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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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示范文本管理全国工商系统第二轮网络培训协议监管专题培训四川省工商局协议处杨朴一、协议示范文本的概念与形式特性(一)协议示范文本的概念。我们知道,交易关系无论商品或是服务都是协议关系。协议关系中,除即时清结的以外,都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以便为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依据,以及在发生争议时证明约定、划分责任的凭据。所以,订立好协议是顺利履行权利义务、实现协议目的的基础和前提。为指导人们订立好协议,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参考文本。广义地讲,协议示范文本也可以称为协议范本,网上各种协议范本很多,除了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外,各种单位和个人拟定的协议范本数不胜数。我们要讲的是狭义的协

2、议示范文本含义,即从具有中国特色的协议示范文本制度的角度来讲。协议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交易的需要,结合交易的特点和惯例等,制定的指导性、规范性协议文本。协议示范文本具有内容合法,形式规范,用语严谨,条款完备,权利、义务、责任分派公平合理等特点。对于提高当事人协商效率,避免违法、重大漏掉或误解产生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协议示范文本的形式特性。协议示范文本的三特性:编号、名义、制定机关。(图示)国家工商总局协议示范文本编号为:GF(国家示范)(发布年度)(协议种类代号)(顺序号)。如团队出境旅游协议(示范文本

3、)首页左上角的“GF20232401”即为该示范文本的编号。国家工商总局协议示范文本的名义为协议名称后的“(示范文本)”标注。协议示范文本首页下方都标明制定机关,如国家旅游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机关为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的协议示范文本编号。如四川省协议示范文本的编号为:CH(四川协议)(发布年度)(顺序号)。二、协议示范文本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1982年经济协议法施行以来,工商部门在协议监管工作中,发现协议订立、履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协议不规范、条款不完备,漏洞、问题较多,给协议履行带来很大困难,导致纠纷增多,解决纠纷的难度增大。工商部门结识到,对协

4、议文本缺少规范的、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是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国家工商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协议示范文本制度的请示,提出建立协议示范文本制度的六项建议。1990年3月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这个请示(国办发199013号),指出推行经济协议示范文本制度,是提高协议履约率和规范流通秩序的重要措施。1990年8月国家工商局制定了经济协议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第4号令。1998年12月第86号令修订,2023年11月第52号令废止),具有中国特色的协议示范文本制度由此建立。随后国家工商局迅速单独或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一批协议示范文本,如工矿产品购销协议(GF-90-0101)、农副产品购销

5、协议(GF-90-0152)、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91-0201)等,在当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些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通过不断修订完善,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由此,协议示范文本制度逐渐地在全国许多部门和行业推行起来。2、1999年颁布施行的协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协议的示范文本订立协议。”对协议示范文本制度作用给予了充足肯定,也是协议示范文本制度在协议法上的体现。3、这些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推出了一系列涉及生产经营和消费等多方面的协议示范文本,到现在工商总局发布各类协议示范文本约80个,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一

6、大批协议示范文本,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改善了交易的安全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树立了公平、公正、规范、完备的形象,逐渐成为工商部门开展协议指导与服务的重要方式。4、国外一些专业组织为了平衡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控制经营风险也制定这种具有示范作用的协议文本,由于其公平、严谨、专业、完备等特点,为众多国际组织推荐采用,具有极大的影响。这类文本中最著名的就是国际征询师联合会制定的文本,也称为菲迪克(FIDIC)条款。我们国内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时,从形式和内容都参考了菲迪克条款,如协议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构成。这也成为我们现在制定工程类协议示范文本通常采用的

7、形式,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GF-2023-0216)就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构成。协议示范文本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其由政府的市场监督与公共服务职能派生而来,因此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推广是行政指导工作。三、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协议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告知精神,工商部门是协议示范文本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制订各类经济协议示范文本。具体分工为:购销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加工承揽协议、财产租赁协议、仓储保管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 借款协议、财

8、产保险协议、货品运送协议和供用电、水、热、气等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分别制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主体是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相关部委。省及省以下工商部门及其他部门,重要是做协议示范文本的推广和管理工作,没有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权。202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协议帮扶工程工作的告知(工商市字202366号)中提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订单协议示范文本,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第一次将协议示范文本制定权限下放地方工商部门,并且提出规定,“各

