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施工单位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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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制度为了坚决贯彻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指示精神,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奖惩力度,确保各工地施工安全、文明、有序,特制订本制度。一、奖励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公司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突出者,给予重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班子成员研究决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除报表彰外,给予500元的物资奖励.1、安全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敢抓敢管,自己分管的工作长期安全无事故的。2、关心施工建设,积极为工区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安全生产小组会采纳的

2、。3、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妥善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的。4、在安全事故抢险中,英勇顽强,奋不顾身,表现突出的5、因气候等原因造成自然灾害中勇救同事和工区财产的。6、为维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工区财产不受损失而负伤的,给予奖励。7、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现重大隐患或制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二、惩处1、对因失职、违章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在编人员给予开除处理,临时人员给予辞退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行事责任;对部门负责人给予降级的处理。2、对因失职、违章行为造成未遂事故的责任人,在编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招聘人员给予留用察看处理。3、由于责任心不强,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发生火灾、施工机械受损、贵重物品丢失被盗等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4、因个人原因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5、对知情不报,急情缓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在编人员除通报批评外,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临时人员立即辞退。6、 由于故意违章或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以致发生事故者从严、从重处理。三、其他1、本制度适用于湖北兴达路桥机械设备分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一经查实2、各类事故奖惩经审定后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将重新加重处分,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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