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碳金融在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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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金融在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作用abstract1。简介世界目前正在谈判的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将像2012年后,目前的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到期。正在讨论的主要议题是发达国家可能采取的未来排放指标和发展中国家缓解努力的需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未来的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正在讨论中。通过发达国家的目标,使发展中国家能够进入碳市场,并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来补偿他们的减排。自清洁发展机制的成立以来,然而,批评一直猖獗。批评人士指出,如果我们想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减少它在发展中国家推动规模不足从科学的角度看,计入该项目的项目过程是低效的,而且所取得的减少是不是“额外的”-这意味着他们无

2、论如何都会发生,因此不应该在财政上的支持(战争,2009)。其他的批评集中在贡献不足或技术转让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CDM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的分配不均(Schneider,2007;赫尔特曼,2009;滕et al.,2008)。然而,清洁发展机制的功效必须检查在更广泛的背景下,在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和正在发生的行动。以中国为例,过去几年,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承诺全国资源和能源效率措施。虽然这些努力都是为了满足国内优先事项,而不是国际气候变化的承诺,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已经从进入碳市场的受益。此外,中国继续获得国际碳融资可能会与它的意愿,采取增加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本文探讨的作用,在促进

3、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中国的发展,以评估如何国际碳金融可以最好地被用来帮助促进减排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它也评估如何考虑的几个选项下的CDM目前结构改造为2012年后国际气候条约的一部分可能会在未来几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的任何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CDM在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决策,或更可能改变这样的投资经济学。因此,这一分析可能会通知国内可再生能源政策讨论发生在中国,以及如何改革的清洁发展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过渡到低碳经济的国际气候政策的讨论。2。背景:清洁发展机制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开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并进一步阐述了其

4、1997京都议定书。这是建立CDM的京都议定书,允许附件I(发达)国家通过购买信用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称为核证减排量(CERs),其中来自发展中国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超过200种项目的资格,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林业和工业气体捕获。大多数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过去的3年里已经发展了。京都议定书的签署1997、和CDM信用成为合格的将在2000年初。中国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于2002日,并建立了其指定的国家机关(脱氧核糖核酸)批准在六月的2004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2005、京都议定书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在必要的参与门槛,允许其“生效”。2005年十月,中国国务院通

5、过对于中国CDM项目运行管理的措施(对策,2005)。图1。中国为基础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预计的学分,一月2004,六月2009(汇总季度)十月通过这些规则,在中国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数量开始急剧增加,并继续在一个高水平约2年,前调平,如图1所示。最近,有一个迹象表明,正在登记的项目的数目正在开始下降,可能是由于不确定性的未来的清洁发展机制。许多国家购买CDM信用额度(CERs)来帮助他们达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已经为他们进入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中国大多数基于CER被欧盟国家购买,以及日本和瑞士。2012后,只会有对CERs的进一步购买市场如果:1)国家决定允许他们的发射设施购买C

6、ER来满足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下自己的承诺;2)清洁发展机制继续在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时期。而国内很多限额和交易计划包括国际抵消使用规定,在CDM的诚信问题已导致国内计划限制或排除CERs目前正在开发。而欧盟目前不限制使用核证减排量,它表示,在2012年后的国际协议的情况下,它将不允许以满足国内义务进一步购买核证减排量(已提出通过2020)。澳大利亚目前不允许人员在其国内排放权交易制度使用(澳大利亚政府,2008),也没有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在美国建立(RGGI,2009)。沃克斯-马基比尔目前正在美国国会讨论允许使用国际补偿只有我们是一个多边或双边的条约,包

7、括东道国的党,和我F学分满足环境完整性标准由美国计划(世界资源研究所,2009)。虽然它可能是,CDM将继续以某种形式在京都议定书2012版或新的气候条约,可能今天看起来相当不同于它,按照6节以下。3。金融流动与碳金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估计200美元至2100亿美元的额外投资和资金流动的全球每年将需要2030返回全球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在目前的水平,和一个额外的1000亿美元每年将需要去碳化发展中国家。仅电力部门估计每年需要300亿美元,现在和2030之间过渡到低碳途径。挑战去碳化的投资,然而,将显著。据估计,一个额外的300亿美元每年将在发展中国家需要“绿色”在电力部门每年已经需要投

8、资1600亿美元,和更多的投资和资金流动的200210亿美元必2030回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当前水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7)。国际能源机构估计,为了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0百分之85 2050 2005的水平,为IPCC的建议,我们将需要投资约45兆美元,在全球范围内和多投资需要发生在中国。这项投资将包括额外的研发,更大的投资在部署没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在低碳选择CO2还原奖励刺激商业投资(IEA,2008)。对中国电力行业的投资是惊人的。500亿美元的投资仅在2005,较前一年增加百分之31,从10年前增长了百分之231(辛顿等人,2004)。IEA预测中国将投资2兆7000亿美

9、元的发电、传输和分配电力部门在2006和2030之间,中国的装机容量2030达到预计的1775 GW(IEA,2007)。除非这项投资是专门针对低碳技术,这项投资将走向同一个碳密集的发展路径,已采取的大多数工业化国家。这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的机会,因为在中国今天的投资决策的后果将持续几十年。碳金融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可以把这个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国际碳金融尚未完全满足在发展中世界绿色投资的全估计增量成本,但它已经贡献了相当大的资金。整个国际碳市场的总价值目前估计在280亿美元左右,与CER市场大约一半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et al.,2009)。而在中国,电力部门的投资总规模为例,CDM推动

