条财务约束指标,是指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成本控制等反映其财务硬约束状况的指标,共 5 项指标。(一)公司治理,评分标准为:上市公司,已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一层”,组织机构健全, 工作职责清晰, 议事规

9、则完备, 并得到严格执行,不存在非股东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干预“三会一层” 人员的选举任用和金融机构具体经营事务的情况:100 分。非上市公司, 已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一层”,不存在非股东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干预“三会一层” 人员的选举任用和金融机构具体经营事务的情况:60 分。5尚未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一层”,或存在非股东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干预“三会一层” 人员选举任用和金融机构具体经营事务的情况:0 分。(二)资产利润率(ROA ),评分标准为:不低于 1.5% (含):100 分。0.5% (含)至 1.5% :60 分(含)至100 分。0.

10、5% 以下: 0 分。(三)净息差( NIM ),评分标准为:不低于 2.5% (含):100 分。1.5% (含)至 2.5% :60 分(含)至100 分。1.5% 以下: 0 分。(四)不良贷款率,评分标准为:不高于 1% (含): 100 分。3% (含)至 1% :60 分(含)至100 分。3% 以上: 0 分。(五)成本收入比,评分标准为:不高于 25% (含): 100 分。50% (含)至 25% : 60 分(含)至100 分。50% 以上: 0 分。第九条定价能力指标,主要考察的是金融机构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所具备的自主定价能力,共6 项指标。(一)组织架构,评分标准为

11、:建立了专门的定价决策、 执行和监督部门, 各部门权责清晰,各业务定价均有专人负责管理,专业性高: 100 分。6具有较为健全的定价决策、 执行和监督部门, 部分定价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性相对较高: 60 分。定价组织架构不健全, 基本没有专门的定价管理人员:0 分。(二)机制建设,评分标准为:建立了科学的存贷款定价模型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具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并运用于绩效考评, 具备差异化、 精细化定价的能力: 100 分。有较为科学的存贷款定价模型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具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但尚未应用于绩效考评,具备一定的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能力:60 分。尚未建立存贷款定价模型及相应的

12、管理办法,没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难以做到差异化、精细化定价:0 分。(三)信息系统,评分标准为:具有支持差异化、 精细化定价的基础信息系统,并能够通过该系统对产品定价进行有效管理:100 分。有定价基础信息系统,能通过该系统对定价进行管理,但该系统不足以支持差异化、精细化定价:60 分。无定价基础信息系统, 或虽有系统但无法通过该系统进行定价管理: 0 分。(四)决策执行,评分标准为:能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 定价授权管理制度完备并能严格执行, 按月对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定价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定期考核: 100 分。能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授权管理制度较7为

13、完备并能较好执行, 按月对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定价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60 分。尚未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定价策略, 没有建立定价授权管理制度,或未按月对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定价情况进行监测分析:0 分。(五)信息披露,评分标准为: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充分披露存贷款利率和金融服务价格,及时准确向人民银行报送利率监测报备信息,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各项有关利率政策的调研:100 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充分披露存贷款利率和金融服务价格,并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利率监测报备信息,偶尔出现错报、 漏报的情况但能及时进行纠正:60 分。未按有关政策要求充分披露存贷款利率和金融服务价格,不能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利率监测报备信息,或出现较多错报、 漏报的情况: 0 分。(六)竞争行为,评分标准为:不存在价格垄断、 欺诈及内幕交易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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