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合同专用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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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012年版)目 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2第二条 承包范围2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3第四条 验收3第五条 质量保修4第六条 合同工期4第七条 合同价5第九条 现场移交及管理12第十条 材料、设备15第十一条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19第十二条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管理20第十三条 双方现场代表27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28第十五条 专用条款附件32专用条款附件1:安装工程承包范围33专用条款附件2:发包人提供主材、承包人负责辅材及施工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表39专用条款附件3:外墙保温工程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表41专用条款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42专用条款附件5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44专用条款附件6:主体工程质量奖励办法45专用条款附件7:工程造价结算办法52专用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配套工程范围:承包人承包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网管沟、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大门、标志塔、挡土墙、护坡、小区永久围墙、低层住宅分户围墙(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配套用房及室外消防水池等。二、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风险、包安全、包税费、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第二条 承包范围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一)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

3、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基础工程(桩基础除外)、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含隔热、保温)、外墙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含样板房所在楼栋大堂上层楼板、样板房上层楼板,具体以发包人指定区域为准)、防腐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含疏散楼梯栏杆及扶手,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外墙饰面工程(不含干挂石材)、阳台栏杆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大型钢结构工程除外)、飘窗栏杆及入户门(用于发包人毛坯交楼房)。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凿桩头、截桩及桩顶封桩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计价方式详见协议书附件8。2.安装工程

4、:室内外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室内电气工程、供暖系统,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天然气工程等其它专业工程所需的预留预埋。 具体范围见协议书附件1和施工图。3、配套工程:具体范围按协议书第一条和专用条款第一条执行。(二)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若部分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部分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发包人可另行指定第三方按指定价格承包该分项工程。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地下室基坑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高边坡挡土墙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大型钢结构工程、GRC构件工程、所有室

5、内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干挂石材工程、门窗工程、人防设备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电信(包括宽带网)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泛光及景观照明工程、永久供电工程、永久供水工程、发电机及环保配套工程、变频供水设备工程(含设备、安装、就位)、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游泳池设备等由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协议书附件3中暂定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发包,如因工程需要改为主材由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的,则承包人须按协议书附件3的价格负责该专业工程的施工,并不再收取配合管理费。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

6、量标准按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当地、行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在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根据合同专用条款附件6对本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奖罚。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四条 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若有新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验收规范则按新的验收规范执行)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以及通用条款、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7、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为“合格”或以上标准。二、承包人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分户验收工作,对在分户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发包人指令及时整改合格。第五条 质量保修一、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按本合同协议书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及专用条款附件4、通用条款约定的相关质量保修及质量保修期的内容,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二、工程保修事项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条款及相关规范执行。第六条 合同工期一、各单位工程工期节点要求如下: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各单位工程自开工至0.000完工、销售形象进度、结构封顶、外立面完工、毛坯竣工及其他协议书约定的节

8、点工期不变,总工期不变。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如须提前装修、使用部分工程作为售楼示范单位,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前完成示范单位工程,并完成与售楼有关的发包人要求施工的销售通道及搭设、销售围挡、销售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栏、销售道路、销售区低压临电工程(满足综合楼、销售中心、样板房、园建等的销售用电要求,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及其它配套零星工程等(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配套工程的计价方式及浮动率计价,如合同协议书另外约定除外)施工,如有延误,承包人按每天壹万元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延误超出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三、精装修工作面移交(一)工

9、作面移交时间要求1.住宅(6层12层):承包人必须在该单体结构封顶后60天内场地移交完成。(有地暖再加15天)2.住宅(13层20层):分两批移交,封顶后60天内第一批(10层)场地移交完,15天内第二批场地移交完。(有地暖再加15天) 3.住宅(21层及以上):封顶后60天内第一批(10层)场地移交完成,再分两批完成场地移交,每批间隔时间15天。(有地暖再加15天)4.综合楼精装场地移交时间为结构封顶当天。5.运动中心精装场地移交时间为结构封顶后40天内。(二)精装修工作面移交要求:室内批荡完成;室内水电、煤气等洞口预埋完成;给排水管线安装、保护完成并试压验收合格,带压移交;电管穿铁线完成;

10、卫生间沉箱回填完成;阳台栏杆安装完成;铝合金窗框完成(含塞缝收口);外墙砖完成;室内垃圾已清除;卫生清理完毕;地暖施工完成并试压验收合格,带压移交;“三线(即垂直线、水平线和进出线)”具备并确保准确等。同时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垂直运输设备、装修单位的施工用水、电接驳点。(三)承包人移交精装修工作面如有延误,按需要交出工作面的建筑面积每天1元/m2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第七条 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详见协议书二、计价方式(一)定额计价方式: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1.工程的计量:除双方另有约定,

11、计量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须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本合同约定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2.地下室工程包含楼栋外地下室及楼栋下地下室,地下室工程以0.00分界(如地下室负一层顶板上表面建筑标高与0.00不一致时,则按地下室负一层顶板上表面建筑标高划分,下同)。地下室工程是指有地下室项目的地下室及基础部分,没有地下室的项目0.00以下部分则按该项目工程0.00以上(含0.00)的浮动率进行计价,0.00以上部分按该项目工程0.00以上的浮动率进行计价。3.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工

12、艺与竣工图不一致,发包人有权选择以竣工图或现场取证资料作为结算依据。4.在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方案、放坡系数等与造价相关的技术措施要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并以现场签证形式确认。超挖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费用不再另外计算。土方外运运距、土质类别、砖胎模厚度、安全挡板实际搭设层数及宽度、商品砼实际使用部位、泵送部位、大型机械进退场数量、措施钢筋的布置方案等以现场实际签证确认为准。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发包人批准,涉及费用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报价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才能作为有效结算依据,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办理签证及隐蔽资料确认,否则不予计算费用

13、。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虽经发包人审批,但承包人未明确提出报价的,涉及的费用不予认可。6.人工费、机械费的调整按施工同期政府造价部门相关文件执行。7.甲供设备的安装费用按甲供设备所在的工程项目(对应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第(一)点第2小点的“工程取费及浮动率表”中的工程项目)的对应的计价方式、专业、工程类别及浮动率进行计价;若不在住宅或公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则均按配套工程计价。(二)含税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其总价不参与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取费及计税,不参与浮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1.主要材料由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的项目,承包人按约定的含税安装包干单价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

14、货、接收、保管及施工安装等一切工作。具体工程范围、施工安装内容、计算规则、主材损耗、辅材、含税综合包干单价等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3及专用条款附件2。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承包人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费用(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所涉及的费用),完成“专用条款附件2”提及的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费、合同约定的材料施工损耗及其税金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材料费(除专用条款附件2中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主材外,其他为完成本工程的材料均包含在辅材费内,均由承包人负责)、辅材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及采保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及场

15、内外运输费、施工水电费(包括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等)、管理费、利润、各种施工措施费、赶工费用、工程所需的测量费用、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种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用、各种施工风险、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费、规费及税金,并考虑施工期间的价格上涨因素等一切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的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按以下原则结算: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含税材料费按材料单价乘以(1+建安税率)计算,即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含税结算单价=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1+建安税率),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允许领用量或损耗计结(具体见专用条款附件2),超量领用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价不参与“协议书附件2”取费及浮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本合同未提及的任何费用不再另计。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建安发票须包含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费用。不需承包人提供建安发票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发包人不需要支付该部分材料的税费。2.由承包人包工包料进行施工的项目:含税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承包人负责完成各项目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费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卸车费及采保费等,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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