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基本理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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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上篇 环境法的基本问题第一章 环境危机与环境保护一、环境(一)环境的概念(二)环境科学的环境概念 环境:是围绕人群(或生物、或生物圈)的空间,其中可以影响人类生活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法学的环境概念以此为基础。(三)法学的环境概念 法学的环境概念分为立法性和学理性两类 法律定义上的环境:应当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其基本是自然环境,但也不排斥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为环境。而所谓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关系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而所谓生态环境,则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生物

2、条件、地理条件和人为条件的综合体。二、环境的组成和结构环境是由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组成的。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多级大谱系。(一)自然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是由生物及其无机环境构成的。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生物群落及无机环境共同组成自然环境的结构单元,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所以自然环境实际上是一个由两阶梯(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再由低级结构单元组成高级结构单元)组成的多级谱系。(二)人为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人为环境: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 人类活动的内容和结构是相当丰富而又复杂的,但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还是人类

3、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也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过程。 人为环境,包括农业人为环境、工业人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人为环境等。三、生态基本规律 (一)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是指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过程,共同复合而成的统一体。 (二)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地保持稳定,这时,生物物种之间以及生物与物种之间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一种脆弱的平衡,任何内部或外部的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使这种平衡发生变化。 自净能力:生态系统能吸收、消化某些污染物,

4、这种调节能力称为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能吸收、消化污染物的最大量。 造成生态系统失调的原因:A天灾破坏;B人为的破坏。(三)生态基本规律 1、生态系统具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 (1)负载有额;(2)忍受阈限;(3)物物相关;(4)物有所用;(5)多样稳定;(6)能流物复;(7)由简趋繁。 2、生态系统中的生态阈限主要有: (1)生态供应阈。 生态供给的物流形式是生物的地球化学循环,其按物质循环的属性,可分为水循环、气循环和沉积循环三种循环形式。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各组成部分都必须达到一定量才行,这个量就是生态供应阈值。不同的生态要素,有不同的阈值。 (2)环境阈。 生态经济

5、活动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环境空间,这一现象所表现的数量关系叫做环境容量限制阈。 (3)连动阈。 某一要素的静止状态,或其变动中的数量界限,往往会引起相关要素的存在和变动,这种要素间相互制约的数量临点,就是生态系统的连动阈。 (4)调节阈。 反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并决定该系统质变临界点的数量指标,即为生态调节阈。第二节 环境危机一、环境危机的历史考察四个时期:渔猎文明时期;农业文明时期;工业文明时期;向另一种新的文明过度时期。新的污染源:(1)是原子能利用和核动力发展带来的放射性污染;(2)是因农药等有机合成化学物的大量生产和使用带来的有机氯化物的污染。二、我国目前的环境危机 1、我国城市生态环境

6、日益恶化。表现为:(1)城市大气环境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环境污染仍然是以煤烟型为主,主要的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2)号称为“空中死神”的酸雨污染。(3)城市污水状况。(4)城市垃圾状况。(5)噪声污染。2、生态环境继续恶化,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1)水土流失面广量大。(2)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3)植被破坏严重,土地退化问题日益突出。(4)水生态平衡严重失调,自然灾害日趋频繁。(5)水污染日益严重,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6)人地矛盾日趋尖锐。(7)生物多样性锐减。(8)雪线上升,冰川后退。(9)海洋面临各种生态问题的困扰。(10)矿产资源开发加剧生态破

7、坏。3、中国环境态势的五个特点: (1)全国范围的生态问题频频凸现。 (2)资源问题上升和污染转移加速。 (3)中国环境问题正在迅速与整个世界相联结。 (4)“健康源于环境”的意识开始普及。 (5)经济化环境问题直面的一个更加市场化前提。三、当前环境危机的主要特征环境危机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是指因人为的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和能量,导致环境发生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试试。它通常包括大气污染、陆地水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致使环境效能收到破坏或降低,从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事实

