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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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 大学信息系统数据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应纳入学 校统一管理范畴,实现信息系统数据的集中管控,提高数据质量和数 据的利用效率,提供安全、完整、统一的数据服务,为学校教学、科 研、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我校各类信息化业务数据的使用情况,建立 起我校的数据管理体系,提出权威数据发布、数据授权使用等流程规 范及管理办法,旨在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数据环境,将学校 各类数据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实时性、 有效性和高效使用,解决信息孤岛、数据的不一致性等问题。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包括学校各类型的管理信息系

2、统、资源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网站等。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相关数 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网站数据、教学 资源(含多媒体视频、图片、课件等)、用户服务支持系统产生的数 据。第五条 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采集、录入、运维、 存储、归档、应用过程的管理以及制定数据标准、数据安全策略和实 施数据审核。第二章 数据管理架构第六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建立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用于存储各 应用系统数据交换所需的数据信息,并通过数据交换功能获取应用系 统权威数据,再根据需求定期下发到其他数据使用部门的应用系统。第七条 数据管理部门职责(一)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

3、责统一数据处理平台建立及管理,根 据全校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规划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各种异构数 据源统一起来,对外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二)对全校范围的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各类数据对应 的权威数据生产部门。(三)建立全校的数据标准,确保校内所有应用系统数据的准确 性和一致性,有利于各应用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第八条 数据生产部门职责 数据生产部门为权威数据单一来源部门,负责数据的维护、发布、 备份和归档。数据管理部门存储的数据只用于供其他应用系统交换和 共享:(一)数据生产部门应遵循学校发布的XX大学基础信息编码规 范进行数据编码,例如学号,教职工号,单位编码等。(二)未

4、在XX大学基础信息编码规范中规范的数据,数据生 产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数据标准(字典表),例如,专业代码、项目等 级代码等。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将统一修订。(三)数据生产部门不再向数据使用部门直接提供数据,由数据管理部门统一提供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第九条 数据使用部门职责(一)对于教职工、学生等人员基本信息数据,数据使用部门通 过向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数据的使用权。(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为我校各单位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接 口,数据使用单位不得将获取的数据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三)学校数据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数据 使用单位有义务对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将数据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

5、 动。第三章 数据质量管理第十条 数据生命周期主要包括生产、处理、存储、应用、归档 和备份。对各个环节的精确管理可确保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第十一条 对数据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应遵循“谁生产的数据, 谁负责维护,并保证数据的质量,即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等;谁使 用数据,谁负责审查数据的质量,并负责提出数据修改意见”的总体 原则。第十二条 数据生产部门在数据提供内容确定、数据交换接口完 成后,如果用于交换的源数据结构或内容要变更,需提前向网络信息 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以避免发生数据混乱,造成数据使用部门的 服务异常。第十三条 为保证全校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使用部门对于从数据 管理部门获取的基础数据

6、,只能进行共享、引用和衍生数据,不能增 加、删除和更改。第四章 数据交换授权管理第十四条数据交换授权管理模式(一) 数据使用部门根据需求向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数据使用 申请。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向数据生产部门协调获取数据使用授 权。(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根据数据使用部门的需求向数据生产部 门提交数据使用申请,并告知数据使用部门数据的使用范围,获得数 据生产部门的授权后,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方可将相关数据分发给数据 使用部门。授权书需数据生产部门、数据使用部门、数据管理部门三 方会签。第十五条 数据保密协议数据管理架构中各职能部门的数据管理人员都需要签订数据保 密承诺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将根据应用需求和系统演进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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