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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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计划书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成立时间: 2011.10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制 注册资本:万 实际到位资本:其中现金到位: 注册地点: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LED市政工程和亮化工程目前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列表说明目前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情况。)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股份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第二部分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公司首期拟在*建立生产加工基地,投资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预计200万元,基础设施等预计500万元,流动资金预计300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再进行二期(1000万元),主要包括:继续扩大LED产品系列,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公

2、司产品生产线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品种。项目全部建成后,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的资金筹措主要是个人投资和银行贷款,其中个人投资是主要资金来源。一、投资估算1、公司首期投资预计1000万元,具体估算如下:(1)公司主要设备投资及安装调试,预计200万元。在公司的首期投资中,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价格款项如下表21、22。表21:检测设备及安装调试款项估算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款项厂家地址1RCL测量仪器PE30050021万/台2万四川2灯具配光曲线测试仪3万3恒温老化室10万4积分球12万4万5LED分光分色测试系统H16022万/台8万6LCR测试仪12万/台2万7防水测试系统10万8其

3、他试验设备10万8合计49万序号材 料金额(万元)1丝印机62接驳台13贴片机704回流焊205上板机16下料机17插件线28AOI检测59皮带线110其他辅助设备1011防静电设备及防静电装修20合计147表22:生产车间设备及安装调试款项估算 (2)基础设施等投资估算。投资估算600万元。主要包括:征地费用、厂区建设、电力设施、污水处理、三通一平等。具体如下: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预计:110万元。生产车间钢屋架。1000m2,预计100万。库房钢屋架。年库存容量5万套,1000m2,预计70万。电力及配套设施。预计:30万。综合楼。建筑面积2000m2,现浇砖混。预计150万。厂区绿化。

4、预计20万。堆料场。1000m2150元/m2,预计15万。办公设备、住宿、装修。预计30万。职工食堂、卫生及洗浴设施。300m2,预计36万。(3)后期保障。其中,办公车辆预计30万(别克车一辆);生活车15万(皮卡车一辆),其它预计费用45万。(4)首期投资预留流动资金。预计3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入原材料、办公费用及销售费用等。2、后续项目投资估算。在项目首期投资的基础上,公司再进行二期(1000万元)投入,主要包括:继续扩大LED产品系列,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生产线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品种。项目全部建成后,总投资2000万元。二、资金筹措本项目总共投资2000

5、万元,其中50%由个人投资,50%由银行贷款。具体说明如下:1、个人投资。公司投资人的资料见附件。项目的首期投资中,50%资金来源于个人投资。2、银行贷款。随着本项目的投产,公司将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项目总投资额5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 第三部分 湖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湖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

6、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光电产品,照明电器,太阳能应用产品,电子产品,LED显示屏,机电产品;霓虹灯灯饰广告制作。(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股

7、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

8、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

9、、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

10、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 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

11、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

12、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

13、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

14、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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