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闽教育基金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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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闽教育基金会富闽教育基金会 富教基20113号富闽教育基金会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资助对象的通知龙岩市教育局:根据富闽第二基金会(教育基金会)简章和富闽第二基金会(教育基金会)资助山区优秀贫困生升学暂行办法,经富闽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拟对你市上杭县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资助。资助名额为今年考取大学的高中毕业生5名,考取高中的初中毕业生10名,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15名。请你们即通知受助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和资助办法的(附后)的相关规定,抓紧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经县、市教育局确认后报送富闽教育基金会。资助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健全,其中高中的资助对象要求在一级达标中学或县(市、区)一中就

2、读的学生中筛选,大学资助对象要求在录取于本一院校的学生中筛选,录取在国家级重点院校的学生应予以优先推荐。受助大学生名单请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办,受助中学生名单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请上杭县教育局将受助学生简明登记表(附后)复制一式三份,把有关资料填写完整并粘贴好受助学生照片,其中一份留存所在县教育局,一份报设区市教育局留存,另一份经所在县、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报富闽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另请将登记表同时制作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办邮箱,以便存档。工作联系人:余志丹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联系电话:0591-87091360, 878509

3、07(传真),13003817156电子邮箱: HYPERLINK mailto: 富闽教育基金会(代章)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抄送:上杭县教育局 福建富闽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1日印发 附: 富闽教育基金会资助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姓 名性别籍贯小二寸照片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党、团、少先队员)升入学校班 级邮编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特 长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学习、表现情况及主要获奖情况资助申请受助学生签名: 现 所 在学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设 区 市教育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富闽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4、日 填表说明:1、“学习表现情况”要简单明了,尤其是获奖情况要据实填写,并附获奖证书复印 件;小学毕业生的资助对象要写明何时获县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初中毕业生的资助对象要写明其中考成绩及在所在县(市、区)的位次,高中毕业生的资助对象要写明高考成绩和被录取的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及经济状况”要说明所在县(市、区)和资助对象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人均收入具体数据。3、此表除了以纸质报送外,还需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富闽教育基金会,E-mail: HYPERLINK mailto: ,联系电话:059187091360。4、此表可复制使用。附:富闽第二基金会(教育基金会)简章(2

5、006年11月3日第四次理事会议修订稿)富闽第二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是富闽基金会所属的专 项基金会,专司教育基金各项事务,沿用富闽基金会章 程内容。富闽第二基金会(教育基金会)的创始人是富闽基金会的创始人、日本国东海租赁株式会社社长塚本幸司先生及其夫人塚本四女子女士,由他们捐资在富闽基金会中专设教育基金,用于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上不了初中、初中毕业上不了高中、高中毕业上不了大学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使他们成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塚本幸司先生委托王建双先生为信托人,全权代表塚本幸司先生负责本基金会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塚本幸司先生和王建双先生为本会的当然理事长。塚本四女子

6、女士为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塚本博亮先生为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富闽第二基金会(教育基金会)设立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各一名,理事若干名,为该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常务副理事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与现富闽基金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本基金会为留本基金,不得动用本金。由基金会向省政府申请成立“福建精本助学中心”,由该中心向榕东活动房有限公司投资,以其增资部分支付本基金会的开支。福建精本助学中心不从事其它经营活动。资金的运用由理事长按理事会审定的计划批准动用。本简章经二三年七月三十日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其解释权属于理事会。富闽第二基金

7、会(教育基金会)资助山区优秀贫困学生升学暂行办法(经理事会2003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为了有效资助山区优秀贫困学生升学,培养福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根据富闽第二基金会(教育基金会)章程,制订本办法,作为今后资助工作的依据。一、总 则 第一条 富闽第二基金会(教育基金会)的宗旨是对我省山区因家庭经济困难,小学毕业上不了初中、初中毕业上不了高中、高中毕业上不了大学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以支持他们完成学业,成为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二、资助条件 第二条 本基金会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提供一定经济资助: (1)根据省委关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三个层面战略部署,本基金

8、会的资助地域范围为第三层面的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和第二层面的宁德市、漳州市、莆田市所辖的地处山区的各县(市、区)。 (2)家庭经济困难指这些县份的资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的人均收入者。(3)学习成绩优秀者,指获得县级“三好生”的小学毕业生、中考成绩在本县前列的初中毕业生和高考成绩在重点线以上的高中毕业生。(4)遵守各项纪律和学生守则、道德标准,无违纪记录,一贯表现优秀。(5)身体健康。三、资助标准 第三条 初中阶段教育属政府行为,基金会对小学毕业升初中的资助对象仅在杂费和生活费上给予一定资助,一般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初中升高中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学年由基金会资助12

9、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高中升大学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学年由基金会资助3000元人民币,对考上国家名牌大学的资助对象,可酌情适当提高资助金额。四、资助程序 第六条 每年第二季度,由基金会办公室提出资助计划,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接通知后即通知所辖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局按要求逐级报送申请资助的名单。 第七条 基金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名单严格核实后,提交理事会审定。 第八条 基金会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名单通知到有关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并定期发放资助金。五、跟踪考察 第九条 基金会对资助对象实行全程跟踪考察,确保资助宗旨的落实。每

10、位受助对象应把每个学年的学习成绩单以及各种奖惩证书的复印件寄给基金会,基金会建立资助对象的有关资料档案。第十条 大学毕业后的特别优秀人才,富闽第二基金会将向富闽基金会推荐,选送到国外继续深造。第十一条 基金会对有关对象的资助实行动态管理,有如下情况者,基金会将中止对其资助:(1)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人均收入在当地的平均线上者;(2)表现不好或学习成绩差者;(3)因各种原因中止学业者。六、附 则 第十二条 对享受其他机构资助的学生,本基金会不再重复资助; 第十三条 基金会将依据每年的经济收入状况调整资助计划; 第十四条 “暂行办法”中有关事宜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PAGE PAGE 1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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