10、金融总量是1的顺序百分之2。然而,随着金融走向可再生能源单独的规模相比,比例是相当大的,关于重新来自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总额为百分之50,资产融资和公共市场(Ecofys /蓝色,2008)。基于这些估计,CDM大大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在目前的收入水平可能继续脱碳能源系统在发展中国家发挥有限的作用。4。中国和清洁发展机制中国是最大的,最活跃的市场,为清洁发展机制信贷。中国百分之55家所有的CER在迄今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任何国家参与CDM的最大份额。所有建议的CER百分之81来自亚太地区,其次是拉丁美洲的美国百分之14。在中国印度的核证减排量的二最大份额,百分之15(环境署

11、risoe,2009)。图2。中国在CDM的作用(分享CERs)在中国正在开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很多种。看所有的项目在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管道,有更多的水电项目比任何其他类型,其次是风力发电项目,然后能源效率项目。正在开发的其他类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包括煤层气,垃圾填埋气,生物质能源,工业气体捕捉项目,化石燃料转换,沼气,造林,和太阳能。某些项目,特别是那些捕获工业温室气体产生相当数量的CERs。例如,中国有几个捕捉HFC-23 CDM项目。因为HFC-23有如此高的全球变暖潜能(GWP为11700根据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甚至一个小项目产生很多学分。作为一个结果,只有11的HFC项目负责

12、几乎1/5(19%)我国CERs。即使通过这一措施,但是,可再生能源在中国核证减排量的重要作用,其中包括约41%的CERs。水力发电最多的是19%,其次是风力10%。图3。中国的项目组合5。清洁发展机制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动力可再生能源目前有助于中国的能源消耗约百分之9,约21%的发电量,包括大水电。2008年底,中国已安装了约12.2吉瓦的风电,60千瓦的小水电,3.6吉瓦的量小于0.1千瓦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加上约84兆瓦的太阳能热水(REN21,2009)。水电是我国最广泛的可再生资源,并有约400吉瓦的中国潜在的水电容量145 GW,安装为2007(其中约50兆瓦的小水电)。中国已安

13、装约12吉瓦的风电容量为2008,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最初的2010风5千瓦的目标,在10 GW修正目标以及。有大约2600兆瓦的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在中国,包括甘蔗渣、垃圾、垃圾填埋气、沼气、气化、2010和5.5兆瓦的生物质发电的国家目标。中国已经安装了约100兆瓦的光伏发电量在2007年底,并有一个目标为300兆瓦的2010。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股份,如图3所示翻译成超过48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在CDM提出管线,其中15千瓦已注册。这包括19.8兆瓦的风力,水力和GW 26,生物质能源2千瓦,以及400兆瓦的垃圾填埋气,沼气发电50兆瓦,13兆瓦的太阳能。再次,对水电和风电项目申请CERs不足为

14、奇的优势,这些技术包括大多数新的可再生能源的能力,被安装在今天的中国。而太阳能是合格的,有在中国申请CER至今只有4的太阳能项目,他们的项目而不是光伏太阳能烹饪。水电和风能项目的主导地位,主要反映了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经济性:水电和风力发电是中国可再生能源中最便宜的可再生能源。一部分是不足够的补贴的价值,对自己,使太阳能发电在经济上可行的中国。图4。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信用额度(兆瓦的管道与注册项目)研究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CERs的患病率,图5检查,要求风电场CDM信用额度的2003和2008之间的数。每年在CDM风能力的基础上提出的计入期项目中描述的开始日期估计。这一分析表明,我国大多数

15、风电场要求核证减排量。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这些减排额度被授予在中国的风力发电场,可以真的被认为是“额外”,这样做,必须使72%的风力发电场在中国建设的2008个不会被建立没有清洁发展机制的存在。图5。中国每年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和年产能要求核证减排量估计减排与CDM项目相关,基线必须建立代表“照常营业”(BAU)排放趋势(预测的“反事实”的情况,即如果该项目没有发生)。减排必须证明是“额外”BAU的趋势,这意味着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量低于那些会发生在没有注册的CDM项目活动”(CDM执行理事会,2008)。如果主办国已经在地方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如关税补贴或强制性配额饲料),例如,它可以是很难

16、证明的项目会不会发生没有CDM。有一些担心这一反常的激励中,发展中国家可能会气馁,采取促进清洁能源技术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果这能让他们获得CDM信用政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CDM执行理事会(EB)澄清说,国家政策有利于减少排放密集型技术,如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不考虑一切照旧,从而不影响基线估计,如果在2001十一月实施(CDM执行理事会,2004;CDM执行理事会2005)。在中国,开始实施2005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规定,如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和电价的价格,因此由于这种EB的决定,理论上应该不影响排放基线的确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2005)。一种直接补贴的存在,如上网电价,显然可以用来质疑一个项目的财务性计算。根据最近一点的碳物品,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局强调了15个风项目在中国,必须审查由于不一致的文件中的政府补贴或饲料的关税(点碳,2009)。虽然这是常见的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商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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