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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 (XC-A18-b 地块) (海景路)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 (XC-A18-b 地块) (海景路)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 录1 概述 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依据3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61.4 论证重点8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9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92.2 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113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142.4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172.5 项目用海必要性21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243.1 自然环境概况243.2 海洋生态概况7、8283.3 自然资源概
2、况283.4 开发利用现状30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4 36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36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及生态损害评估394.3 项目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404.4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414.5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42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44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445.2 利益相关者界定47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48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49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50I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50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626.3 项目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676
3、.4 项目用海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676.5 项目用海与与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文符合性分析67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69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69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2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67.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82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85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85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87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87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889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方案 939.1 生态修复重点和目标10939.2 生态修复措施10949.3 生态修复进展989.4 生态修复跟踪监测10999.5 项目用海
4、生态修复要求9910 结论与建议10110.1 结论10110.2 建议10711 资料来源说明10811.1 引用资料108II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 (XC-A18-b 地块) (海景路)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 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江南海涂围垦工程位于鳌江口以南、舥艚港以北、东塘以东的龙港沿海 (图 1.1- 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 号) 精神,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自然资源部对备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 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XC-A18-b 地块)(海景路)建设工程涉及产业集 聚区控规中的 XC-
5、A18-b 区块,处于该方案涉及的未确权用海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 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 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原浙江省海 洋与渔业局浙海渔发20173 号文件精神 (附件5), 符合“用海审批目录”的项 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 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XC-A18-b 地块)(海景路) 建设 工程用海属于“用海审批目
6、录”中的第二类“城市基础设施用海和公益事业用海” 中的第二项“城市基础设施用海”中的“3.公共交通设施” ,因此,龙港市新城公交 枢纽站(XC-A18-b 地块)(海景路) 建设工程可以通过用海审批的方式申请获得 海域使用权。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XC-A18-b 地块)(海景路) 建设工程拟申请用海面 积为 4.1558 公顷, 小于 50 公顷, 应报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为确保具体项目尽 快落地,建设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该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审 批工作。目前, 本项目立项已获批。由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填海,面积为 4.1558 公顷,需编写海域使用论 证报告书,受建设单位龙
7、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潽海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 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附件 1)。根据相 关要求, 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说明: 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 高程均为 1985 国家高程(二期)。宗海图绘制 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 中央经线 12030。1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 (XC-A18-b 地块) (海景路)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鳌江口扶贫搬迁建设区江南涂历史围填海区项目位置舥艚港中心渔港图 1.1-1 工程地理位置图2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 (XC-A18-b 地块) (海景路) 建设工程海
8、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年 6 月);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1年 12 月修正);5)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修 正);6)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7)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8)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 年 9 月修正);9)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 2007 年 1
9、月);10)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海渔发 20173 号) ;11)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12) 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13) 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 规20187 号);1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 号);15)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 号);16)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 号) ;17)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
10、洋局,2017 年 3 月);18) 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 (国海规范20163 号) ;19) 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20083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 (XC-A18-b 地块) (海景路)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年 1 月) ;20)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 号);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156 号);2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的意见 (浙自然资函202297 号) ;2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
11、 意见的复函” (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 。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1.2.2.1 技术标准1)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 1997) ;2)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18668-2002)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4)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5) 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 ;6) 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 。1.2.2.2 技术导则和规范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 号);2)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3) 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
12、GB/T28058) ;4)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5) 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6) 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7)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8) 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9)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 技术规范(CH/T2009-2010);11)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国海规范201713 号) ;12) 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2017 年 5 月) ;4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
13、站 (XC-A18-b 地块) (海景路)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2.3 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1) 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 年) (国海发 20158 号) ;2)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2018 年 9 月修订) ;3)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 号) ;4) 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2 年 9 月);5)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 年) (浙海渔规201714 号);6)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20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