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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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对事业单位资金监管力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管理模式1、从_年_月份开始,全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统一集中核算管理,取消所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岗位,统一由镇财政直接管理核算。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管理各类资金,资金按照保运转、保稳定、兼顾事业单位发展的顺序统筹安排。2、成立管镇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财政所,主任由财政所所长担任。3、列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计生站、村建站、农技站、兽医站、社保站、农经站、城管分局、公路站、敬老院。4、列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分别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资金收缴及费用报账,

2、账务由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电算化集中分户管理。5、实行备用金管理:村建站、计生站各不超过_元,其他单位各不超过_元用于日常周转。6、各单位单项费用支出在_元以下的办公等日常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支付;_元以上_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支付;_元以上的需报镇长同意后安排支付。7、每月底各单位报账员将所需入账的发票按原审批程序签批,签批后汇总报镇会计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统一报镇长集中会批后入账。8、对未通过镇长审批的的发票退还各单位报账员自行处理,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的大额费用由各单位报镇长审批后直接从会计中心支付。9、财务集中会批的时间为每月_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收入管理1、各单位的现金收入

3、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专户,个别单位日现金收入较少的经批准可累计收入金额达到_元时存入,任何单位不得坐支现金。2、各单位一切收入资金(含经营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往来资金等其他各项资金)都必须按要求缴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业务主管部门收入分成也一律先进专户,后按申批程序使用,不得自行报账。3、年初下达各单位收入任务,列入单位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各单位必须按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规定之外乱开减、免、缓口子,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组织收入完成进度安排支出;对完不成预算收入任务的单位按相应比例扣减其支出。4、各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财政所负责本镇范围

4、内收费票据的扎口管理,各单位不得超越或多头领购票据。各单位领用的票据(含从主管部门领用的票据)必须到会计核算中心备案,加盖验印。未经验印的票据不得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的管理,由农经站负责并做好领、用、销的工作,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得领用该票据。三、支出管理1、各单位人员工资统一按机构改制后人事部门核定的国标工资标准执行。奖金、福利和人员津贴的发放根据单位收入或效益,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报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落实有关待遇(由单位申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发放)。2、加强支出发票管理,每月各单位资金支出发票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核算中心。报账

5、员在支出发票预批管理中要做到“四个不报”:超备用金余额的不报;票据手续不齐全的不报;擅自扩大或提高人员补贴标准的不报;非正式票据的不报。所有支出发票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相关人员签字。各单位的报账会计要严格把关,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执行会批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退还报账员补齐手续后方可入账,会计核算中心对没有达到“四个不报”要求的支出入账的条据由核算中心经办会计个人负责。3、加强重点费用管理制度。对招待费、租车费实行提前申请、按月结报制度,即来人招待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到镇党政办申请登记安排,特殊情况先行安排的,必须在月底前报镇长签字后补办手续。今后各单位一律

6、不再直接支付饭店老板及租车老板等支出的发票,每月底由党政办根据各单位登记和派出的手续统一报镇长审阅。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审阅后的明细和相关费用由单位结算付款,凡没有按月结账的开支由各经办人自行解决。4、严格控制举债行为的发生,实行举债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不得擅自举债,今后谁决定举债,谁负责偿还。在债务尚未还清前,其责任不得消除,实行责任追究。四、监督与奖惩1、财政所要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财政纪律,加大执行检查力度,保证各单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机构运转的开支,不得随意调用单位的账户存款,每月初要将单位的收支结余情况抄报给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2、对坐收坐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使

7、用非法票据、隐瞒收入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没收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收入1-2倍的罚款。单位报账员给予待岗处理。3、各单位报账员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所有报账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财务制度,报账员支付不符合规定条据的,会计核算中心不得入账,由报账员自行解决;会计核算中心接受不符合规定条据入账的由核算会计个人承担;对不执行本规定并造成矛盾影响工作开展的会计人员一律追究经济责任。本办法由财政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今后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方案(二)为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对事业

