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规章制度小学教师安全值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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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规章制度小学教师安全值日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值日工作,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 效,特制订本制度。安全(校务)值日制度一、领导职责监督值日组及每个值日人员对职责的履行情况,处理校内的重大 事件。二、值日组长职责:1、认真填写水湄小学校务日志(含黑板日志)并做好值日教 师、上课老师和兴趣小组指导老师的考勤记载。2、及时处理校内当天_,重大问题向校长报告。3、课间、课间操(含升旗仪式)、午间管理时间要加强巡视;检查 各值日人员及带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老师是否到岗;4、监督值日老师完成值日岗位责任,认真负责做好对值日老师工 作的评估,对上、下午教师上课情况做一次抽查,以维护学校正

2、常的 教学秩序。5、值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如有要事需事先请假并调好班, 严禁当班人员兼班。6、负责监督清校老师的签名工作(包括审核查实和签署意见)。 7、学校若遇停电,则应负责司铃工作。三、值日教师职责1、值日教师必须在上午、每节课间、中午、下午到岗,加强巡 视,维护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1页共19页2、各值日教师将当天岗位值日的情况用纸质写好反馈给当天值日 组长。3、各值日教师须做好课间操后学生队伍的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安 全。4、值日教师如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值日,应向值日组长说 明且安排他人代替值日,代替值日者应认真做好该岗位的值日工作, 严禁当班人员兼班。5、

3、值日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值日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 领导加强抽查和记录工作,并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6、值日教师须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个项目。四、门卫职责1、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及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工作;未经允许,严 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2、清校时,与值日教师一同维护学生秩序,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3、禁止家禽家畜(常见是狗和鸡)进入校园。4、及时开、锁校门,严把门岗关。5、上课期间若有学生要离校,需要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的同意。 五、门岗值日教师职责1、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及外来人员进出情况,未经允许,严禁外 来车辆进入校园。2、维护好校门口学生值日生的安全工作。3、协助门卫完成其它相应的职责。六、其它

4、第2页共19页1、所有值日人员(含门卫)必须在上午上课前半小时到岗至下午清 校后方可离校和佩戴好值日标记。2、在清校时,所有值日人员(含门卫)必须到岗参与维护学生的秩 序,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七、罚则1、值日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或早退。凡迟到_分钟者扣 除当天值日津贴_元,凡迟到大于_分钟、小于等于_分钟者扣除 当天值日津贴_元,凡未等清校工作结束提前离岗者扣除当天值日津 贴_元。2、无故未值日者,每天(次)除不享受值日津贴外再倒扣_元。 3、有意包庇、隐瞒某些不正当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发现则扣发其当天值日津贴。附:水湄小学安全(校务)值日项目及评分标准(

5、不计负分)1、出勤_分,旷课_人次扣_分,请假(一天只扣_次分, 长假扣前两天分),迟到、早退_人次扣_分,请假者必须出示请假 条给值日人员,否则以旷课论处。2、文体_分,其中(1)、唱歌_分,上、下午各_分,上、下午第一节课前_分 钟各班应做到歌声嘹亮,值日人员可视其状态和纪律酌情扣 1_ 分,一次未唱者扣_分。(2)、课间操、眼保健操各_分,上午第二节课后课间操由老师 整队入场,做到“快、齐、静”,散操时做到有序不乱,其出操纪律 状况值日老师酌情把握,可扣 1_分。眼保健操未做者扣_分。第3页共19页3、纪律_分,无特殊情况得满分,如有违犯小学生守则、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视其情节轻重及影

