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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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 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 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 3张宣传桌,来一个 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周广立在咨 询一个有关方案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 定答复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自此以后,他成了 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在他代理的 案件中,胜诉率到达90%以上。1例二:方案生育中的人身自由在广东韶关始兴县都亨乡进行的一次法律调查中,都亨乡的乡 长向调查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村民与原配生有一个孩 子,在原配去世后又结婚并

2、生有一个孩子,计生人员认为该村民 没有实行相应的节育措施,并将强制执行。但该村民一口咬定法 律中“人身自由不可侵犯这一规定,拒不执行,屡次拨打110 报警,称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1“法律不入 “陌生人的法律,通过恰当的方式也可以很好地 进入乡村社会。2周广立是一个农民,他所代理的对象也多是农 民,而状告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乡政府。从法律知识的来源来说, 周广立最先是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从广义上说也就是普法的过 程中获得法律知识的。他对这种外来知识的接受,开始时虽然出 现过疑问,但是根本上没有太大的障碍,他至少顺利接受了进行 法律咨询的法官可以立案的说法。由于这一案件是周广立代理他 人的案件,

3、从新闻报道来看,他的被代理人也是顺利、甚至是快 乐地接受了这一知识,因为“有申冤的地方了。当时虽然有村 民对周广立的行为表示出一种不信任,但胜诉的事实在一定程度 上消解了这一不信任,否那么的话,他代理的案件不可能跨出省 界进入河南省与山东相邻的县,甚至进入其他省。从当时情况来 看,行政诉讼法公布五周年,民告官在城市都算是一个新鲜的话 题,但周广立等却将其顺利地接受了下来,并在实践中运用,因 而很难以法治过分都市化作为农村法治推行不利的理由。对于乡 村社会来说,它所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法律是都市化还是乡村化, 而是法律能否解决其现实问题,能否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保 障。三、法律控制的障碍一一法外部

4、的原因在乡村的法治建设中,乡村自治组织一村委会和基层政权一例三:周广立的苦恼周广立打官司虽然受到当地乡村社会的欢送,但在官方却是另 外一回事,周广立曾被威胁,也被一个副乡长殴打。但他的苦恼 不在于此,而是大案办不了。1995年5月,阳谷县四棚乡以薛庄村局部村民犯有“阻碍公 务例四:姑娘户问题在我国乡村,一般将外嫁他村但户口仍留在娘家的妇女,称为 “姑娘户。富裕乡村一般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收回“姑娘户已 分配土地或拒绝分给她们土地及其相关权益。虽然各地法院从俣 障村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将“姑娘户起诉 村民委员会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立案审理,但只能 判决村民委员会重新开会,而

5、不能直接判决应对“姑娘户“周 广立现象“此案属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理应立案。从现有材 料看,立案裁判,乡政府行为无法可依,将会败诉。而此类行为 并非四棚乡一乡仅有,判决结果对今后标准乡政府的行为是有益 的,但其产生的连锁反响,对目前四棚乡乃至全县工作将造成很 大影响,县有关领导认为应暂不立案,应是基于此种原因。2 也就是说,当农民希望以法律解决问题时,管理者却害怕法律。 在韶关的法律调查中,有一位乡镇长说了这样一句话:“村民的 法律意识的进步,实际上是管理的退步。这虽然是针对上文所 提到的方案生育事件说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基层政权中 的一种看法。农民掌握法律知识后,确实会对乡村的管理产生

6、一 定的限制,但是只要这一限制不是无理由无依据的,而是法律所 赋予的,那么对法制建设只有益处而无害处。因为法治既是以清 晰的权利边界为根底的,也是以清晰的权力边界为根底的。四、法律控制的障碍一一法本身的原因例五:农村养老问题当前在农村,老人诉说儿子儿媳妇不孝的越来越多,可以说已 经到达怨声载道的地步,反映遗弃、虐待和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 人和事不断见诸报端。据司法部门提供的资料,各级法院受理的 赡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农民普遍富裕起来以后为何不愿尽孝的 反而多了起来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出现的一个新问题。1例六:曾某的继承权“孝不仅涉及对老人进行物质上的“养,还包括在精神层面 的“敬,这两方面不可分割

7、,相对来说“敬更为关键。但是 当到了法律层面,其重心在于物质层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放弃 了精神层面的“敬,以至法律上的圆满解决,只能是把“赡养 问题合法地简化为钱财供给,而当事人那么可能无可挽回地失去 亲人看顾、情感和慰藉,以及,总之一句话,传统所谓“孝和 “养五、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与普法目标的实现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必须要真正实现限权力),防 止公权力对权利的侵害,并且真正做到以权利对抗权力,以权力 对抗权力。要实现这一目的,增强乡村民众的法律知识只是其中 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那么必须是基层政权的依法行政,真正实 现权利是权力的边界。但是由于权利有依靠权力实现的特点,除 依靠权利限制权力外,还必须依靠以权力对抗权力,特别是通过 司法权来限制行政权。在周广立的苦恼中,并不是权利的边界不 清晰,这一点法院也认为农民有权提起诉讼,乡政府的行为无法 可依,将会败诉,但是由于行政权的干预,最终连立案也无法立 案,更无法做到对权利的法律保护了。“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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