8、单位资金监管力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管理模式1、从_年_月份开始,全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统一集中核算管理,取消所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岗位,统一由镇财政直接管理核算。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管理各类资金,资金按照保运转、保稳定、兼顾事业单位发展的顺序统筹安排。2、成立管镇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财政所,主任由财政所所长担任。3、列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计生站、村建站、农技站、兽医站、社保站、农经站、城管分局、公路站、敬老院。4、列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分别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资金收缴及费用报账,账务由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电算化集中分户管理。5、实行备用金管理

9、:村建站、计生站各不超过_元,其他单位各不超过_元用于日常周转。6、各单位单项费用支出在_元以下的办公等日常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支付;_元以上_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支付;_元以上的需报镇长同意后安排支付。7、每月底各单位报账员将所需入账的发票按原审批程序签批,签批后汇总报镇会计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统一报镇长集中会批后入账。8、对未通过镇长审批的的发票退还各单位报账员自行处理,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的大额费用由各单位报镇长审批后直接从会计中心支付。9、财务集中会批的时间为每月_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收入管理1、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专户,个别单位日现金收入较少的经批准可累计收入金

10、额达到_元时存入,任何单位不得坐支现金。2、各单位一切收入资金(含经营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往来资金等其他各项资金)都必须按要求缴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业务主管部门收入分成也一律先进专户,后按申批程序使用,不得自行报账。3、年初下达各单位收入任务,列入单位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各单位必须按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规定之外乱开减、免、缓口子,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组织收入完成进度安排支出;对完不成预算收入任务的单位按相应比例扣减其支出。4、各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财政所负责本镇范围内收费票据的扎口管理,各单位不得超越或多头领购票据。各单位领用的

11、票据(含从主管部门领用的票据)必须到会计核算中心备案,加盖验印。未经验印的票据不得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的管理,由农经站负责并做好领、用、销的工作,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得领用该票据。三、支出管理1、各单位人员工资统一按机构改制后人事部门核定的国标工资标准执行。奖金、福利和人员津贴的发放根据单位收入或效益,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报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落实有关待遇(由单位申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发放)。2、加强支出发票管理,每月各单位资金支出发票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核算中心。报账员在支出发票预批管理中要做到“四个不报”:超备用金余额的不报;票

12、据手续不齐全的不报;擅自扩大或提高人员补贴标准的不报;非正式票据的不报。所有支出发票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相关人员签字。各单位的报账会计要严格把关,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执行会批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退还报账员补齐手续后方可入账,会计核算中心对没有达到“四个不报”要求的支出入账的条据由核算中心经办会计个人负责。3、加强重点费用管理制度。对招待费、租车费实行提前申请、按月结报制度,即来人招待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到镇党政办申请登记安排,特殊情况先行安排的,必须在月底前报镇长签字后补办手续。今后各单位一律不再直接支付饭店老板及租车老板等支出的发票,每月底由党政办根据各

13、单位登记和派出的手续统一报镇长审阅。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审阅后的明细和相关费用由单位结算付款,凡没有按月结账的开支由各经办人自行解决。4、严格控制举债行为的发生,实行举债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不得擅自举债,今后谁决定举债,谁负责偿还。在债务尚未还清前,其责任不得消除,实行责任追究。四、监督与奖惩1、财政所要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财政纪律,加大执行检查力度,保证各单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机构运转的开支,不得随意调用单位的账户存款,每月初要将单位的收支结余情况抄报给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2、对坐收坐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使用非法票据、隐瞒收入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没收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收入1-2倍的罚款。单位报账员给予待岗处理。3、各单位报账员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所有报账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财务制度,报账员支付不符合规定条据的,会计核算中心不得入账,由报账员自行解决;会计核算中心接受不符合规定条据入账的由核算会计个人承担;对不执行本规定并造成矛盾影响工作开展的会计人员一律追究经济责任。本办法由财政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今后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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