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58255282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3.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 一:明确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 该法调整范围: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 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 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 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的安全管理。I三l=l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 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

2、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 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 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 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 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 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 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 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 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 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

3、 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 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 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 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 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

4、垂直领导的质 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 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 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 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 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 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 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 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 定,我国

5、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 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 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 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 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 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 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 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 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 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

6、是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 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 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 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 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 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 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 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 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 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

7、外,不得制定其 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 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 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 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第十九条、第二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 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 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 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 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 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 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

8、定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 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 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 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 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 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 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 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 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 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 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

9、人负 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 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 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 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 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 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 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 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 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 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 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 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 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七是实

10、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 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 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 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 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 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 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 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 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 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

11、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 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 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 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 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 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 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 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 知

12、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 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 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 八十条、第八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 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 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 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 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 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 87 条第二项);事故单

13、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 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 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 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 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 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贝0体现了更加成熟、 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 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 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 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 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 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

14、了一整套 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 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 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 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 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 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 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 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 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

15、到有关食品安 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 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 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 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 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 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 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 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

16、品安 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 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 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 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 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 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 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 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 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 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 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 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