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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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工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 总则 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为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火工品各个环节受控,特制订火工品管理制度。二、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火工品管理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操作规程3、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4、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实际情况三、 火工品仓库的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的要求进行建设。四、 火工品采购管理1、 火工品的购买、审批、采购、储存由各分部物资部门负责。其它任何单位不得以分部名义进行购置,否则,一切法律

2、、民事等责任由责任单位全权承担。2、 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高出车帮;装卸雷管不得超过两层;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五、 火工品的验收1、 火工品运抵仓库,由供应商、库管员、安全员共同开箱、开包(散装的应过磅)验收,并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2、 由库管员及时填制火工品点验单(点验单一式二份,保管员一份)、火工品购买使用登记表。3、 火工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六、 火工品的储存1、 库管员对库存火工品的安全及数量负责,及时填写物资贮存记录表,库房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

3、污染。2、 库房要分别上锁、二十四小时警卫。3、 库房备消防沙、灭火器、防火锹,并保证消防工具有效。4、 库房内不允许电灯照明;夜间收发火工品时,用手电筒照明。5、 监控系统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有效,确保监控到位。6、 火工品分库、入箱储存,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量,并保持安全距离。堆放时,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垫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7、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8、

4、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作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帐物相符。9、 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量相符。10、 储存火工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度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11、 火工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米左右。七、 火工品的领取1、 路基等土石方工程(1) 必须指定一持有属地公安局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证,并在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处备案后,

5、由备案人员进行火工品领取工作(此人必须固定,且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责任心),并且领取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人员陪同。(2) 领取人应对搬运途中火工品的安全负全责,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防丢失、防盗、防抢、防爆以及领取人员私藏工作。(3) 运送车辆必须封闭,领取的火工品由领取人运至爆破工作面(雷管、炸药不得混运,应分别运送)。(4) 押运过程中严禁烟火,押送、领取、陪同人员随身不得携带火种,禁打手机。(5) 领取人必须认真监管火工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使用,防止火工品的丢失、流失。2、 隧道工程(1) 必须指定一持有属地公安局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证,并在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处备案后,由备案人员进行火工品领取工

6、作(此人必须固定,且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责任心),并且领取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人员陪同。(2) 领取人应对搬运途中火工品的安全负全责,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防丢失、防盗、防抢、防爆以及领取人员私藏工作。(3) 运送车辆必须封闭,领取的火工品由领取人运至爆破工作面(雷管、炸药不得混运,应分别运送)。(4) 每个作业点必须有一个炸药防爆柜、雷管防爆柜,作为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点(必须经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合格),配备一个雷管作业箱,作业过程中由爆破人员随身携带。临时存放点须设专职安全员(持证)进行管理。(5) 押运过程中严禁烟火,押送、领取、陪同人员随身不得携带火种,禁打手机。(6) 领取人必须认真监管火工

7、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使用,防止火工品丢失、流失。八、 火工品的使用1、 需要使用火工品的单位,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有属地公安局颁发的安全员证。2、 施工班组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爆破员。爆破员必须经过属地公安局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3、 项目部对爆破作业人员随时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不合格人员,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员作业证。4、 火工品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按规定放入现场防爆柜中,施工班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看护,火工品临时存放点不得无人,且看守人员不得吸烟、打手机,并做好防抢、防丢失的防备工作。雷管应放入雷管作业箱

8、,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以确保安全。5、 为确保火工品使用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分部现场安全员必须全过程跟踪监控。6、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在发爆破信号。7、 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或由当班爆破员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置。8、 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9、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四分部审批,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九、 火工品的退库1、 无论任何单位,当日领用火工品如未使用完,

9、按照规定需要退库的,无论多少必须无条件退还到火工品仓库。2、 如有退库,由爆破员与现场安全员共同确认核对退库数量后,经库管员与领取人共同核对退库数量后签字认可,填写火工品退库单,相关人员并签字确认。十、 火工品帐物清点分部物资部门及火工品仓库保管员需设“物资明细帐”,及时地如实登记火工品的收、支、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率100%。十一、 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1、 分部安质部、物资部等部门每月应不少于三次组织火工品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2、 项目部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分部火工品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十二、 火工品安全事故报告1、 发现火工品丢失、被

10、盗,出现被抢情况,必须马上报告项目部、分部安全负责人及地方公安部门及时处理。2、 火工品变质、受潮、失效的,应报告分部物资负责人,上报公安机关后,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擅自销毁,并填制产品丢失、损坏、变质记录表。十三、油库管理制度(1) 油库重地,严禁烟火,闲人免进。油品库区域严禁吸烟,油库周围50M内禁止使用明火。(2) 除保管员、上级领导、被上级领导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3) 任何人员进入油品库内,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易燃品。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内。(4) 物品、油料出库、入库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5) 油库人员对入库人员、车辆做安全检查。油库周围严禁有明火,

11、易燃易爆物品堆放。(6) 定期处理库内空油桶及剩余废油。(7) 有完善的消防系统。油库按不同的油品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严禁挪用,做到定期检修,及时更换完善。(8)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易引起火花的物品。(9) 严禁儿童在库内玩耍逗留,严禁周围烟花爆竹燃放。(10) 油品库区域内电气设备,均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密闭防爆装置,夜间停电进入油品库应使用手电筒,禁止使用明火照明。(11) 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12) 油品库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十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保证安全生

12、产,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运输等由分部物资部统一负责。3、 项目分部负责人对本分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处理负责。4、 采购阶段,物资部应根据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供方的环境行为选择环境行为好、环境意识强的供方进行采购,应按计划采购,减少库存量,并要求供方提供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能说明。5、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应有“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或图案标识。入库时对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6、 必须加强入库验收,防止发料差错,特别是爆炸物质,应采取双人

13、双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五双制”的方法严格管理。7、 化学危险物质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并考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8、 化学危险物质露天堆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级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9、 应根据危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和防雨等安全措施。10、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危险品库房的出入制度。11、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灭火办法的不同分类贮存。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防辐射等应急保障措施。12、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领用,使用部门应持有其性能说明书,并按照有关操作规定执行。13、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废弃品暂存在指定场所,由保管和使用部门负责统一处理,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设施。放射性物质应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并由国家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回收。14、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在采购、贮存、使用、废弃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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