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选择与理性选择和感情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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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辑选择与理性选择和感情选择徐柏容摘要: 编辑选择是个人选择和集体选择的结合。编辑工作全过程要求编辑选择应该是理性选择。较之感情选择,它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更小的随意性。但是,我们不能无视感情选择的存在,应在编辑选择中尽量发挥其有利作用而抑制其不利作用。关键词: 编辑选择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1 个人意志与社会意志 我以为,就书刊编辑工作的本质而言,是编辑创意、编辑选择、编辑结构、编辑优化的工作。其中的编辑选择工作,正如其他三个方面一样,是四者互为作用的。这就是说,编辑选择既包括编辑创意的编辑选择,也包括编辑结构、编辑优化的选择。虽然稿件选择是编辑选择的重点,但不是惟一的编辑选择。 所有的编辑工作都

2、是要由人由编辑人员来做的,编辑选择自不例外地会是人的选择。人与人是不同的,人的人品和才、学、识也各不相同,因而各人的编辑选择就会有雅俗高下的不同。 那么,如何保持编辑选择的正确、准确呢? 也许就是为此,编辑选择的实践常常将个人选择与集体选择结合进行。个人选择指的是由某个人在编辑过程中按个人意志所进行的编辑选择。它反映了个人意志,主观性较强,但它又不是单纯由个人意志决定的,还要受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群体主流意识的制约。例如,现代中国的每个编辑都生活在现代的中国社会,作为某出版社、某杂志社的一员,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人,还是以现代社会的一员、某出版社、杂志社的一员这种身份来进行编辑选择的,因而还要受现

3、代社会意志如国家政策、某出版社、杂志社这个群体意志如方针任务等以及读者需要等的约束。如果某个编辑不顾这些而任其性地选择出版了黑色的、黄色的书刊,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除此之外,个人编辑选择还要受到例如编辑规律的制约。否则,规律就会以失败来惩罚他。所以,个人选择虽然看来似乎只反映个人意志,实际仍然不能完全脱离社会意志、群体意志。当然,由于各个编辑人品和才、学、识的不同,也会使不同编辑的个人意志受社会意志、群体意志和编辑规律等影响深浅程度有所不同,使其作出的编辑选择的正确、准确性有所不同,因之还需要集体选择的相辅而行。 集体选择对出版社、杂志社来说,一方面要体现以法律、政策、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等为代表

4、的国家、社会意识;另一方面要体现以方针任务、总体编辑构思及其所体现的读者需要等为代表的群体意识;在具体进行编辑选择时,还有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等,如选题计划的编辑选择,要经过论证或逐级审核定案,书稿、文稿要经过通常所称的三审制定夺。 无论哪项编辑选择工作,包括微观的编辑选择和宏观编辑选择的工作,实际都是个人选择与集体选择相结合的编辑选择。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更大的可能来避免仅凭个人意志的编辑选择的偏差,更大程度地保持编辑选择的正确、准确。 人与人的不同,不仅有上述人品和才、学、识的不同,还有所处地位的不同。以对稿件的三审制来说,初审、二审、三审都要通过审稿来作编辑选择,他们各自作出的选择,都是个人

5、意志的选择(除了要不同程度地受社会、群体意志的制约外)。他们作出的编辑选择,其分量是不等的:如果三级审读后编辑选择结论不同,经过讨论仍不能统一时,就要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来处理,初审要服从二审,初、二审要服从三审的意见,也就是要按照三审的编辑选择意见作最后的选择。 所以,三审又称决审,三审制赋予三审人的是决审权。这表明,三审人既有最后决定编辑选择的权力,也承担了更大的职责。因此,对三审人的要求,也不同于对二审、初审人而更高。就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对取得编审、副编审、编辑等不同职务身份的要求各不相同一样,其各方面水平,对三审人的要求高于二审人、初审人,对二审人的要求高于初审人

