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续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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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志续修导向 王致修 目 录 前 言 第一讲 基础知识 第一节 方志的性质 第二节 方志的特征 第三节 方志的功能 第四节 方志的体例 第二讲 编纂方案 第一节 编纂工作方案 第二节 编纂实施方案 第三节 篇目设计 第四节 专家论证与公示听证 第三讲 资料储备 第一节 资料的搜集 第二节 资料的鉴别筛选 第三节 资料的归类整理 第四讲 初稿撰写 第一节 横排竖写,以时为序 第二节 直书其事,观点与材料统一 第三节 突出地方特色,详略得当 第四节 反映时代特点,详新略旧 第五节 抓住事物本质,反映内在规律 第六节 语言朴实简洁,生动流畅 第五讲 修改加工 第一节 修改的重要性 第二节 修改的涉及

2、面 第三节 修改的着重点 第六讲 归类合纂 第一节 科学归类,合理分工 第二节 避免重复,恰当交叉 第三节 统一体例,统一文风 第七讲 全志总纂 第一节 总纂的性质 第二节 总纂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节 总纂的主要任务和操作要领 第八讲 审查验收 第一节 部门一审 第二节 大口二审 第三节 审查验收委员会三审 附 录 一、成都市第二届地方志编修工作方案 二、成都市志(2005年本)基本篇目 后 记 前 言 如何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上届修志战线上的10万大军用了约20年的时间进行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既有一大批方志学理论著述问世,又基本上完成了省、市(地)、县三级数千部志书的编纂任务。其中不乏精品

3、,堪称良志。20年的实践证明:良志的问世有赖于理论的深化。凡是在严谨的方志理论指导下编写出来的志书,一般都是比较成功的精品。反之,忽视理论的指导,盲目实践,闭门造车,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缺乏理论与实践的同步探索,往往事倍功半,难收理想之效。 为了认真总结上届修志工作的经验,使即将开展的第二轮修志工作在方志理论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成都市志和成都所属县(市、区)志续修的需要,我们特组织力量,编辑一本既具方志基础理论,又有利于修志实践、可操作性强的修志导向小书,作为方志续修培训教材,意在给广大修志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避免各行其事,盲目操作。 实践在发展,人的认识在提高。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

4、而实践与理论又往往并非完全同步发展的。因此,究竟应该如何在上一届修志实践基础上,继续编修能与时俱进的又一届志书,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进行深入的探索。这本小册子就权作引玉之砖吧! 成都是中国方志先祖华阳国志作者常璩的故乡。“如鉴如衡千秋笔,求真求是百代师。”这是常璩为中国历代方志编修者树立的精神榜样,愿常璩的精神在方志续修中得到更大发扬! 第一讲 方志基础知识 哲人有言:“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的确,缺乏知识的人总是走许多弯路,干出许多蠢事,甚至自蹈覆辙,自毁前程。从事方志编纂工作,也须对方志基础知识有所了解,按方志学科的规律办事,操作起来才会得心应手,收事半功倍之效。 在方志诸多基础知识中,最

5、关键的几个问题是:方志的性质、方志的特征、方志的功能、方志的体裁、方志的结构、方志的章法、方志的质量。就修志的操作而言,这些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际问题,既是原则问题,又是具体问题,需要结合修志实践,进行双向的探索。下面分别作一些说明。 第一节 方志的性质 方志是什么?一般的理解:“方”指“地方”,“志”者,“记”也。故古方志学者有言:“志者,一邑之实录也。”按今人通俗的解释,即中国地方志大辞典所称:方志“是以地域为单位,按一定体例,综合记载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各方面的书籍。” 这种意义上的方志,实际上就是政区志,即以各种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划为单位编写的志书,包括省志、市志(地区

6、志、州志、盟志)、县志(区志、县级市志、旗志)、乡镇志、村志等,也包括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内单项内容的专志。 与“方志”有别的另一种志书,其名就叫“志”,它不以行政区划为记事单位,打破地域界限,集中记载某一专项内容,如长江志、荆江大堤志、中国梅花图志。这一类就不叫地方志,而称专志。不过,由于它和地方志有许多共同点,不少方志知识是适用于这类专志的,所以一般方志研讨的著作中也包括了这类志书。为了讲述方便起见,这本小册子里就不再细致区别了。 方志的性质问题,实质是对方志的学科属性的认识问题,即方志属于什么学科的范畴问题。 一、对方志学科属性的种种认识 关于方志的学科属性,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7、至清代形成了两种学派: 1、地理学派。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传统观点,都是把地方志归属于地理学的范畴,历史上的图书归类,从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直到张之洞的书目答问等等,都将方志列入地理书类。特别是到清代,这一主张经过戴震等学者的发挥,影响更大,其后,一些学者便把地方志视为地理学科的一个部分。 2、历史学派。与上述观点对立,认为方志属于历史学的范畴。这一主张提出:“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认为方志的内容已远远超出“地理”的概念所包容的范围,方志实为“史之流”。这一观点经过著名史学家、方志学家章学诚的全面阐发,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 民国年间,在地理学派与历史学派的长期争论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主

