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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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清单综合单价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正文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

2、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一次验收 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并不得因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原因,使在整个工程获得 质量荣誉称号评定时受到任何影响。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并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4)承包人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时);(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使承包人受惠的

3、各项承诺(如有时);(6)经承包人认可的劳务分包人的报价书;(7)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 (2) 7、总(分)包合同及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7.1劳务分包人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了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分)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总(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除工程价款之外)及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劳务分包人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分)包合同条款中与劳务分包有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劳务分包人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7.2 劳务分包人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劳务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的,由此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

5、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摘自自你专业5.2条。)7.3 劳务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摘自自拟专业5.3条)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国家或部颁或省市级标准图(书)由劳务分包人自备。9、项目经理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

6、)为 ,职务: ,职称: 。承包项目经理可书面授权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劳务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应在回执或承包人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对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的指令、通知等,若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承包人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劳务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

7、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承包人确认的,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相应的时

8、间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分包人在48小时后未接到项目经理答复的,分包人应进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分包人在书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造成分包人直接损失的,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费用。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摘自自拟专业分包7.17.4条)9.2 劳务分包人委

9、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务: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经项目经理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遇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分包人应依据第7.4款,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若分包人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也未向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法定

10、代表人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的,承包人视为不影响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分包人不得以此向承包人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提出索赔要求。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

11、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摘自自拟专业8.28.5条)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工程承包人已完成了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劳务分包人已接受:(1)施工场地已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已完全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3)劳务分包人已获取了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承包人的有关施工手续正在办理,不影响劳务

12、分包人的施工;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6)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3、;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规定;11.2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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