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原著导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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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学方法准则 解读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内容摘要】:埃米尔迪尔凯姆使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也是早期社会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他通过学科分析和论证,确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他认为在研究社会现象时,要把社会事实当作可观的社会项研究,因为它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且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他还通过社会分工论提出了界定社会事实的客观标准。同时,迪尔凯姆还强调要正确辨认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用科学的方法区分了社会现象,并确定了社会种是区分社会事实的关键。此外,他指出社会事实可以用另一个社会事实来解释,而要用比较的试验方法来求证原因。迪尔凯姆致力于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学奠定基础,使社会

2、学在对象、方法和基础概念上同哲学、历史学和心理学划清了界限,并推动社会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参见贾春增主编,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版,第127页。【关键词】:迪尔凯姆 社会事实 客观标准 社会种 比较方法【正文】:迪尔凯姆是早期社会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也是第一位社会学教授,是法国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是迪尔凯姆早期最基本的主要著作,奠定了他的思想理论基础。他认为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社会事实”是本书的核心思想,也是迪尔凯姆为社会学确定的研究对象。他围绕着“社会事实”的概念,提出了确定社会事实的客观标准,并强调辨认正常

3、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而作为中间媒介的社会种是关键。对于社会事实的解释,迪尔凯姆更强调要以另一个社会事实,即用社会性来解释社会性。他提出了论证社会事实原因的比较的试验方法,只有进行空间、时间上的比较研究,才能达到社会学论证的科学目的。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既不同于孔德所建立的那种包罗万象的带有思辨哲学色彩的宏大理论体系,也不同于那种在个体生理学和心理学基础上对社会现象所做的推演和解释。他确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从而使社会学成为具有坚实基础的独立学科。一、客观的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迪尔凯姆认为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

4、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参见法E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北京:商务图书馆,2009年,第34页。他创造这个新名词的意义在于强调社会学研究的是一个“新种”的社会现象。它是社会现象却又不是一般的社会现象;它是物,却只具有物的表现形式,没有物的本质。社会事实只能是用抽象力才能把握一种不同寻常的“社会物质”的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尤其不能把他们与“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因为有机体现象是由表象和动作构成;也不能把它们与仅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中并不能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混淆。这样它们就构成了一个新

5、种,只能用“社会的”以此来修饰它,即名之为“社会事实”。这样的界定表明研究对象是以社会为基础,要么以整体的政治社会为基础,要么以社会内部的个别团体,诸如教派、政治派别、文学流派或同业公会等为基础,是社会学的研究基础与社会要件联系在一起。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作为他的方法的基础,他认为社会事实存在于人之外,又具有强力的行为方式、思想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且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事实具有社会成员共有的现象即集体现象,使社会学的基础扩大到集体生活中去。二、选择正确的客观标准“社会事实”这个概念常被人们误解为一般的社会现象或物质性实体,因此,迪尔凯姆为它制定了几条界定“社会事实”的标准。第一条是最基本的规

6、则是: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观察。人们把“社会事实”视为有机形态的“物”的这种同等看待的意义和范围的极大的误解。他强调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从逻辑上说,社会事实是一种新类型的外部世界之物与人的内部世界产生的观念是处于对立地位的。这种类型的观念可由想象而成,即一种智力的自然的理解或一种从内部得到的知觉。参见郭大水著,社会学的三种经典研究模式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7页。迪尔凯姆认为科学是由观念到物,而不是由物到观念。他要求人们要以科学的态度来观察和理解物。科学研究要符合事物的本性,对事物研究要抓住本质。同时科学的目的是为满足生活的需要,所以要将科学思

7、考的思想应用到实践中。他提到了培根的“通俗观念”或“预断观念”,这两种观念是一切科学的基础,预断观念在社会进化中起过巨大的作用。观念伴随着人类社会而产生,包括法律、道德、家庭、国家和社会观念,强调观念的重要性。由于社会是由人支配,而观念支配了人,是人让观念具有了实在性。这些观念还对我们有一种约束性,促使我们把它们看作真正的社会实在。观念在人脑中形成社会行为的内在物。在伦理学中,道德、法律这些观念在人脑中形成并通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了社会道德基础。但是一旦人们触犯它,它就会对人们进行抵制和惩罚。科学把观念当作论据推理和论证事实,观念又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社会现象是物,理应把它当做物

8、来考察,观察的一切都是物,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第二,必须摆脱一切预断。笛卡尔和培根都认为预断观念不可取,均应抛弃,以摆脱对科学论证的影响,绝对禁止实用科学之外的和不是伪科学所需要而制造的概念。由于预断概念含有太多的感情因素,很难摆脱这个束缚。预断观念是人的经验的产物,是混杂而不系统的,杂乱无章的积累起来的,这会降低论证的科学性。比如说感情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却不是科学的真理标准。第三,要学会抓住事实作客观研究。第四,要以足够的客观性的感官材料为准则。三、辨认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迪尔凯姆认为一种是应该是什么就表现为什么的事实,及正常现象;另一种是应该是什么却未表现为

9、什么的事实,即病态现象。参见法E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北京:商务图书馆,2009年,第66页。对于辨认的方法,迪尔凯姆批判了观念学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太多凭借主观来判断,用观念来论证事实则是不科学的。他认为要论证事实就必须找到一个客观的标准,这样的科学方法才能有权威性。(一)要找到辨认两类事实可以直接感知,而又客观的外在特征。以病痛当做生病为例。由于发病原因不同我们在辨认辨认正常与病态的情况也不同。首先,必须先确定机体健康的原则。他排除了把生殖机能衰退作为划分的标准,因为疾病是可以可以避免,且不存在于正常组织中,不符合社会事实的特征。客观标准不能以最坏的情况为标准,而以最低的

