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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保安人员聘任合同书 为维护校园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学校决定聘任保安人员。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 身份证号:联系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聘用合同终止。 第二条工作使命和工资待遇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1)负责学校治安巡逻与防范,保证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并具体登记备案; (3)配合学校检查安全隐患,展开
2、法治宣扬和安全防范宣扬; (4)协助学校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 (5)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的突发事情、应急事件,并及时控制校园类的各类紧急状况; (6)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资待遇: 学校保安工资为1000元/人.月,另外为乙方购买一份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不另外建立社会保险且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解除聘用合同时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执勤装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乙方背离合同使命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对乙方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
3、;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执行勤务时,必需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带标志,携带装备、服从领导; 2、乙方必需遵纪遵守法律、文明执勤、不得迟到、脱岗、不得有违违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3、乙方必需认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范行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和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同学的打架、斗殴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4、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工作期间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
4、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应承当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在职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婚丧假。但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予以开除,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二个月被证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校园保安与校方协商一致的; 3校园保安因工作失职给校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4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有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6身体素养差,不能胜任保安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个月不能从事工作的; 7严重失职、渎职、徇私作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8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未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式四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从鉴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教育局和公安分局各一份,四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