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采油厂井下作业事故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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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作业技术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井下作业工程质量,预防井下作业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作业质量,进一步实现油田开发的良性循环,根据石油油田采油厂井下作业事故(质量)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程技术质量是指在井下作业(修井)过程中的资料录取是否规范、现场操作是否违反规定操作、工序是否合格、有无返工、有无质量事故等。第三条 对于出现的井下作业工程技术质量问题的,还应遵从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处理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井下作业质量事故管理第四条 井下作业质量事故范围:1、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或违章操作造成井下抽油杆柱、管柱

2、、井下工具、钢丝等卡、断、脱、落物等而形成的质量事故。2、采购、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3、在井下作业施工中,不按设计严格执行,偷工减料,违章操作导致作业质量不合格,对大队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故。4、方案设计审批不到位或未查出工程设计中的错误造成的井下作业工程质量事故。第五条 事故的划分:按照事故所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造成井况复杂,现有的工艺技术无法解除,导致作业井面临报废的;(3)直接导致作业井报废的。

3、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需采取大修等复杂措施才可以恢复油水井生产的事故,属重大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经及时处理或采取补救措施即恢复油水井正常生产的事故,属较大事故。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经简单处理即可恢复油水井正常生产的事故,属一般质量事故。第三章 井下作业工程质量事故的上报第六条 井下作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执行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应变措施,如事故重大应立即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1、一般井下作业质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大队生产技术组上报,并由生

4、产技术组向主管技术质量大队长汇报,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2、较大、重大井下作业质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大队主管技术质量大队长上报,在由专人向井下作业科、井下作业监督站、技术监督中心汇报备案,作出下部处理决定。3、特大井下作业质量事故逐级上报至厂井下作业科、井下作业监督站。井下作业科、井下作业监督站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厂领导报告。第七条 井下作业质量事故汇报内容:1、事故井井号、井别、投产时间、生产层位、所属油田或区块、所属单位(具体到作业区)、正常产量等生产基本简况;2、事故井发生时间、施工单位、上修原因及作业名称、事故前施工工序、事故预计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造成的后果、直接经

5、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等级划分;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5、事故发生后采用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6、事故报告单位、编写人、审核人及联系方式。第八条 事故发生的车组需在尽短的时间内按照第六条的要求迅速电话上报。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发生详细经过,事故解除后3天内完成事故报告并上报书面材料。第四章 井下作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第九条 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后,现场主管人员立即上报大队生产技术组,由技术组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提交事故报告于上级管理部门。第十条 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后,由主管技术质量大队长会同井下作业

6、科、井下作业监督站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备案。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主要任务:1、查明直接经济损失;2、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4、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5、完成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五章 井下作业质量事故责任的划分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提交处罚意见。第十三条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划分责任人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如下:1、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车组或个人,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车组或个人,承担直接经济损

7、失的50%以上;3、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车组或个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4、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以下。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根据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进行责任划分:1、在工程施工中,由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2、由于操作人员未按设计施工、未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的井下作业工程质量事故,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负主要责任,配合、协助操作的人员负次要责任;3、因下井工具数据丈量不准、检查检验不细导致发生井下作业事故的,丈量人员或检查检验人员负主要责任;4、发生异常状况后,现场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盲目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8、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操作人员负次要责任;5、使用的井下附件、原材料、工用具未经检查或试验,因明显的质量缺陷导致发生事故,检查人员负主要责任;6、现场施工处理事故不当,导致事故复杂化的,制定设计者负主要责任。7、以上责任进行划分后,处罚将按照处罚标准执行。第六章 质量管理奖惩标准第十五条 凡完井下泵不出液;或因检查不到位油管堵、漏失等而造成返工;或注水管串阻、卡、漏无法投注,如发生一起,处罚该车组800元,车组长200元,技术员200元,现场监督200元。第十六条 通井时,因操作不当,风险意识不到位发生卡钻事故一起,处罚该车组1000元,现场指挥200元。第十七条 冲砂洗井时,排量不足,洗井循环

9、时间不够造成堵塞卡钻的,处罚该车组1000元。填砂作业时,因不按操作规程执行,造成油管砂堵而无法施工的,处罚该车组500元,监督200元。第十八条 在上卸大直径工具时,发生落物事故一次者,扣罚该车组1000元,现场监督200元。第十九条 钻、磨、套、铣施工时,因指挥操作失误,风险意识不到位,导致管串、工具被卡,处罚该车组1000元,处罚现场指挥200元,监督200元。第二十条 起下钻或施工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油管、工用具或其它小件落物落井返工的,甚至造成卡钻事故的一起处罚该车组1000元,监督200元。第二十一条 凡关键工序施工,未对入井工具进行检查,造成返工的井,处罚该车组

