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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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签订指引一.新近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1二、试用期的期限1三、劳动合同的续签2四、劳动合同解除21、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2、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34、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3五、劳动合同终止3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42、劳动合同期满并不终止,合同需顺延的特别规定4六、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4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4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53、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5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5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

2、补偿。56、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5七、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6劳动合同签订指引一. 新近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多长期限最为合适签2-3年对双方有利,2-3年是一个比较好的期限。在企业方来看: 2-3年时间就可以看出一个员工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在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是否需要继续留用。而在员工方,用2-3年时间,也可以看清所在的企业,到底是否适合自己,有没有发展前途。二、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3、六个月。故两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6个月三、劳动合同的续签员工在第一次合同到期后,因为已经有三年的考察期,员工是否优秀和适用,主管应该已经有清晰的认知。故如员工表现良好可续签3年;如员工表现不佳则可以考虑终止掉合同,不予以续签;如员工表现一般可以综合当时的人力供给状况来决定是否续签。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故续签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四、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2)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4、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非过失辞

6、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7、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

8、裁减的人员。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9、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五、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这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特别注意: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才可终止。(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五)用人

10、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期满并不终止,合同需顺延的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如下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

11、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2、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13、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3、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14、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

15、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如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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