9、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地农产品的种类和特点,制定本地统一合用的协议文本;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统一的协议示范文本,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推广。”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省级工商机关可以制定协议示范文本,省以下的工商机关可以制定协议文本,但不是协议示范文本。202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协议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告知(工商市字202360号)进一步规定,“涉农协议示范文本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和发布。”从此各地方工商部门开始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协议示范文本,对于引导规范交易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协议帮农工作中,更是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

10、用。2023年工商总局关于推行协议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告知(工商市字2023110号)明确规定:“积极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协议示范文本。”前两次文献明确规定各地制定涉农协议示范文本,2023年明确为各地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协议示范文本。但是,从2023年开始,一些地方在协议示范文本制定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的是各级都在制定协议示范文本,甚至工商所都在制定。一时间,协议示范文本满天飞,特别是在协议帮农工作中这种情况更加普遍,其中相称部分文本存在内容粗糙,缺款漏项,严重影响到协议示范文本的整体形象,甚至在一些地方遭到诟病。现在在一些地方立法或管理范中,对此做出了规定,明确省级工商机关有权制定协

11、议示范文本,省以下市、县级工商机关可以制定指导试行文本或者规范文本,经试用一段时期后进行评估,有必要的经修改完善后上升为全省合用的协议示范文本。四、协议示范文本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形式(一)两个概念。协议文本都是由协议条款组成,协议示范文本条款可分为两种类型:1、通用条款: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这种条款含义明确、完整,形式固定。通用条款不能协商是由于制定这种条款的依据是国家相关的强制性规范,如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发布的强制性质量技术标准等,这些内容是不能协商、不能改变的。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示范文本)(CF20232601)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

12、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通用条款不必协商是指行业交易中的形成的为各方当事人接受的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如团队出境旅游协议(示范文本)第十七条第一项旅游者的违约责任中是这样表述的: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出发当天,按旅游费用总额90%。这种解决方式是旅游行业中长期解决这类争议形成的

13、一种相对公平的惯例。2、专用条款: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这种条款的含义待定。选择性条款文本中给出了可选项,填充性条款则为部分协商或者完全协商。如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协议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既有选择也有填充方式。(二)结构形式。从对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同排列方式上看,我国已发布的协议示范文本的结构可分为两种类型:1、混合式:指在协议文本中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混合排列的形式。特点是

14、内容渐次递进,文本简明清楚。2、板块式:指地协议文本中将交易的基础信息、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分板块排列的形式。特点是规范周密、逻辑严谨。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此外,从文本的结构形式上还可分为条款式和项目式。条款式在我国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献通常采用的结构形式,即文本结构为章、节、条、款、项等。目前协议示范文本多采用条款式结构。特点是简明规范。项目式为采用多级项目符号的结构形式,如1、11、11a等。这种结构形式在一般贸易类协议文本中比较常见。特点是方便灵活。我们可以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的结构形式称为板块条款式结构。(二)内容形式。协议都具有一定的内容,协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将协

15、议的一般内容概括为: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九项。我们通常将协议的这种内容形式表述为协议的必备条款。当然根据当事人协商的具体情况,协议的条款是可以调整的。五、协议示范(指导)文本的制定原则和程序(一)制定原则。制定协议示范文本应当遵循三个原则:1、合法性原则。是指协议示范文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一方面,协议示范文本在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应当符合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应当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技术规范等的强制性规定和标准。2、规范性原则。是指

16、协议示范文本应当在概念、结构和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准确、完整、规范。(1)概念规范:有名协议的协议名称、当事人简称和相关法律概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和本意规范运用。无名协议则参照与之最为相近的有名协议的规范。如“买卖协议”不应称为“购销协议”,“买受人”、“出卖人”不应称为“甲方”、“乙方”,“违约金”不应称为“罚金”,协议“订立”不应表述为“签订”等。(2)文字表述规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文字表述应当含义拟定,语句工整。避免口语化而产生歧义;二是文字表述应当对的反映双方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合意。避免使用“应当”、“不得”、“严禁”等强制性规范用语。“支付”不应表述为“缴纳”等。从用语上始终体现协议双方互相平等、互相尊重的民事关系。这在我们制定协议示范文本时避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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