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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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與家庭的思考關啟文博士(以下的內容主要來自以下書籍的第一和第四章:Post, Stephen G. 2000. More Lasting Unions: Christianity, the Family, & Society.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我也有加以整理和演繹。)基本概念家庭是指一群有親屬關係且住在一起的人,而親屬關係包括婚姻、生育和收養。作為自然的單位,家庭是一種生物學群體,透過性別區分、繁殖和親屬關係去界定。作為社會的單位,家庭則是一個可以讓孩子出生、受保護、在經濟上和情感上得到照顧、被社化的地方。核心家庭(nuclear fami

2、ly)是指居住在獨立地方的父母和其子女;當祖父母和其他親戚也同住時,這可稱為一種延伸家庭(extended family)。家庭制度面對的衝擊眾所周知,近年的世界大趨勢是在道德上把持久婚姻的重要性貶低(甚至神學家也如此)。自六十年代開始,法律把以前對婚姻與養育子女的責任的重視放棄了。再加上良心的私人化,離婚率不斷上升,十個美國人有九個會結婚,但自1970年開始的婚姻,有一半以離婚收場。終生的一夫一妻制(institutionalized monogamy)變成了接力賽似的一夫一妻制(serial monogamy) 。1967年紐約州開始無錯離婚法(no-fault divorce),1970

3、後美國全體跟隨,奠定婚姻縱使沒有嚴肅理由也可終結的局面。1969年無錯離婚法在英國通過。現在在歐洲離婚率達空前的30-50%。英國在1969年通過離婚改革法例(Divorce Reform Act) 後,離婚率升了40%,是在歐盟中最高的。在英國已有250萬青少年與後父母同住。最近的數據顯示,一直緊隨西方文化的香港,離婚率也逐漸逼近美國。我們甚至可說一種離婚的文化(culture of divorce) 已形成了,文化在六十年代開始轉變,致死不渝變為視乎我們個別的利益和激情能否每時每刻得到滿足。婚姻的語言日漸世俗化,以前被視為崇高的聖禮(sacrament)和一種聖約(covenant),但現

4、在則只是俗世社會的一個合同(contract) 。合同是以自利為基礎的,所以若婚約被當作合同,這意味著一旦它不能滿足自我的喜愛和慾望時,就會壽終正枕。婚姻世俗化的種子在啟蒙運動時已撒下,但在二十世紀初,根深蒂固的風俗才逐漸改變,婚姻家庭開始私人化。1970年後婚姻法更全面世俗化和個人化,人們不再用制度和社會責任的角度看婚姻。結婚在制度上與養兒育女分開,而養兒育女成為與愛相關的另一個活動,它的價值也同樣用個人滿足的標準去衡量。認為在生育子女之前婚姻其實可有可無的觀點,在近期也開始流行。傳媒文化中常高調及正面報導一些明星(如Jodie Foster),在沒有父親的情況下生兒育女,好像父親全不重要。

5、(要留意:這與因離婚或父親死去而產生的單親家庭不同,後者是無可奈何的結果,而前者是故意的選擇。)離婚率高當然有很多理由:文化把婚姻過分浪漫化、婦女經濟地位的提高、女權運動、離婚在社會愈來愈被接受等,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可說是文化的癡呆症(cultural dementia) :整體社會已經記不起婚姻是怎樣的一回事,一代比一代更難回憶他們少時家庭的穩定與溫暖,和父母如何克服衝突的成功經驗。我們已遺忘父母子女的神聖關係。這樣,婚姻制度會一直削弱下去,因為下一代見不到忠試和恆久婚姻的榜樣,只會更難維持忠試和恆久的婚姻,離婚只會鼓勵更多離婚。當人們可隨意開始婚姻、全沒有較嚴肅的目的,也可隨時結束婚姻、全

6、不需要理由,那婚姻制度僅存的尊嚴也蕩然無存。(當然在某些情況下離婚是有充足理由的,如在美國每年有150-210萬婦女受丈夫攻擊,和近300萬兒女受虐待或忽略,但始終這仍肯定我們需要一些好的理由才可離婚。)因為強調個人表達的個人主義不能維持穩定的人際關係,這種文化會導致婚姻的死亡。對一些前衛人士來說,這是人類性解放的另一個里程碑,是值得我們額手稱慶的。然而當我們仔細看一下,不難發現婚姻制度的瓦解也意味著孩子的受害,和社會的創傷。家庭破裂的後果很多研究指出,離婚的壞影響是嚴重和持久的。如Judith S. Wallerstein自1970年代早期開始做縱向研究達15年之久,她指出以前我們往往假設夫

