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论》2014年12月期末考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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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7公司概论2014年12月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公司概论是一门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公司在发展过程、资本和债、组织结构和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制度特征,跨越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交叉性学科。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公司和公司法概述;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公司债;股东与股权;公司的治理制度和组织结构;公司的合并、收购、分立和组织变更;公司的解算、清算与破产;公司特殊制度;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试题题型及答题技巧如下:一、填空题(每空格1分,共20分)答题技巧:这是对基础知识的考查,要仔细阅读教材和讲义,关注其中重

2、要细节,注意填写一定要准确。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三、简答题(每题7分,共28分)答题技巧:简答题主要考察基本概念,因此涉及的基本概念要表述清楚,要点清晰,语言简明扼要,进行必要解释即可,切忌长篇大论。四、论述题(每题14分,共42分)答题技巧:首先对题目中涉及到的基本概念进行解释,要详细准确,然后再重点回答你的分析理解。这类考题,多数要求结合我国情况或你所在公司情况而回答,因此希望同学平时要关心我国以及国外的经济改革和发展情况,特别是公司制度方面的改革和发展情况。本门课程要求大家善于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认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遇到的经济问题。论述时详细有条理,重点突出,充分

3、,体现独立思考。二、复习重点内容第一章 企业的产生和发展1、 独资企业及其特征(重点掌握):又称为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个体企业、业主制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出资,并由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1999年颁布并于2000年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将独资企业定义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 我国公司产生过程(了解)。3、 揭开公司面纱(重点掌握):公司责任制度的前提是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英美学者将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形象地描绘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the veil of th

4、e corporation),这层“面纱”将公司与其成员股东隔开,法律不能透过这层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保护了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不过,当公司的独立人格被滥用时,公司法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原则”或“直索责任制度”,由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以此作为对公司法人人格本质的维护,对有限责任的例外与补充,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理论。4、 合伙企业(了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营利性的合伙企业或商事合伙是合伙中最完备、最稳定的普通合伙形式,它的成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以签署书面合伙合同为必要条件,合伙

5、合同成立后能够形成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实体。5、 独资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重点掌握):一是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企业,而股份公司是法人企业;二是独资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而股份公司上一典型的资合企业;三是政府对独资企业管制较少,而对股份公司全面严格的管制;四是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五是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而股份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即股票形式,且股份可以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六是独资企业的财务不必对社会公开,而股份公司的财务账目必须公开;七是独资企业由投资者管理,而股份公司建立了规范完整的治理结构。此外,独资企业是古老的企业形式,而股份公司是在近代产

6、生的企业形式。第二章 公司和公司法1、 公司(重点掌握): 公司一般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2、 公司名称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3、 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4、 公司责任制度(了解):公司的责任制度主要包括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责任这两个方面的含义。5、 物权(了解):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下面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个属概念。财产权分为物权和债权。6、 现代公司的责任制度(了解):参考公司责任制度。第三章 公司的种类。1、 公司种类概述(了解)2、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了解):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进行的分类。3、 两合公

7、司(重点掌握):是指由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的公司。4、 母公司与子公司(了解):按照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一种控制性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可以通过不同途径。5、 总公司与分公司(了解):这是根据公司内部的管辖关系所作的一种分类。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总机构,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必须依法首先设立,公司所有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活动,都由子

8、公司统一决定。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分公司。许多公司的业务分布面广,往往在各地甚至国外建立一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代表公司直接从事业务或进行业务联络等工作,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分公司。6、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掌握):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重点掌握):政府全面严格的管制;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份可以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产权分立和管理专门。8、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重点掌

9、握):按公司的国籍,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设立、具有本国国籍、在本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而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在外国设立,具有外国国籍并经本国(东道国、所在国)政府认可或批准,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取得直接经营活动的资格后,在所在国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第四章 公司的设立1、 公司设立(了解):从发起人的角度看,公司设立就是发起人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而组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而进入市场、从事市场交易和竞争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从法律和政府的角度看,公司设立就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行政管制行为,对发起人的公司设立行为和方式进

10、行规范和约束,使一个尚未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在法律上具备条件并取得民事(或商事)主体资格的过程。2、 公司设立发起人(了解):又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公司发起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一般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还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做出了限制。3、 公司设立的原则大致经历的五个阶段(了解):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及严格准则主义等不同的立法阶段。4、 发起设立(重点掌握):又称为单纯设立或共同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5、 募集

11、设立(重点掌握):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资本的总额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了解):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 公司章程(重点掌握):是指以书目形式固定了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的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

12、。它规定了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公司与股东之间和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向社会公开申明了公司的宗旨、资本数额、权利义务以及一系列为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所必须的内容。8、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了解):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9、 公司登记类型(重点掌握):我国的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10、 公司设立的核准主义(了解):又称审批主义或许可主义。即公司设立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外,公司是否成立还必须经政府有关行政机构的审查批准,从而使得公司

13、的设立能够得到政府的有效控制。核准主义具有其优点,如确定公司设立的最低资本数额,规定经营范围,这些都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质量,防止公司设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的弊端。11、 公司设立的自由主义(了解):又称放任主义,即发起人可以自由设立公司,政府完全不予干涉或限制。第五章 公司的资本1、 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了解):授权资本(又称为核准资本、设定资本、名义资本),指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有权发行的资本总额)。由于该资本总额仅是章程规定的一个授权发行数额,不一定是实际发行的或实际收到的资本数额,所以称之为名义资本。发行资本(指公司实际已发行的、由股东已认购的资本额)。

14、实收资本(指公司实际收到的或者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总和)法定资本(是指由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载明、股东必须全部足额认缴的公司资本,它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形式,也是我国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形式)等等。2、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资本由现金(或货币)、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3、 公司资本三原则(了解):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和授权资本原则;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资产,以保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4、 法定资本制(重点掌握):指在公司设立时,一是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

15、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之成为一个具体、确定的数额;二是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落实到人,即由股东全部认购和缴足股款,否则公司不能成立。5、 法定资本制优缺点(重点掌握):在法定资本制中,由于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是确定且法定的,并已全部被认购,因而能够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有效地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行为。但这一制度本身有着固有的缺陷:由于其严格的资本条件,使得设立公司非常困难,公司成立后增加资本需要经过严格繁琐的批准程序;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法定资本数额的规定十分简单武断,难以合理规定不同行业、不同业务的公司对资本的具体需求。我国的公司制度刚刚建立,包括人们的观念意识、法

16、律制度在内的适合公司制度发展的外部环境还不完备,公司设立和经营中不规范的、违法的现象还很多,在这种情况下,规定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有利于防止公司的滥设,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至少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尚不宜采取如此灵活自治的授权资本制度。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将来条件具备时,顺应各国公司立法发展和国际开放竞争的趋势,不断修正我国的资本制度,采用更能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制度,如认可资本制。6、 授权资本制(重点掌握):指在设立公司时,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即股份总数,但股东只需认定公司股份总数中的一股以上,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那部分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市场状况,随时发行和募足。因未认定的资本部分也在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之内,所以公司再行募集资本时,不需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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