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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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01 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一、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内容 东川区因民镇辖区内非农业人口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 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各级 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 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 作。

2、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一)凡在因民镇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注:因吸毒、赌博行为等,造成的家庭困难的人员,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九条。五、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原件1 份);(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验原件);(三)东川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原件1 份);(四)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有单位的职工,出具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提供

3、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2. 有离休、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离、退休养老金领取凭证(复印件各1 份,验原件);3.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费的证件及凭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 休人员由企业出具领取退休费的证明(复印件1 份,验原件);4. 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的证明及凭证;失业救济金领取情况的证明及凭证(复印件1 份,验 原件);5. 下岗人员或内退职工应提供下岗证、下岗时间、领取基本生活费金额的证明(原件);6、离婚证明: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 份,验原件);7. 残疾证明:残疾人须提供由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8. 户籍地与居

4、住地不一致的,须每年提出申请,并出具社区居委会关于居住、就业及生活情 况的证明(原件一份);9. 在校就读人员,须出具学校及主管部门关于其是否是自费就学的证明(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东川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此表到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免费 领取。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初审,东川区民政局审批。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入户详查、走访群众,审查材料公示 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东川区民政局审批核发

5、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金领取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作出不予审批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O 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企业工会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家 庭要进行不定期的复查。同时,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按季度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抽查。对收 入发生变化的家庭,按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终止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张榜公布。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效力 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6、无。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无。02 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孩生育证审批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因民镇辖区内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一孩生育证。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一)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双方向 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二)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包括生育证 的申请、审批、发放、监督和宣布无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市)计 划生育委员会为云南省生育证的发证机(三)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生育证的审批遵循集体研究决定和政务

7、 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并实行分级负责。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 道办事处审查批准。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一)初婚夫妻,办理合法的结婚证;(二)办理结婚登记后,在没有怀孕以前就应该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三)生育证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 二条。五、申请材料(一)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 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书(原件 1 份);2. 生育证明申请表(原件2 份);3. 夫妻双方的户口册复印件各1 份(验原件);4. 夫

8、妻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1 份(验原件);5. 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 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镇盖章(原件1 份)。(二)遗失补证1. 申请人书面申请和遗失情况说明(原件一份);2. 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十一条。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审批表可到因民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找计划生育 宣传员免费领取。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东

9、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审批。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单位或者各村委会审核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审批核 发一孩生育证(申请人到计生办或者村委会领取)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天内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 天。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一孩生育证,自办证之日起有效期为1 年。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可生育第一个子女。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收取工本费3 元。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

10、管理办法第三条;云价费发1992262 号。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无。03 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孩生育证初审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因民镇辖区内的夫妻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办理二孩生育证初审。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 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

11、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 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手续;(三)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生育证的审批遵循集体研究决定和政务 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并实行分级负责。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 道办事处审查批准;二孩、三孩生育证由县(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 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遗传性或

12、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 宜再生育的;2. 经计划生育技术部门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4. 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二)提倡农业户口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 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三)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 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

13、,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四)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五)夫妻女方户口在大营镇辖区内。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书(原件 1 份)2、生育证申请表(原件2 份)3、夫妻双方的户口册(验原件,复印件1 份)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复印件1 份)5、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 证明。(原件1 份)法律依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云南省生育证管

14、理办法第三条。 (二)遗失补证1、申请人书面申请和遗失情况说明(原件1 份); 2、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 份);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审批表可到因民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找计划生育宣传员 免费领取。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初审,东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镇审批。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单位或者各村委会审核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初审东 川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镇审批核发二孩生育证(申请人到乡政府或者村委会领取)。

15、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天以内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 天。法律依据:云南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 二孩生育证自领证之日起有效期为1 年。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收取工本费3元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云价费发1992262 号。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无。04 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一)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 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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