10、现场技术监管人员500元;处罚监督200元。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作业中因数据丈量不准、或计算有误或不丈量造成施工失败,影响下步方案制定,对该车组现场技术人员罚款500元。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中不报、谎报、误报、虚报施工数据、进度及工作量,处罚上报人员200元,对当日发生的特车费用,按实际费用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 每口井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公用具交还钻具班,不交还者不予发放下口井用具,并处罚该对200元。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出现不通洗井等偷减工序行为或抽汲作业无故停抽者,每发现一次,处罚该车组1000元,车组长500元,监督500元。第二十六条 因主观原因造成窝工、拖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后期施工

11、进度的,处罚该车组500元。第二十七条 当天验收起原钻完且无任何事故者,奖励该车组500元。第二十八条 对于当月措施完井3口,且无任何事故奖励该车组500元,车组长200元,技术员100元,监督100元;措施完井4口或以上者,奖励该车组1000元,车组长300元,技术员200元,监督200元;对于超额完成当日工作量或当日起下油管根数超过500根者,奖励该车组500元。第二十九条 大修施工当日起下钻杆根数超过400根者,奖励该车组500元。第三十条 封井月完井5口,奖励该车组500元,车组长200元,技术员100元;封井月完井5口以上,奖励该车组1000元,车组长500元,技术员300元。第三十

12、一条 施工中出现不添加化工药品等行为,每发现一次,处罚车组长或现场指挥300元。第三十二条 在当月生产施工中,生产组织紧密,各项工序合理有效,狠抓生产进度,奖励该车组500元。第三十三条 发生井下作业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若不及时上报,进行方案优化,自行采取措施使井下事故复杂化,处罚车组长或现指挥人员1000元。第三十四条 施工前现场技术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技术交底制度,进行质量风险识别。因未履行而造成的技术质量事故,处罚技术人员500元。第三十五条 技术人员无故不参加月度考试及技术质量分析会者,处罚200元。第七章 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小队应建立健全各项施工资料、统计台帐。依据井下作业操作规

13、程取全、取准各项施工资料,技术员负责,及时整理汇总编写,要求书写整齐规范,不得涂改。第三十七条 班报填写规定:1、工程班报只能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书写要认真工整、规范、清晰、版面整洁、不得涂改。2、各岗位人员在规定栏目签字及时,不得一人代签。3、施工内容栏录取资料按照标准进行、内容参考施工叙述编写要求,规范填写。4、施工内容栏要有班前讲话、分工、设备保养、巡回检查、毒害气体检测、班中检查、班后小结等内容。5、施工内容相关数据与单根记录数据一致。6、下井工具要登记清楚,通井规、铣锥、自制工具要求绘制草图、尺寸标注基本规范。7、生产时间、非生产时间、生产时效油套补距等填写全面。8、抽汲作业时班报一

14、个班填写一次,一天3个班。第一个班以实际开抽时间填写。9、班报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发现一项问题罚款该队技术员50元。第三十八条 总结上交审核及管理规定:1、总结要使用电子文本,于完井后四日内上交生产组,月底所完的井如需结算者必须在结算前写好。总结拖欠上交一天罚技术员100元。2、必须取全、取准各项资料,主要施工参数必须写在施工叙述之内,每缺一项罚款20元;同时,必须附有酸化、抽汲、压裂等参数汇总表,每缺一项罚款20元。3、总结必须附有废液储存、产生、回收记录表。有分采、分注工具时必须附管串示意图。每缺一项罚款20元。4、完井参数必须在施工叙述及数据变化表中均有,否则每缺一项罚款20元。总结

15、数据必须符合现场真实情况。5、总结必须妥善保存,每遗失一份罚款20元。6、总结中存在以上问题,审核不合格者,返回重写,并在返回后两天内上交。上交后仍然不合格罚款200元。7、技术人员每月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迟报一天罚款20元,不报者罚款100元。第三十九条 大队指定专人对大队内部资料及基层小队资料的建立定期进行检查,帮助其完善各项制度。对于检查中出现问题的队伍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者,将对该车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第八章 质量回访制度第四十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大队的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回访制度,对于在质量回访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第四十一条 小队于完井后第7日对施工的井通过走访或电话的方式进行一次质量回访。技术员每月10日前将本月完井质量回访记录上报生产技术组。逾期不报或未进行质量回访的队伍一次处罚技术员300元。第四十二条 大队及基层小队必须建立质量回访小组:1、大队回访小组组长:生产副大队长(技术质量)成员:技术组成员2、小队回访小组组长:车组长成员:技术员 班长第四十三条 质量回访的主要内容:1、大队主要是了解小队对方案设计的执行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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