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58100345 上传时间:2023-12-1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4.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最新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最新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最新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最新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品安全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以下是合一范文分享的2020 年最 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 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 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 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 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

2、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 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 模范。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 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 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 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 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 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 负责人、主管人员每

3、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 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 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 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 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 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 门。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 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 关信息。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并在 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

4、、 因食品安全管 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 品药品管理部门。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 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 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 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按食品 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

5、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2 年。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 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2、食品仓库实行专 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 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 保存。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 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生虫,

6、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 物质。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 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 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 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 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 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 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

7、售。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 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一)保 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 天;(二)保质期在 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在90 天以上不足 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 天的,期 满之日前10 天;(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 天;(六)保质期在 3 天以上少于15 天的,期满之日前2 天。2、在经营 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 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

8、专区或 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 内食用完毕”字样。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 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 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 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 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朽变质 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5、 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 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 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

9、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 售。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 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 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 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 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 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防止事故扩大。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 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

10、得毁灭有关证据。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 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 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 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 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 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 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第

11、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 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 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 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 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 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 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 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

12、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 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 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 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 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 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3、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 第六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 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4、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 的主辅食品;(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 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 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 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

15、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 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 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 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 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 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

16、品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 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 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 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 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 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 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 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 定、公布。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