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材现场交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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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祥庄II、III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I标段工程所需塔材及其配套金具等运至现场的交接验收工作。2、目的规范祥庄II、III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I标段工程所需塔材及其配套金具等运至现场后的验收程序、内容、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3、验收标准/依据3.1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3.2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269481)3.3 本送电线路工程“铁塔施工图”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单”;3.4 输变电工程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国网公司物资部、1999年12月)3.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4、职责及

2、权限4.1 工程建设单位:4. 1. 1根据供货合同要求和实际工程进度情况,确定供货计划,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4.1.2准确掌握铁塔厂塔材及其配套金具出厂和发货时间,报项目监理 部,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做好接货、验收和保管的准备工作。4.1.3在塔材及其配套金具运至现场时必须到达现场参加塔材现场交接 验收工作。4.2 工程监理单位:4.2.1 塔材及其配套金具交接验收前,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负责与项目经 理部共同组织成立“交接验收小组”。“交接验收小组”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铁塔制造厂和工程建设等单位派出专业人员组成。4.2.2 项目监理部负责塔材及其配套金具现场交接验收的

3、组织、协 调工作。4.3 工程施工单位:4.3.1 负责塔材及其配套金具到站的接运,并转运至存放地点,负责保管, 并采取防洪、防污、防盗等安全措施。4.3.2 参加塔材及其配套金具现场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清点、验收,到达 现场的塔材及其配套金具,做好验收记录,填写“工程材料设备现场检验移交 单”,办理好接收塔材及其配套金具的相关手续。4.4 铁塔制造单位:4.4.1 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并保证所供塔材及其配套金具的质量符合合同、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2694-81)、设计图纸及“创一流”标准的 要求。若有因制造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不限于交接验收过程)必须及时返工 或更换,同时搞好售后服务。

4、4.4.2 严格按建设单位编制的“塔材供货计划”发货,并参与塔材及其配 套金具的现场交接验收工作。对交接验收中发现残损、短缺,负责及时补偿。4.4.3 铁塔制造厂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在交货前准备一套完整的铁塔出厂 资料报监理单位备案。4.4.4 按合同规定将符合要求的塔材及其配套金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5、工作程序5.1 塔材及其配套金具交接验收的准备:5.1.1 铁塔制造厂及时准确地向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塔材及其配 套金具发货时间、数量、运载工具等信息,并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提货单和装 箱单。5.1.2 施工单位接到铁塔制造厂发货的信息后,应主动联系塔材到站信息, 做好转运准备。5.1.3

5、塔材及其配套金具到站后,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成立“交接验 收小组”。对到站塔材进行外包装检查并清点数量;若到站塔材与提货单不符, 出现数量短缺或残损,应做好记录并取证,由塔厂代表确认后由塔厂负责补发 或调换。5.1.4 经过初步检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将初验后的塔材转运到现场 材料站。对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损坏、丢失,由施工单位承担。5.1.5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交接验收小组”做好对转运到施工现场材 料站的塔材,进行开箱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5.1.6 参加塔材验收人员应熟悉合同条款、设计变更等文件资料,并掌握 验收标准。5.2 铁塔交接验收5.2.1 铁塔现场交接验收,首先检查铁塔制造

6、厂按合同和铁塔制造技术条 件要求应提交的出厂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规范,然后核对型号、规格、数量, 检查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检,并填写“工程材料设备检验移交单”。5.2.2 交付资料的检查: 铁塔制造厂应按合同规定向交接小组提交以下完整、准确的铁塔出厂资料。1. 合同采购清单2. 产品合格证书(按标书要求)3. 每批塔材出厂的监造签证资料(如果有)4. 钢材锌锭及螺栓原始合格证及复检报告5. 试组装合格报告及检测记录6. 焊条原始合格证书、复检报告7. 焊接试验报告8. 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说明9. 锌层检验(含螺栓、脚钉)记录(厚度检验及附着性试验)10. 螺栓、脚钉检验记录11. 竣工图(可延

7、后交付)5.2.3 铁塔制造质量的现场抽查,采取开包检查,基、其检验方法为开包 10 检验,如 100合格即可接收,如有不合格经加倍抽检后仍有不 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拒收。5.2.4 塔材及其配套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a、塔材及其配套金具外观无变形,镀锌层厚度均匀无色差;b、配套金具符合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c、塔材及其配套金具在装车及卸货时,必须使用规定的专用吊装带进 行装卸,以避免造成镀锌层剥落等不应有的损失。5.2.5 检查验收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设备现场检验移交单”,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与塔厂代表在移交单上签字。交接验 收完毕,铁塔移交给施工单位。并将

8、移交单抄报建设单位。未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铁塔不得进行接收和在工程中使用。5.2.6 对抽检以外的塔材,建议由施工单位与铁塔制造厂进行 100的检验, 发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由监理单位协调解决。5.3 铁塔交接验收中发现残损、短缺,铁塔制造厂应及时补偿。费用由铁塔制 造厂承担。属于转运造成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5.3.1 拒收的不合格品由铁塔制造厂自行处理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补偿。5.3.2 交接验收工作中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由监理单位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 物供部门。如需索赔时,由建设单位物供部门负责向制造厂索赔。5.4 交接验收过程中,对铁塔质量发生意见分歧时,监理单位应请监造单位出

9、 面协调裁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建设单位代表。6、铁塔交接验收后质量缺陷问题的处理6.1 铁塔交接验收工作结束不解除铁塔厂对铁塔制造质量应承担的责任,铁塔 制造厂应按合同要求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6.2 施工单位在铁塔组立过程中发现的铁塔质量问题的处理:6.2.1 属个别一般性的质量缺陷问题由现场监理师见证,由塔厂驻地代表或 施工单位处理,报监理部备案,费用由铁塔制造厂负责。6.2.2 属量大、面广及较严重的质量缺陷问题,报监理部核实并报告建设单 位物供部门,由铁塔制造厂及时处理,补偿。6.2.3 铁塔组立过程中发现的铁塔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材料缺陷 管理记录”(附后)报监理部审核并报告建设单位物供部门。7. 附表:工程材料设备现场检验移交单设备材料缺陷管理记录表1工程材料设备现场检验移收货单位:部 发货单位:注:1、施工单位负责填报,物资部现场代表负责收回,报物资部专责工程师负责归档。2、按合同发货批次填报此表,作为材料、设备移交依据。表2工程设备材料缺陷工程名称:责任厂家:施工单位:序号名称规格单 位数量缺陷情况施工代表 (签字)注: 1、本记录每个厂家一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负责整理、考核、管理;监理单位:2、厂家代表、施工及监理必须签字并同时签写日期;3、 内部记录,不得外传(除报给项目监理部,不传送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监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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