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族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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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民族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民族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民族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我校采购代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学校的委托,以学校的名义,对工程、货物和服务进行采购的行为。第四条 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对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

2、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为依法成立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第七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盖章和签字的招标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学校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受学校的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3、:(一)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备案申请;(二)拟定招标方案;(三)拟定招标公告,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四)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五)协助学校编制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并报审;(六)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七)负责投标商的询问或者质疑答复;(八)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九)协助学校办理合同备案;(十)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质疑答复、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拦标价)、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学校与中标人的合同、投诉处理资料、学校的评价意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4、、质疑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签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第十条 招标代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建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项目组,项目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组成,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注册在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学校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第十

5、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等资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代理全过程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年。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严重者取消其代理资格:(一)代理不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的;(二)与投标人或者评标专家串通的;(三)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四)泄露依法不得透露的有关资料、信息的;(五)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六)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的;(七)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八)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与学校提供内容有出

6、入的;(九)在同一项目中同时为学校、投标人或者不同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十)对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招标文件内容拒不改正的;(十一)与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回避的;(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经营行为、工作质量等采用定期、不定期综合评分,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等因素安排招标项目。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经理人:.pM 篇2:建立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通知(2021)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7、名录库的通知(惠市房20214号)各县(区)房产管理局,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为健全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市场机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现就建立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本通知所称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是指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面向社会推荐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名册;(二)代理

8、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代理机构入库后,应当遵守本通知规定及接受对本通知做出的修订和补充,自觉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为的监督和处理;代理机构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规定办理招标业务,情节严重的,从名录库中除名,函告代理机构资质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四)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确定后,非因法定理由和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无故放弃或者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非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重新招标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其间所增加的费用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自行协商。因代理机构工作失

9、误导致开标、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招标人、投标人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举报、投诉;造成投标人、招标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办理入库条件(一)申请录入名录库的代理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组织,其经营范围内应包含招标代理业务项,有健全的招标代理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并实际执行;(二)法定代表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为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其中,业务人员应熟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具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从业经验;(三)在我市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已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我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四)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不良记录。三、办

10、理入库资料(一)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信息表(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三)已依法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代理机构的服务制度和管理规范,机构简介、章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提供照片);(六)业务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经历的证明或经相关物业管理部门业务培训的有效证明;(七)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全体人员清单,填写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情况表及全体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件、缴纳社保费用单(需由社保部门盖章

11、)和主要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等;(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四、办理入库程序(一)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受理入库通知;(二)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三)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查对,组织现场勘察;(四)确定入库名单,并在相关网站等媒体上公示10天;(五)对有异议的代理机构进行复核;(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布入库名单,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出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入库回执(附件2)。五、代理机构服务事项(一)拟定招标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拟定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三)协助招标人对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资格预审;

12、(四)组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五)协助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六)在依法设立的招投标评标区,主持开标评标活动。(七)草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八)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备案;(九)其它与招标人约定的事宜。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一)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独立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二)代理机构不得提供虚假入库资料,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三)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代理事项、代理内容和代理时限和履约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代理机

13、构只能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五)代理机构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进行代理;(六)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等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七)代理机构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相关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八)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应持证上岗,佩戴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工作

14、证件,对无证件或所佩戴证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工作证件不相符的,不得在评标区内进行招标代理工作;(九)代理机构应当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与所代理项目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十)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法规、招投标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十一)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信息发生变更,或者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从名录库中撤出手续;(十二)代理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办理一次。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信息表2.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入库回执惠州市房产管

15、理局2021年1月5日篇3:防城港市对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2021)防住保房发20218号关于对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要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招标事宜由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代理行为,在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企业中选择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专业力量的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并由已登记的代理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当向我局申请登记。(二)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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