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揽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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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承揽合同4篇安装承揽合同篇1定作方:承揽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关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器械安装,定作方支付报 酬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双方主体情况:定作方是销售洁具、灯具、自动晾 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的个体户(或 公司),承揽方承诺自己具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安装器械的相应资 质。第二条承揽标的: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 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的运输、安装、维修等。第三条 承揽方式:定作方提供需安装的洁具、灯具、自动 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承揽方 在定作方指定的地方接收器械后,于

2、定作方指定的期限内将器械 运输并安装到指定的地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的报酬。第四条 承揽选择:定作方在完成器械销售后,将电话通知 承揽方需要完成的安装任务,若承揽方答复不能完成安装任务 时,定作方可另行通知第三方完成安装任务。第五条 安装、交通工具: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安装工具、运 输器械过程中所需的交通工具由承揽方提供,且承揽方应保证运 输器械的驾驶员有适格的驾驶资质。第六条 承揽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器械的说明书进行 合理的安装,不能对器械以及定作方客户(即器械购买方)的其 它物件产生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市场价进行赔偿。第七条 承揽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器械有质量问题的,应当 在发现之时起24小

3、时内向定作方更换同等型号的器械;如未及 时更换,定作方有权不支付报酬,承揽方还应赔偿给定作方造成 的损失。第八条 验收标准:承揽方应按照器械的说明书合理地进行 安装,并以通过定作方客户的验收合格为准。第九条 报酬组成及标准:具体由运输费、安装工具费、劳 动报酬、适当利润等部分组织。报酬标准结合定作方指定安装的 器械不同、安装地点远近、安装期限等因素,双方另行协商。第十条 报酬结算:承揽方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即 可向定作方结算相应的报酬。第一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为继续性合同,适用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 完成安装任务;不适用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客户的要求完成安装 任务。2、承揽方在完成安装

4、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 身损害的,定作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认:定作方对承揽方 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均无过失。3、承揽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安装任务, 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将安装安装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4、承揽方得以定作方未支付报酬为由,对定作方的器械进 行留置。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6、本合同一式两份,定作方、承揽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定作方(签字或盖章):承揽方(签字摁印):签订日期:年 月曰安装承揽合同篇2甲方:乙方:*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传真:传真:0755-

5、电话:电话:联络人:部门:联络人: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 行如后条款:第一条:工程名称:(下称“本工程”或“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第三条:工程范围:(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曰(下称 “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 验收。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第六条:付款办法6.1乙方银行账户:户 名:银行名称:账号:6.2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

6、人民币;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 民币;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 即人民币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 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 %,即人民 币.6.3保修金条款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3 %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 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 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4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

7、日内核对本工程进 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 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6.5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 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第七条:工程价款7.1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 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 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 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 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 相关费用除外。7.2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 得

8、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 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 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 额外补偿。第八条:图说附件8.1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 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 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 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8.2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 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 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 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

9、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 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 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8.3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 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 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8.4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 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8.5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 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 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8.6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 它条款规定之文件

10、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 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 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 三人。8.7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 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 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 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 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 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 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第九条:

11、工程及材料监理9.1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 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 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 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 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 定。9.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 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 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 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 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9.3甲方可

12、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 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 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9.4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 监理工程师。第十条:工程变更10.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 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 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10.2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 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 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 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 部分

13、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 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 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10.3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第十一条:履行进度11.1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 核定。11.2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 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 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 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 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11.3乙方应于

14、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 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 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 计划。11.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 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 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 得拒绝。(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 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 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 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 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

15、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 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第十二条:施工管理12.1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 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 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 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 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12.2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 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 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 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12.3乙方所雇的

16、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 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 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 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12.4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 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 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12.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 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 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12.6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 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 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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