8、。环境危机具有如下特征:(1)环境危机的全球化。(2)环境危机的综合化。(3)环境危机的高技术化。(4)生态危机的极限化。四、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造成环境危机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的原因:1、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 人类造成的环境退化有三个途径:(1)非生物资源的消耗;(2)向环境的排放;(3)生物量的损失。2、人口压力。3、技术的滥用。4、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5、自由经济制度的弊端。6、政府行为的失范。 政府行为的状况和特征主要取决于政府体制的合理与否和政府官员素质的高低这两个方面。 政府行为失范:是指因政府体制上的弊端和政府官员行为失误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总和。 政府行为的失范主要表现

9、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失误性的决策行为; (2)短期行为; (3)片面化行为; (4)地域保护主义行为。第三节 环境保护一、全球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 (一)工业革命前的环境保护 (二)工业革命的环境保护 (三)向新的文明过渡时期的环境保护:P57二、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措施:1、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2、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3、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4、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5、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6、加强环境科学技术

10、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7、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8、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9、积极参加全球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10、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保证规划实施效果。三、新世纪我国环境保护之展望 (一)21世纪我国政府工作的一次重大转移 (二)我国环境保护的不力 (三)科学发展观下的环境保护 (四)循环型经济与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循环型经济,建立新型的符合新时代发展的生产方式,将从根本上摈弃过去那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确立“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循环型经济具有如下三个重要的特点和优势:1

11、、循环型经济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2、循环型经济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3、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将生产和消费纳入到可持续发展框架中。因此,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一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式,为实施新型工业化开辟了新的道路。 (五)21世纪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动向 21世纪将会是由“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文化所构筑的后工业社会。第二章 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各时期环境法发展情况环境法的历史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为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和日益完善四个时期。一、萌芽期(工业革命以前)环境法概况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生产活动比较简单对

12、环境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冲击不大,只是在个别国家的法律中出现有关保护局部环境的零星规定。二、形成期环境法概况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只是把各种污染当做彼此鼓励的问题,把治理污染作为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没有将各种污染以及污染治理与自然保护联系起来,从而将保护自然立法与治理污染立法分别作为互不相关的两个部分。1、其反映在立法内容上,强调和突出的是治理污染的技术性能措施,国家管理环境权利较小;2、其体现在立法形式上,主要是采用单行性的专门立法形式;3、其表现在立法形式上,主要采用单行性的立法形式;4、其表现在调整方式上,大多采用民事救济方式,注重污染的损害赔偿和对侵害自然资源财产权利的赔偿。5、其反映在

13、法律理论上,则恪守传统法律理论,将环境当做无主物,属于人力所不能控制和支配的物,并依据传统民法权利理论,主张权利和利益仅以个人所能支配的利益为限,环境既然被认为属于人力所不能控制和支配的无主物,自然就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尚处于初创阶段,为此比较分散,缺乏有机的结合。三、发展期环境法概况提出了以预防为主和总和治理的环境保护政策,逐步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发展十分迅猛:1、反映在立法形式上,不再局限与昔日的分散式的单项性立法,而更加注意整体化的架构,并向综合性的全面立法方向发展。2、其婊子按在立法内容上,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同时并举的综合环境

14、整治,并扩大了国家管理环境的权利,加强了公民环境权利保护。3、在反映在法律理论上,创立了许多诸如“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以及环境权等新的法律观念和理论。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已发展成为自拥有法理基础和调整对象,结构谨严,规模相当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四、日益完善期的环境法概况现代环境法迎来了全面,蓬勃的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环境立法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处于不断完善之中:1、其反映在立法内容上,不断调整和更新,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2、其体现在立法目的上,亦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的终极目的而规定。3、其表现在立法体系上,形成了以环境基本法为中心和基础,其他相关部门法为补充,以及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及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发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这一时期的环境法通过不断地额自我调整走向了一个新的全面、深入的发展阶段,从而日趋完善和成熟。第二节 各国环境法发展的概况一、 西方国家环境法发展概况:英国、美国、德国、日本二、 俄罗斯东欧国家环境法发展概况:俄罗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第三节 我国环境法发展概况我国环境立法经历从生产到发展再到蓬勃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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