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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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检查内容和规定检查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4 库址选择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区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限度,以及也许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互相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规定,且交通运送应方便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3第4.0.1条2公司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公司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乡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规定。GB50074-2023第4.0.2条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

2、有也许塌陷的地区。GB50074-2023第4.0.3条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GB50074-2023第4.0.4条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类场地地区。GB50074-2023第4.0.5条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边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GB50074-2023第4.0.6条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GB50074-2023第4.0.7条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2023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

3、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GB50074-2023第4.0.8条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有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有污水排放的条件。GB50074-2023第4.0.9条10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公司、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GB50074-2023第4.0.10条11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

4、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GB50074-2023第4.0.11条12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合(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GB50074-2023第4.0.12条13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线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GB50074-2023第4.0.13条14石油库与石油化工公司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储备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天然气站场、长距离输油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

5、0183的有关规定。GB50074-2023第4.0.14条154.0.15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80m。2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存储、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30m。3 两个石油库除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1.3的规定增长50%。

6、GB50074-2023第4.0.15条16公司附属石油库与本公司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6的规定。GB50074-2023第4.0.16条17当重要物品仓库(或堆场)、军事设施、飞机场等,对与石油库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规定期,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GB50074-2023第4.0.17条5 库区布置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GB50074-2023第5.1.1条2行政管理区和辅助作业区,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

7、全防火规定的前提下,可合并建设。GB50074-2023第5.1.2条3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GB50074-2023第5.1.3条4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公司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GB50074-2023第5.1.4条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立。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规定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立,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立。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立储罐区。GB50074-2023第5.1.5条6储存、级毒性

8、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立储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600000m3的石油库,应设立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的储罐计算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特级石油库中,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集中设在不同的储罐区内。GB50074-2023第5.1.6条7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 储存、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m;3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且不应小于30m。GB50074

9、-2023第5.1.7条85.1.8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存储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储罐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2 外浮顶储罐、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罐、存储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他储罐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0.8倍。GB50074-2023第5.1.8条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合布置。GB50074-2023第5.1.9条10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

10、库的边沿地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GB50074-2023第5.1.10条11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的一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GB50074-2023第5.1.11条12消防车库、办公楼、控制室等场合,宜布置在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GB50074-2023第5.1.12条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GB50074-2023第5.1.13条14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

11、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2 丙B内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苯,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 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室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缘按本规范表5.1.3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拟定。GB50074-2023第5.1.14条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GB50074-2023第5.1.15条16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立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1 覆土油罐区;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

12、000m3的地上罐组;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GB50074-2023第5.2.1条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230m3的单个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2 多个罐组共用一个环形消防车道时,环形消防车道内的罐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20230m3。3 同一个环形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 m的消防空地。4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230m3的罐组,至少应有2个路口能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并宜设在不同的方位上。GB50074-2023第5.2.2条除丙B类液体储罐和当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的储罐外,储罐至少应有与1条消防

13、车道相邻,储罐中心至少与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近一条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GB50074-2023第5.2.3条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并应平行于铁路装卸线,且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形道路。消防车道与铁路罐车装卸线距离不应大于80m。GB50074-2023第5.2.4条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应设立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GB50074-2023第5.2.5条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0.5m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减少,当不宜小于0.3m。GB50074-2023第5.

14、2.6条消防车道与防火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GB50074-2023第5.2.7条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通的宽度不应小于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覆土立式油罐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储罐区、装卸区消防车通的宽度不应小于6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子4m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储罐区消防车道的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的有关规定执行。GB50074-2023第5.2.8条 5.2.9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 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GB50074-2023第5.2.9条5.2.10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立回车场。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立回车场。GB50074-2023第5.2.10条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区、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人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区、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可只设1处车辆出人口。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向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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