6、。因此,决审权也就只能赋予三审人而不是二审人或初审人。也就是三级审稿人各自作出的编辑选择意见分量不等的原因。 这意味着:虽然初、二、三审人都是在受社会、群体意志影响下所作的出于个人意志的编辑选择,但在一般情况下,三审人的编辑选择往往比初、二审的编辑选择更近于正确、准确。当然不排除可能出现例外,但总体情况并不会因有例外而改变。 这是为什么呢?除了一般说来,三审人的水平通常更高一些之外,还由于三审人与初审人、二审人所处地位不同、接触面不同等因素的作用。主观条件和这些客观因素,使三审人在通常情况下,比初审人、二审人能更及时、准确地理解、掌握社会意志、群体意志(如国家的法律、政策、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出

7、版社、杂志社的方针任务、总体编辑构思,及其所体现的读者需要等),因而往往使三审人的编辑选择从总体来看,个人意志的成分较小而社会意志、群体意志的成分较大。也就是说,主观随意性比初审人、二审人可能更少些。那么,是不是可以不要初审、二审而只要由三审人审读决定呢?这样做是不明智的,只会助长三审人编辑选择时的主观随意性。虽然总体情况是初审人、二审人的水平不如三审人,但未必是在任何一方面或某一点上也不可能胜于三审人。正如古语说的:“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十八)何况,三审人既非“圣人”,初审人、二审人也非“愚人”呢!诗云:“靡哲不愚。”狮子也有打瞌睡的时候呢。不仅如此,

8、初审人、二审人的审读意见、编辑选择,既能为三审人的编辑选择奠定基础,也是一种制约,对三审人具有开拓意义,还可能提供一个思考的对立面,有助于三审人进行鉴别、判断、选择时思考的深化,因而作出的选择更为完善、正确、准确。 这样看来,三审制以及编辑选择中的集体讨论、分级负责,是既要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又要尽量削弱个人意志选择的主观随意性;既要使编辑选择适应社会意志、群体意志,又要使个人创意不被社会意志、群体意志消解。基本上是符合个人意志选择与社会意志、群体意志(包括读者需要等)兼顾的编辑选择要求的。 这里不是在为三审制辩护,也不是全面论述三审制(所以未曾说到其失,也未说到其他的得),只是为了论述个人意

9、志和编辑选择为何不是也不应是不顾社会意志、群体意志的选择,并应与集体选择相结合进行,以三审制为例作理论的论证,恰好也就为三审制作了“抛砖引玉”的粗浅论证罢了。不知能否稍补过去三审制论者似乎只停留在应用、操作层面就事论事之阙?2 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认识,三审人的编辑选择的分量所以会重于初审人、二审人,从根本上说,并不是由于他的“官”更大,不是“长官意志”为重,而在于他的编辑选择更富于理性,更接近正确;这一点同时也说明,意志选择中的感情因素,基本上属于非理性因素。选择并不排除感情的选择。例如,有人愿选择穿红衣、有人愿选择穿黑衣,有人喜欢选择吃中菜、有人喜欢选择吃麦当劳,有

10、人喜欢牡丹花、有人喜欢梅花,如此等等,主要都是取决于个人感情、爱好而作出的选择,很难说有多少理性的成分。一般说来,这类选择只涉及本人。无论作何种选择,通常都不会损及他人。 编辑选择则不同于此而性质有异。编辑选择不是为自己选择读什么,而是选择给读者什么,是为读者选择读物。为自己选择读物时,有时可能理性成分为主,有时则可能是感情成分为主。前者如为了学习、为研究某一课题而阅读时,后者如有的著名科学家也会选择读侦探小说或武侠小说以休闲,作为科学思考之余的休息调剂。无论是理性选择或感情选择的个人阅读选择,都只涉及本人而无关乎他人。编辑选择选择什么,则是关涉千千万万读者的事,因此,编辑选择既不能凭自己的感

11、情爱好决定出版什么、不出版什么,甚至也不能只为个人阅读选择那样的理性选择例如他想钻研数学就专选择数学书出版的理性选择,还需要超越为个人需要考虑的理性选择。这种理性的编辑选择,是以社会意志、群体意志(包括读者需要、市场需求等)为基础的编辑选择。 以宏观的如方针任务、总体编辑构思、特色风格塑造等编辑选择而言,首先考虑的因素,不是个人的感情需要、理性要求,而是社会需要、读者需要、市场需求等。例如,在当前我国,就要考虑出版物如何适应、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文化发展的需要等,还要考虑本社、本刊的方针任务、总体编辑构思、特色风格的历史现实过程和发展方向等。 以中观的编辑选择如接受或不接受某本书稿的