7、妻的衝突和不和諧會比離婚使兒女更痛苦,所以離婚很多時是不得已的惡,但這假設與她的研究結果不符:n 離婚後只有10%的子女感到更好。n 五年後,超過三分之一有憂鬱症(clinical depression) 。n 十年後,很大比率在學業上不成功。n 十五年後,很大比率仍然缺乏安全感,難以維持穩定的人際關係。Paul R. Amato和Alan Booth的研究也印證以上的結果,他們也是作縱向研究,用四方面的指標(心理健康、自我形象、社化過程和教育成就)衡量離婚的影響。他們研究了全國數目相當大的樣本,發現只有25-33%的離婚令子女更好。按他們的分析,因為過高的個人期望使人們對本來不太壞的婚姻不滿

8、意,所以只有小量衝突的婚姻也經常以離婚告終。他們的結論是:既然是父母把兒女帶進世界,那要求他們為了子女的幸福忍受一個不十全十美的婚姻,並非過分的要求。離婚和其他文化因素塑造很多單親家庭,很多時是有母親、沒有父親的家庭。在2000年,美國的孩童有40%是婚外生的,大終其中四分之一是由於女性故意選擇作單親。近30%孩童活在單親家庭裡,他們差不多有一半在窮困和乏人照顧的環境下長大,他們社化程度和紀律性會較低,也會經堂想究竟父親去了那裡。他們比較容易被學校留堂、離家出走、患憂鬱症和自殺。其實離婚為孩子帶來的損失是不難明白的,不是同住的父親難以在經濟上和感情上照顧孩子,在養育孩子的過程,有兩雙手總比一雙

9、手好,只要想想父母日常承受的壓力就不難明白:換尿片、孩子發脾氣、孩子生病、去買奶粉當男孩缺乏有責任的男性的榜樣,和女孩缺乏了一個有委身與關愛的男性形象時(這可能影響她將來的擇偶),母親就要獨個兒承受身體和情緒的壓力。自1994年,40%孩童沒有和父親同住,其實核心家庭的核已破裂了!青少年暴力相信也和此有關,因為失去父親的孩子缺乏自制力,和心存怨憤。我們不能讓監獄取代父親的角色! 有些人會指出離婚後再婚也相當普遍,所以不用過份憂慮離婚的影響。然而不少研究指出,子女在有後父母的家庭(stepfamilies)中的適應甚為困難和複雜。如Martin Daly和Margo Wilson分析了大量數據,

10、得出這樣的結論:n 後父母對子女的關懷,比親生父母的低很多。n 在stepfamilies裡,致命的虐兒機會率大一百倍,不致命的虐兒機會率大四十倍。仙履奇緣(Cinderella) 和香港的粵語長片等故事原來也有事實根據的!另外,Sara McLanahan和Gary Sandeur的研究指出,被後父母養育的子女,比完整家庭的子女n 有行為與情緒問題的機會大2-3倍n 有成長與學習問題的機會大2倍n 更大機會不能高中畢業n 更大機會成為單身青少年媽媽n 更難維持穩定的工作最後,離婚不單對兒女有壞影響,對成人也很不利,離婚始終是高壓事件。如離婚者(特別是男人)比常人更易得精神病,婚姻破裂也使死亡

11、率提高。Judith S. Wallerstein和Joan Berlin Kelley開始研究時,預期成人在離婚後一年便會康復,但她們發覺有些人在十五年後仍很受影響。另外,根據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離婚與身體和精神疾病有最大相關性:n 離婚男士的死亡率(包括自殺率)高多了n 離婚女士的自殺率高不少n 離婚女士有意外和嚴重或長期疾病的比率較高n 分開或離婚的男或女酗酒的機會率高4.5倍由此可見,就算從解決成年人的問題的角度看,離婚也絕不是萬應靈丹。家庭制度的優點以上從反面看出家庭制度的重要性,現在從正面說明家庭制度的優點。第一,孩童有擁有完整家