6、响大小酌情扣 2_ 分。爬栏杆、爬铁门等_人/次扣_分,出现打架现象一经发现扣 5_分。4、卫生(教室、包干区)_分,坚持每日上午课前干净打扫,干 净卫生保持全天,扫前洒水,打扫不及时扣_分,一次未扫者扣_ 分且应补扫,只扫未铲者扣_分,卫生状况差者酌情扣 1_分。5、安全_分,如出现安全事故扣 5_分。如出现重大安全事 故还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6、佩戴红领巾_分,少_人佩戴扣_分。7、集合_分(与课间操同)8、好人好事(不参与评比),值日人员须及时给予口头或书面表 扬。2021 年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院校规章制度体 系,推进依法治理院校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校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规章 制度(以下简称规章),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院校自主权范 围内制定的,调整院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行政管理 关系,由院校发布,在全院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4页共19页院校所属各科研所、部门、中心、实验站、院系、企业单位自行 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适用于本规定,但必须在文件发布的七日内向 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备案。第三条规章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者“办法”、“实施 细则”。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可称 “条例”、“规定”;对某一项行政

8、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或 者为贯彻、执行既有规章而制定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可称“办法”、 “;实施细则”。第四条制定规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协调统一的原则。第二章立项第五条每年_月份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向发展与改革办公室 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各单位(部门)可以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如果立项项目涉 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报送立项建 议。第六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修订规章名称及必要性;(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的内容;(三)起草负责人、_、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四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5页共19页立项建议中未对制定或修订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或拟确立的 规章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院校规章规定的,不予立项。第七条规章名称应当与内容相符。第八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根据各规章制度建设小组(单位、部 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形成院校年度制度建设规划,报院校长或分管 副院校长审批。第九条规章立项申请经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后报送院校长 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三章起草和_第十条起草规章应当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由 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共同组 成,人员应相对固定。第十一条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应组成各 有关

10、单位参加的联合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_ 协调。第十二条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 利义务的主体、具体规范、责任和奖惩、施行日期等。起草的规章需 要废止现行规章的,应在规章草案中写明。第十三条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 规范。(范本)对于具有特定含义的用语,应有明确的定义或者说 明。规章应当分条文书写,冠以“第_条”字样,并可分为款、项、 目。款不冠数字,空两字书写,项冠以“(一)”、“(二)”等数字,目冠以(1)”、“(2)”等数字。第6页共19页规章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分节。必要时,可以 有目录、注释、_等附加部分。

11、第十四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形成 规章“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征求院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 据需要可以征求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或院校直属单位的意见;必要 时可以_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的论证意 见,对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过本单位所属管理委员会下设的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初审后,形成规章“送审稿”。不能取得一 致意见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报送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时,将不同意见 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六条报送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的材料应当包括规章送审稿、起 草说明及规章的电子文档。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订规章的目的、依据 法律、法规、院校规章的名称、起草

12、过程、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 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起草说明”应经起草部门的主要领导审签 并加盖公章;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签并 加盖公章。第十七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规章送审稿,应_;必要时安排继续听取 有关部门或院、系、所的意见,或征求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 的意见。_的内容包括:(一)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章相抵触;(二)是否符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第7页共19页(四)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_应当在_天内完成。发展与改革办公室_通过,

13、形成规章“草案”,报分管院校长审阅。第十八条在_中,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返回起草部门修改或做进一步协商:(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要求的; (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三)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或校内现行规章相抵触的; (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第十九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核规章送审稿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 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座谈会、听证会由受该制度影响的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相应 部门的领导参加。论证会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对于有关收费办法的审议必须召开听证会。院校各单位有收费行 为的,必须制订相应的收费管

14、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应与起草 单位(部门)协商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提交相应专门委员会 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和审议说明。规章草案的审议说明由发展与改革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署,需要会签的由有关单位(部门)会签。对规章制度实行分类审核,由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审议。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通过后,再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_,决 定签署发布或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8页共19页第二十二条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部 门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起草说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作审议说 明。形成上报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草案和审议说明。第二十三条重大的规章制度,事关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应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章发布和解释第二十四条规章草案通过后,由院校长办公室起草发布通知,报 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签署,以“文件”形式,颁布规章。院校长认为不宜发布的,可以不予签发。第二十五条公布的规章应有题注,内容为“_年_月_日_次 (总第_次)院校长办公会通过”;如果系修订的规章,应补充注明 “根据_年_月_日_次(总第_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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