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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处理流程2010-6-11 8:50中华会计网校【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凭证,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处理流程大致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申请;其次分别是受理、审核和回复。下面,税务网校新手办税栏目对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流程整理,以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的实务工作带去帮助。1、申请遗失证件应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2)遗失声明作废税务登记证件的材料;(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2、受理、审核、回复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办遗失证件的申请资料,制作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核实资料种类和数量,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申请资料审核后,报领导岗批准,登记作废证件信息,重新制作相应税务证件(凭证),收取工本费。将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及重新制作的税务证件(凭证)退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以上对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处理流程描述,相信大家已经对这一业务的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下面,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对这一流程又汇总整理出如下业务流程图,更加直观的介绍这一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