8、张,即: 3、史地学。傅振伦和黎锦熙两位先生都认为方志是“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此即将戴震和章学诚两说合二而一的“史地学”。 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事业的不断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认识、新的主张: 4、边缘学。认为地方志是以多学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涉及许多学科的内容,故应属边缘学的范畴。 5、独立的学科。这种主张认为地方志既不属历史,也不属地理,现在全国已有独立的地方志协会,独立的地方志研究机构,独立的方志学著述,因此,方志已经从其他学科制约下独立出来了,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6、百科全书。认为大量新方志编纂成果说明:百科走进方志、方志容纳百科的格局已经形成,因此地方志是“地方百科全书”

9、。 这些不同的看法和主张,在上一届新方志编修过程中有过激烈的争论,虽没有人作过总结,因而未能取得最终一致的意见,但在具体实践中,视史志为一家,是全国各地方志工作者所普遍赞同的。 二、方志的历史学科属性 史志一家的观点源于章学诚的历史学派。章学诚明确指出:“志乃史裁”,“志属信史”。“方志为国史要删”,是“一国之全史”。他指出,史的种类是很多的,地方志只是其中的一种。他说:“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述志,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 这种“志”即是“史”的观点,明确地把方志归属于历史学的范畴。什么是历史?所谓历史,就

10、是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和社会史在内。而方志所记载的,正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这些历史与现状,就是发展过程,所以地方志的本质属性就是地方史。只要承认地方志的使命是要记载特定政区内自然和社会在特定阶段的发展过程,那么,地方志就不能不属于历史学的范畴。 相比之下,上述那些置地方志于历史范畴之外的观点,都是难以站住脚的。 “地方志属于地理学”。应当承认,地方志有地理学的内容,如一地的疆域、山川、津梁、关隘、名胜、资源、物产、气候,等等,都要有所记载。但是,这些地理方面的内容,是通过历史的表现方式记述出来的,重点是反映它们的建置、沿革、兴废的发展变化过程。总之,地方志

11、中有关地理的内容已写为地理史了,所以它是历史学成果。 “地方志属于史地学”。这种主张认为,无论是地理或历史都不能单独担当起地方志的任务,只有合二而一,合股经营,“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就相安无事了。其实,地方志涉及的领域很多,除地理、历史之外,尚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等,举不胜举,如果用“1+1”的办法命名,又该用怎样的合称呢?看来,用相加法是不能揭示出地方志的本质属性的。 “地方志是边缘学”。是的,地方志与许多学科有密切的关系,存在着彼此的渗透性。如果用“边缘学科”来类比说明地方志所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也无不可。然而边缘学也并不是多学科平分秋色、权力相等的一个共同的领地,总存在着重心的倾

12、斜状况。不能因为地方志与边缘学科有某些相似点,就以笼而统之的边缘学科来取代它固有的历史性非常明显的本质属性。 “地方志是独立的学科”。这种见解认为,修志事业发展到现代,方志编纂学、方志管理学、方志目录学、方志写作学等方志学已经形成,因此方志已形成一种独立的学科。须知,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各门学科的研究也日益细化,最终获得总结性的研究成果,这是常有的事。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抽出来研究的门类已经不属于它原来附着的学科,而变成另一种独立的学科了,最多只能说它是原学科的一个分支。 “地方志是地方百科全书”。这种说法其实是针对地方志内容的全面、丰富而采用的比喻说法,给予的一个美誉,如果把被誉为百科全书

13、,当作地方志的性质,说地方志就是地方百科全书,那就不正确了。因为百科全书是以辞典形式编排的大型辞书,而地方志不是一本地方辞典。无论志书内容如何涉及百科,都不能脱离对百科历史的记述。志出史门,实践中总是把史志视为一家。河南全省各级设史志编纂委员会,山西设史志研究院,不少县将党史办、县志办合并为史志办公室,这是颇有道理的。三、 方志是一种特殊的史书尽管史志是一家,但是地方志又绝不是一般的史书,不能把史和志划等号。 章学诚确定“志”即是“史”的概念的同时,也注意到两者有所不同,他曾说:“国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又说:“史体纵看,志体横看。” 在承认方志属于历史学科范畴的前提下,又必须将方志与历史相区别。旧的说法是:志为“史之流”。新的说法是:方志是一种特殊的史书。 史与志是同源异体,殊途同归。两者都要记录社会历史事件和人物活动情况,都要探索或反映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律。都要求观点正确,明辨是非,公正无私,秉笔直书等等,这是其共性。但又各有其个性,不能把志书写成史书,不能把地方志写成地方史。地方志和地方史都是以一个行政区域为其叙述对象,关系极为密切,但史和志不能混为一谈。二者不同之处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从内容上看:史狭志广。史重在社会,志是自然与社会并重。地方史主要记述一地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生产斗争与阶级斗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政治、经济、军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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