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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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是对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的开放式管理、教育和改造方式。通过社区矫正,促使每一位回归社区的服刑人员早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并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为了使你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通过了解以下内容,给予你帮助。一、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人格不受侮辱;(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四)享有申请心理帮助、心理矫正的权利。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规定;(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2、(三)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每周一次电话口头汇报,每月一次当面、书面汇报;(四)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五)接受心理测量,配合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心理档案。(六)遵守社区矫正工作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 现告知你于每周星期一上午8:30至17:30电话汇报,每月十五日上班时间到司法所进行书面汇报(遇有节假日,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汇报)。集中劳动、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时间另行通知。二、考核奖惩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

3、和惩戒。(一)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司法奖励种类有:报请减刑。对符合下列条件,并接受社区矫正满三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可给予表扬: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2、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服刑人员1年内连续2次受到表扬的,可以评为矫正积极分子;1年内连续3次受到表扬的,应当评为矫正积极分子。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1、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

4、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1年以上,被评为3次以上表扬或1次以上矫正积极分子的,可以呈报减刑。1次表扬可以呈报减刑3个月,1次矫正积极分子可以呈报减刑6个月;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

5、现的,应当予以减刑。(二)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行政惩戒:1、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2、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3、违反社会公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4、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司法惩戒:1、重新犯罪的;2、发现余罪漏罪的;3、受警告处分后,在2个月考察期内仍有违纪行为的;4、连续两次受到记过处分的;5、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6、应当

6、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三、心理帮助或许是因为在成长过程中没有更好的环境引导,或许是因为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忘记了原来的方向,或许是因为缺乏法律常识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或许是因为不安的心理状态未及时有效调整,最终造成了你现在的困境。但请记住,被严厉惩罚的是过错本身,不是你的人格和生命,每一个人都值得被尊重。 随着社会的进步、心理科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的良好状态”才是全面健康标准,心理健康尤为重要。当你遇到挫折心情沮丧时,当你内心纠结、焦虑、抑郁、失去信心时,当你渴望走出心灵困境时,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提供以下心理帮助:1、倾听心声

7、。可以将犯罪后积蓄的压抑、困惑、苦恼和不满等心理问题讲出来,起到宣泄情绪,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的作用;2、心理疏导。认识到犯罪的根源,认识到犯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犯了罪并不意味着前途是一片黑暗,社会并没有因为其犯罪而抛弃他,周围的人都会关心、帮助他,通过真诚、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期盼其早日回归社会;3、心理咨询。个人体验目前生活处于失控的状态,常用应对机制失效,自身非常想改变自己状态却不知道找不到问题所在时,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地址:双江镇人民政府一楼双江司法所办公室热线电话:137656031561 QQ:594645143 四、监督投诉日常工作中若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违反以下条例,社

8、区服刑人员可对其进行监督投诉:1、不准弄虚作假;禁止隐瞒案情、对矫正对象搞虚假奖励和申报减刑; 2、不准向矫正对象收取费用;禁止私设条件、名目,以收取金钱等方式代替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假等管理手段;3、不准侮辱体罚矫正对象;禁止打骂或唆使、纵容他人打骂矫正对象; 4、不准对矫正对象采取违法措施;禁止非法限制矫正对象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其身体及住所等;5、不准公权私授;禁止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等工作;6、不准工作时间饮酒;禁止酒后从事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宣告、谈话、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 7、不准以权谋私;禁止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营性活动或利用社区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

9、,从中牟取利益;8、不准收受社区矫正对象财物;禁止索取、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吃请、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 投诉电话:0856-6621042 0856-6621435以上内容请认真学习阅读。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希望你回到居住地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联系电话:13765603156江口县司法局双江司法所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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