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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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 更 索赔作 业 指 导 书二零一三年二月目 录1、 第一部分 总则3、 第二部分 基础知识63、 第三部分 基本要求14、 第四部分 工作依据205、 第五部分 阶段重点26、第六部分 要点提示277、 第七部分 工作程序478、 第八部分 基础资料59、 第九部分 文件编报6110、第十部分 关系处理11、第十一部分 注意事项12、第十二部分应对审计713、第十三部分疑难解释824、第十四部分 案例选编11第一部分 总 则一、指导思想以合同文件、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绳,在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确保安全、质

2、量、工期、环保的前提下,以减亏增盈为中心,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严谨、扎实、细致、有效的设计变更工作,最大限度地协助业主和设计单位消除初步设计的遗漏,修补初步设计的缺陷,从而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同时,按照合法、时效、补偿、单件、缜密的原则做好索赔工作,力争使项目所发生的非我方因素的合同内、外费用得到充分补偿,从而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实现企业创誉增效的总体目标。二、工作原则(一)总体原则1.日常化 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2.主动性 要

3、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主动性地进行变更索赔工作,要立足项目全局、主动性进行总体规划,制订方向、目标、计划、措施并切实进行落实,不能被动地等待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才进行相应工作。3.效益最大化 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依法合规化 变更索赔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有效规避风险,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二)变更原则1。在总价中标、单价承包模式下,通过变更增加工程量或新增工程项目,增加的工程能够增加项目的边际利润(边际利润=新增加的工

4、程收入新增加的成本,边际利润需大于0)。2。在总价承包模式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项目能够在总价之外单独计价,能够增加项目的边际利润;或者虽然不能单独计价、但能够缩短工期,且缩短工期减少的成本大于变更增加的工程成本。在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的前提下,通过变更取消、减少工程量或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能够减少工程项目的亏损;或虽然会减少工程项目的利润,但可以缩短工期,且缩短工期减少的成本大于减少工程量潜在可实现的利润。4。在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的前提下,通过变更改变工程项目的外观形象、或者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虽然不变动工程项目的收入,但能够减少工程项目的变动成本,或者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周

5、转材料等固定成本投入。(三)索赔原则.合法性 工程索赔的费用必须在合同文件、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2。时效性 索赔的意向通知书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提出。单件性索赔应遵循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账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也要争取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它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4缜密性 工程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严谨、缜密。三、其他本作业指导书是根据目前建筑市场的发展现状,在总结全系统既有的成功经验的基

6、础上组织各单位专家编写的,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正确理解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项目合同条款、外部环境进行灵活运用.第二部分 基础知识一、 定义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材料补差、政策性费用调整、索赔等增加项目经济效益的活动及为此目的所做的有关前期工作。二、分类变更索赔的分类比较多,最常见的是按变更索赔依据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合同内变更索赔、合同外变更索赔和道义变更索赔.1、合同内变更索赔变更索赔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可以补偿的事件时,承包人可根据合同提出变更索赔要求,是一种最常见的变更索赔。合同内变更索赔可分为有明示条款的

7、变更索赔和隐含条款的变更索赔.明示条款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文件有变更索赔的文字依据;隐含条款的变更索赔是指没有专门的条款叙述,但可以根据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相关变更索赔依据。2、合同外变更索赔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索赔事件的性质已经超出合同范围,在合同中又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需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民法、经济法、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行业规定、其他类似项目的合同规定或惯例、第三方(权威方)的解释来解决变更索赔问题。、道义变更索赔道义变更索赔,是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了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恳请发包人给予救助的变更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

8、通过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获得发包人同情和信任,发包人给予的费用补偿称为道义变更索赔。发包人支付这种道义上补偿,自己也并无损失。因为承包人这种并非管理不善和质量事故造成的亏损,往往是在投标时估计不足造成的。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时做了充分地估计,在合同价中也应含有这部分费用。三、变更索赔的起因当前的工程项目普遍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工期长、技术性强、材料设备人工价格增长快等特点,使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同时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变化,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项目工期、费用和成本发生变化,综合起来,引起

9、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有这么几类:(一)由合同引起的变更索赔,包括合同变更、合同缺陷和发包人违反合同三个方面1、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如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对于一个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就会有几十项,上百项,甚至更多。每一变更事项都有可能成为变更索赔依据。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等。()工程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批准的变更)工程设计变更一般存在两种情况,即完善性设计变更和修改性设计变更。所谓完善性设计

10、变更,是指对设计遗漏、图纸互相矛盾、局部内容缺陷方面的修改和补充。完善性设计变更,是有经验的承包人意料之中的变更。常常由承包人发现并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解决,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该类变更一般情况下对工程量的影响不大,相对应的变更索赔机会也较少.比如洞门形式,桥梁墩身坡比等变更,以弥补缺陷、方便施工、节约成本。所谓修改性设计变更,是指并非设计原因而对原设计进行的设计变更。此类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来自发包人的要求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对于修改性设计变更,即使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是难以预料的.尽管这种修改性设计变更并非完全是发包人自身的原因,但其往往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带来许多对施工方面的

11、不利因素,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调整人力或机械调配、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拆改等,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计划延长.承包人应抓住这一机会,向发包人提出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变更索赔.例如武广客专的隧道开挖和衬砌断面的变化,下发的图纸多次收回修改,造成停工窝工损失和工期压力加大的损失。(2)施工方法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是指在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某些具体的施工方法进行修改.这种对施工方法的修改必须报批方可执行。施工方法变更,必然会对预定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人力及机械调配产生影响,会使施工成本加大,其他费用增加,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也包括对承包人有利施工或节

12、约成本的施工方法优化所产生的效益。如郑西线隧道黄土开挖方法由CD、CRD的施工方法变为台阶法施工,既节约了临时支护,也加快了施工进度。(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果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改换某些材料、采取某项措施进行某种工作或暂停施工等,则带有较大成分的人为合同变更,承包人可以抓住这一机会,提出变更索赔,但要注意方法,不要引起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反感.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是指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现时已很难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比如:(1)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义务;()合同条款中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

13、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歧义或可作多种解释,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错误等.()对合同一方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款是一种圈套,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也应按照合同缺陷进行处理。如对材差的规定,按合同法规定当市场价格与投标价格形成的材料差价大于2%时必须给予补差,但大部分合同条款都没有这样的条款.合同缺陷的解决往往是与施工变更索赔联系在一起的。3、发包人违反合同(1)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保证施工用水、用电,

14、保证材料、机械进场,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时交付施工图纸等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后,承包人要按照既定的开工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并提前进场做好办公、库房、及大小临时设施的修建等工作.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进场创造条件,使准备进场的人员、材料不能进场,准备进场的机械不能到位,其他的开工准备工作不能按期进行,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大部分项目可能都存在这种情况)(2)如果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了发包人所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地点、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但实际过程中由于发

15、包人没有按规定供应材料、设备,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3)发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由此引发的停工,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4)发包人针对一些政治工程、应急工程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5)与发包人有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客观上给承包人造成了施工停顿、等候,多支出费用等情况。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索赔。比如以下情况:正在按合同供应材料的单位因故被停止营业,使正需要的材料供应中断;因铁路部门的原因,正常物资运输造成压站,工程设备迟于安装日期到场,或不能配套到场;进场设备运输必经桥梁因故中断,使绕道运费大增.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等.(二)不可预见性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预见性因素,是指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而导致承包人不能预先准确地制定处理方案,估计处理费用.当这些因素出现时可提出变更索赔。不可抗力因素,是指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可提出变更索赔。(三)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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