12、出版而言,判断书稿的价值、鉴别书稿的得失、论述或描写的正误同样也不是从个人爱恶、个人感情出发加以判断,而是具体地要从一定的政治标准、学术标准、艺术标准来衡量,并同时从大处着眼于社会需要、群众需要(包括读者需要、市场需求等)考虑,作出取舍的编辑选择。 就微观编辑选择如书稿、文稿细部的是非正误而言,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怎么说对,怎么说不对,如此等等,同样也不是凭个人感情、爱恶来判断、来选择,而是要按法律、政策、社会伦理道德标准以及学术、艺术的客观标准等来判断、来选择。可见,编辑工作全过程都要求编辑选择应该是理性的选择。 理性选择相对于感情选择来说,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较小的主观随意性。这是由于

13、它有客观的标准供选择时衡量,因而在选择时可通过自觉的认识、鉴别与判断,使之更稳定、更接近正确。 反之,感情选择缺乏客观标准,往往是未经自觉思考,仅凭一时感情用事,在认识不深、鉴别未清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就像青年男女在互不了解情况下的“一见钟情”,如果就这样草率结婚组成的家庭难以长远稳定。编辑选择不仅像结婚之涉及双方而不只是涉及本人,更是涉及千千万万读者的事,更应慎重,更应作理性的选择。 感情选择属于非理性选择。非理性选择除了感情选择外,还可包括潜意识的选择。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把潜意识称之为伊德(id),认为这是一种动物式本能,服从于所谓“快乐原则”。这种潜意

14、识的选择是一种未加思索的本能反应,如手被火灼时会自然缩手那样。严格地说,它未必能说是一种选择,因为选择应该至少是通过认知后作出的,通过意识作出选择,而潜意识只是一种“潜在的选择”。3 没有纯粹的理性选择 强调理性选择是较高层次的选择,编辑选择是理性选择而非感情选择,是不是与说编辑选择是人的选择陷入了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所说的“二律背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韩非子难一)?这两种说法之间,是存在一个理论与实践的矛盾统一的问题。 强调理性选择,是从编辑选择性质的需要而言的。编辑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而就必须从文化这个角度来进行选择,从文化创造、文化积累的角

15、度来进行选择。“社会主义的出版工作,首先是宣传教育工作”,“又是一项科学文化工作”,“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首先要注意出版物影响精神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出版物作为商品出售而产生的经济效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出版工作的这种性质决定了编辑选择的根本方向。要按此方向进行编辑选择,就只能用理性选择。否则,就可能迷失方向,不符合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性质和要求。这既是理论的逻辑必然,也是社会实践的需要。例如有的出版社或非理性地选择出版了背离社会主义出版工作性质的黑书、黄书,或只顾要钱而出卖书号实际也可说是出卖编辑选择权,因而受到惩处,就是反面的教训。

16、虽然如此,但我们又不能无视在编辑选择中不存在纯粹的理性选择。也就是说,感情因素始终是挥之不去的。编辑选择毕竟是要由编辑人员来进行的。三审制之类的制度固然可以削弱个人感情因素在编辑选择中的作用,但仍不能完全排除个人感情因素,个人感情因素仍时隐时现地徘徊其间。因为进行编辑选择的编辑毕竟是人而不是机器,人的感情是无时不在的。再说,像三审制之类的群体意志,也并非是与社会意志完全叠合的,经过三审而由群体意志所作的集体选择,仍有可能与社会所要求的有差距甚至较大的差距。出版社编辑部这个群体,相对于社会而言只是个小小的群体,这个小小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仍可能有大的一致下小的矛盾。这种差距和矛盾使编辑部集体作出的编辑选择,从社会看来,仍然包含了或大或小的非理性感情因素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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