10、限度死亡率来判断生存概率下降也是不科学的,我们应该用科学的、固定的标准来衡量。迪尔凯姆把社会现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态普遍存在于人类的全体,不是存在于所有的个人身上,这是所有社会成员所共有的现象,这就是最普遍形态的事实,即正常的现象。另一种形态为特殊的形态,只存在于少数人身上,它具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区分的特殊性,称为病态现象或病理现象。他总结出以种的平均类型为原则,即正常类型,而不符合健康标准的现象,就属于病态现象。因此,事实必须以它与所规定的关系来判断它的病态性。由于判断健康和疾病的标准随种的不同而不同,在同一种内,这一标准绥中变化而变化,所以要看社会种处于何种发展阶段。(二)对于社会现象正常性

11、的解释必须与社会种的生存条件联系起来,即根据该现象是生存条件必然造成的机械性结果,还是使人的机体适应生存条件的特点来解释现象的正常性。这就是社会事实的普遍性。于是,迪尔凯姆总结出以下三条准则:同一社会类型总是伴随属于该社会种的发展阶段而产生社会现象的普遍性是与该社会的集体生活相互密切联系的对社会种的检验对社会事实的进化过程十分重要(三)犯罪是一种病态,是为社会成员一致公认的。但在承认犯罪是病态一致上,反而承认了犯罪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因此,一种现象是与整个集体生活的条件一致的,只要不超出类型社会的界限,就不属于病态。犯罪是正常现象,首先因为社会不能没有犯罪,没有犯罪的社会是不完整的社会。犯罪是由

12、于触犯了社会集体感情,就是社会事实的强制性。但集体感情却不能防止不一致的出现,因为每个人身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一致于个人形成的意识也不同,而机体战友的自我空间对道德意识不完全一致。由于个人与集体的分歧及公众意识的权威性,使得分歧具有了犯罪性质。犯罪是与集体生活条件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对社会成员有害,但对社会也有有益的一面,因为它与构成犯罪的条件本身是道德和法律进化所必不可少的。同时,犯罪对于道德意识的进化和改革有用,因为它为改革指明了方向。与犯罪同时出现的国家暴力机关、法律都是社会的普遍事实。因此,现象的普遍性是衡量现象的标准。社会种是人类和特殊社会的媒介,是社会平均类型的种,是区分正反的关键,也

13、是划分社会类型的标准,所以划分社会的种就显得十分的重要。真正的实验方法不注重社会事实的量多,而看重有代表性的事实,所以划分社会的种是重要的标志。分类是以共同的特点分开,形成有限类型代替无限数量,使其条理化,是本身无标准的关系连接起来,有形成新的知识,分类和解释在科学实验中就显得很重要。一个完整的社会是由许多个小且简单的社会构成,简单社会的性质决定了社会组合体性质。迪尔凯姆认为研究社会要从最简单的集合体开始,因为它最具有代表性。简单是社会的第一环节,即斡尔朵,这种社会集合体的社会性质最独特且无任何痕迹。斡尔朵是最低级的简单社会,氏族的存在就是斡尔朵联合而形成的社会的存在,是一切社会中的来源。这些

14、简单社会集合体就逐级构成了简单的多环节社会、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和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这样就可以找到社会种的性质了。因此,划分社会的类型以最简单的社会或单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表现出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然后,再通过各类型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的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为一体区分出各类社会的变种。四、用社会性来解释社会性划分社会的种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归类,解释社会事实就要先从它存在的条件开始。社会事实的存在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观念即意图或愿望,二是产生这种观念特性的特点。我们要想解释社会现象,就要先考察这个现象的产生的原因和具有的功能。而对于原因与功能的研究,还必须按照先后次序,这是符合社会事实的次序

15、,二者是互补的。迪尔凯姆主张解释社会现象不能把事实产生的原因与它所发挥的功能混为一谈。他是第一个将因果关系明确地社会学者,以往的社会学家解释社会现象只着眼于功能,而不去解释它为何存在和怎样存在。他认为以功能解释代替因果解释的做法是以非科学的目的论为基础,其结果会导致心理学的还原,所以迪尔凯姆集中批判了目的论的错误。参见贾春增主编,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版,第134页。此外,迪尔凯姆还着重批判了心理学派的错误,他们的缺陷在于共同的出发点是断言“社会现象是由个人现象组合而成”、“ 一切社会种都来源于个人,社会种只存在于个人,而社会进化的原因来源于个人”,由此推断“解

16、释社会现象必须从解释个人的意愿入手”。参见郭大水著,社会学的三种经典研究模式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26页。他总结出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首先是某一社会事实的存在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其次是要进行因果考察和功能分析;最后,还要通过对社会内部环境分析。他并没有完全的抛弃心理学方法,因为心理学对社会事实的理解有辅助作用。五、严格使用比较方法迪尔凯姆确立了假设推测检验的论证方法,对新的未曾考察过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作出推断和预测,再根据实证材料对推测进行验证,从而肯定或推翻原有的理论假设。参见贾春增主编,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版,第137页。对于求证一个现象是另一个现象的原因,迪尔凯姆主张运用比较的试验方法,以求证社会学解释的因果联系。孔德主张比较法和历史方法共用,却必须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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