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58098566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27.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贵州省农村信用社 中国信合GUIZHOU RuRAL CREDIT UNION余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编号:余农信( )社( )年流贷字_号借款人 贷款人 余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敬 请 注 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咨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您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您已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3、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担保)的法律常识;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6

2、、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分支机构咨询。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额度借款,贷款人同意发放额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额度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 (可/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人民币(大写) 元。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也简称“额度”),系指借款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

3、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借款人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借款人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借款人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借款人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第二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终止时,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4、第三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二、可用额度是指借款人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可用额度应以开立分账户方式支用。对于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贷款本金累计发放额。三、借款人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时,应填写额度借款合同提款申请书(格式附后),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贷款人经审查认为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则借款人应当与贷款人逐笔办理借款手续: (一)借款人没有发

5、生并持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虽发生违约事件,但已得到令贷款人满意的解决或得到贷款人的豁免;(二)借款人完全履行了在本合同中的承诺和义务;(三)借款人财务、资产状况与签订本合同时基本相同,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四)未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所列明借款人违约的情形;不存在或发生其它对贷款安全构成危险或威胁的情形。 第四条 分账户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借款人可以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通过分账户支用额度,每次支用额度,贷款人即为借款人开立一个贷款账户。通过分账户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借款人应提交额度借款合同提款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贷款人按约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按本合同约定;

6、借款期限按额度借款合同提款申请书中内容确定,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借款期限为准,但任何情况下单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年。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发放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五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 。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第六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年月)利

7、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一)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二)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调) ,执行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由贷款人自次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调整,无须通知或经借款人同意。二、罚息利率(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上加收 %的罚息。(二)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上加收 %的罚息。(三)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本条中的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的贷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基准

8、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此后,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前述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帐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五、结息(一)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二)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1按月结息,结

9、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3其他方式 。第七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付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一)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借款:1.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4.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5.借款人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办妥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手续,并

10、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借款人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采取自主支付的,办妥提款申请和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相关资料及资金使用计划;6.有权部门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未限制或禁止发放;7.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贷款人要求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已在贷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8.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二)贷款人在借款人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 个法定工作日内开始发放借款。二、借款的支付对手与支付金额(一)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付款的,由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或委托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书(格式附后),贷款人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11、借款人交易对手。在支付对象明确的前提下,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为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二)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付款的,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书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于本次贷款使用完毕后 日或下次提款时向贷款人书面报告当期借款使用情况,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应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以供乙方查验。(三)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申请支付的每笔借款的金额、支付方式、具体用途进行审查,借款人提出的支付申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贷款人有权不予支付。(四)具体的借款支付对手与支付金额为借

12、款人提款申请书指定的支付对手和支付金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借款人可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可以随时申请提款。四、借款人首次提款应不迟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五、借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有权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有权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第八条 账户使用与监管一、贷款发放账户借款人必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放款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该账户办理。账号: 开户行(社): 二、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指定账号 的账户为资金回笼账户(该账户可以为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开立

13、的现有账户或贷款发放账户),资金回笼账户应满足借款人应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人办理的约定。贷款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第九条 还款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借款人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三、还款计划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贷款人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 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账户中划收,本条约定视为借款人对贷款人直接划收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可撤销授权。四、提前还款(一)借款人提前还息时,只需提前通知贷款人。(二)借款人提前还本时,须提前 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