12、庭的權利,只有當家庭制度受到尊重時,這種權利才會得到保障。婚姻制度保證子女有一對有清楚身分和責任的父母,他們住在一起用兩雙手維護兒女的幸福。沒有婚姻制度就沒有父親(或母親),只有無名字、無身分和無責任的捐精(或卵)者,他們並不會把精力和資源投資在孩子上。透過婚姻,性愛被轉化為生育的愛,激情變為利他主義。友誼可因為十萬個理由告終,但婚姻應是持久的,在一切都不穩定的世界裡為生命提供穩定的錨。第二,從進化倫理的角度看,家庭制度是較符合人性的。以黑猩猩為例,當雌性黑猩猩生產之後,雄性黑猩猩對她們就不會再有絲毫興趣。人類就甚為不同,就算男性有多個配偶,他們與為他們生兒育女的配偶仍多有長期和密切的關係,所

13、以配偶關係似乎是人性與其他動物的分別之一。人類歷史中,男人大多是一夫一妻的,能擁有多妻的君王和有權勢的男人其實只是例外。第三,從歷史上看,一夫多妻制常是男性運用權力和暴力的後果,所以一夫一妻制與自由、平等和公義的價值更吻合,它是道德上較進步的制度。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和單親家庭制都必會使大量成人沒有配偶和作家長的機會。例如有些社會,很多兄弟同聚一妻,為的是使家產不致外流,但因此很多女性不能結婚。當配偶數目不平均時,往往是窮人和社會的邊緣人找不到配偶,因此一夫一妻制對他們有更大保障,這也更符合基督教平等的愛的精神。第四,家庭能令夫婦在道德上和性格上成長,這對社會的穩定也極為重要。作父母的經驗很

14、獨特,沒有東西可以相比,雖然有些人會失敗,但不少人成功地學習到怎樣作負責任和有愛心的父母,甚至他們的道德和靈性都會因而復甦。這對男性特別重要,若不是婚姻把男性的能量導引向兒女的養育和終生的委身,那這些能量或許會以反社會的方式表達。第五,一夫一妻制是促進穩定而相互的委身的最佳制度,那個丈夫或妻子樂於見到他人分享他她配偶的愛和忠誠?常見的後果是嫉妒、齟齬和怨憤,而不是配偶應享有的愛與尊重。 不少非基督徒也同意這點,參石琪,也談一夫一妻制,明報,2001年2月20日。不忠和多重的親密關係其實是在貶低你的配偶。家庭神學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看,一夫一妻制的重要性在耶穌的教訓中已被確立。後期教會受到二元論的

15、侵蝕,但最終這種偏差被克服了。天主教根據自然法傳統肯定婚姻的價值,及視之為一種聖禮(sacrament) ;而新教也把婚姻看作創造秩序之一,而清教徒特別夫婦的相互委身(而不是女性單方面的順服)。為何婚姻要成為一種制度,而不只是一種私人選擇呢?因為家庭的目的是讓兒女得到父母的愛護和照顧,並讓夫婦在忠誠與信任的處境中,在彼此的愛中成長。婚盟只是一旅程的開始,要走完這路程可要很多關心、尊重、自我犧牲、忍耐、仁慈、寬恕和盼望。這些過程都極不容易,只有當家庭與婚姻是社會共同認可的安排(這就是制度的意思),父母和夫妻才能有清晰而獨特的角色和責任,也只有這樣,以上的艱鉅任務才能有效完成。當我們建構基督教的家

16、庭神學時,要與文化傳統保持一種辯證的關係。一方面我們不能對傳統照單全收,因為有時死抱傳統會阻礙道德的進步,耶穌開始事工時也與家庭分開,基督教並非對家庭的不善之處一無所知,例如應對傳統的男尊女卑思想加以批判。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應批判地欣賞傳統的智慧和成就,例如它展現一個有道德秩序的宇宙,及肯定有些事物是神聖的。與自由至上和嘲弄神聖事物的激進分子剛好相反,基督教應堅定維護家庭整體而言的神聖價值,因為它為忠誠的婚姻、平等的伴侶關係、養兒育女和對子女的約愛(covenant love) ,提供一個合宜的處境。讓我們總結一下家庭神學的基本要點:1) 基督教的家庭理念是一種持久的生命結連,這以雙方自願為基礎,包含了喜樂、關愛、委身、尊重,彼此為對方的存在、同在和成長高興,在困難痛苦中互相支持,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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