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大病救助流程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58241941 上传时间:2023-08-0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政大病救助流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民政大病救助流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政大病救助流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政大病救助流程(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民政大病救助流程()城镇低保对象,包括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 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 无”人员);(二)持本镇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含福利机构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三)农村低保户;(四)凡在档的城乡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均属于救助范围。 因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交通事故、工伤等住院者,不 属本制度救助范围。(五)医后病人医疗费用自费超过3000元的。二、申请、审批程序与结算程序(一)大病医疗救助申请1患者应当向所在地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等复印 件;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4医疗收费票据(证件留存单位签字盖章并附结算清单),参合(保)打印报销凭单;5、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二)医疗救助按下列程序审批1镇民政所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按 季度审核完毕签字盖章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2、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理后按季度将救助对象名 单和救助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3、救助资金下拔后,由镇民政所确认并发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