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银行业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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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邮政政储蓄业业务制度度目 录录总则4第一部分分机构人人员管理理4第一章机机构管理理4第一节机机构设置置4第二节网网点审批批5第三节网网点变更更7第四节机机构入网网9第五节机机构退网网10第六节临临时停业业11第二章人人员管理理12第一节岗岗位权限限管理112第二节身身份号和和密码管管理211第三节权权限认证证管理223第四节尾尾箱管理理24第二部分分客户、账账户管理理25第一章客客户管理理25第二章账账户管理理26第一节账账户开设设管理226第二节个个人存款款账户实实名制227第三节客客户密印印管理228第四节长长期不动动户管理理29第五节大大额交易易规定229第六节存存取款免免填单33

2、0第七节批批量业务务管理331第八节存存款的继继承322第三部分分业务规规定333第一章基基本业务务33第一节基基本规定定33第二节活活期存款款35第三节定定期储蓄蓄35第四节定定活两便便37第五节通通知存款款38第六节一一本通338第七节个个人存款款证明339第二章转转账业务务40第三章绿绿卡业务务41第一节基基本规定定41第二节制制卡的管管理422第三节绿绿卡业务务处理规规定433第四节吞吞没卡、作作废卡处处理477第四章跨跨行业务务49第一节基基本规定定49第二节境境内跨行行业务规规定511第三节绿绿卡境外外受理业业务511第五章特特殊业务务52第一节查查询522第二节挂挂失544第三节

3、止止付577第四节取取消588第五节冲冲正599第六节账账户信息息修改660第七节密密码维护护60第八节冻冻结、扣扣划611第九节急急付款664第十节其其他特殊殊业务664第六章日日终处理理66第一节日日终处理理规定666第二节交交接班规规定677第七章资资费管理理68第四部分分参数档档案管理理69第一章统统计报表表管理669第二章业业务数据据管理772第三章业业务参数数管理772第四章档档案管理理73第五部分分特约商商户的管管理733第一章基基本规定定73第二章交交易处理理76第六部分分投诉777第一章基基本规定定77第二章投投诉内容容和渠道道79第七部分分事后监监督800第一章一一般规定定

4、80第二章监监督内容容83附则855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邮邮政储蓄蓄业务管管理,适适应邮政政金融计计算机网网络储蓄蓄业务处处理的要要求,维维护邮政政储蓄机机构和客客户的合合法权益益,根据据我国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储储蓄管理理条例、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以以下简称称银监会会)邮邮政储蓄蓄机构业业务管理理暂行办办法、邮邮政储蓄蓄网点管管理指导导意见、中中国银联联银联联卡业务务运作规规章等等法律和和规定,特特制定本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各各级邮政政储蓄管管理机构构和邮政政金融计计算机系系统柜员员制全国国联网网网点。第一部分 机构人员员管理第一章 机构管理理第一节 机

5、构设置置第三条 邮政储蓄蓄机构包包括邮政政储蓄管管理机构构和邮政政储蓄网网点。邮邮政储蓄蓄管理机机构指国国家邮政政局邮政政储汇局局、各省省(含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下下同)邮邮政储汇汇局、各各市(地地)邮政政储汇分分局、各各县(市市)邮政政储汇分分局。第四条 储蓄网点点设置的的原则:(一) 合理布局局,讲求求效益。(二) 与当地金金融业发发展水平平和经营营状况相相适应。(三) 满足当地地社区对对金融服务务的需求求。第五条 储蓄网点点设置的的条件:(一) 具有合适适的营业业场所,包包括:1. 营业场所所与居民民住房在在物理上上隔离。2. 具有营业业场所所所有权或或使用权权证明。3. 在同一邮邮政营

6、业业网点内内具有单单独的邮邮政金融融服务窗窗口。4. 有足够的的空间办办理邮政政储蓄业业务,放放置电脑脑终端设设备、验验钞机具具、钱箱箱(柜),存存放有关关业务凭凭证。(二) 具有相应应的安全全防范措措施,包包括:1. 取得公安安部门的的安全验验收合格格证明,具具备完备备的防盗盗、报警警设施。2. 取得消防防部门的的验收合合格证明明,具备备完备的的消防设设施。3. 无其他安安全风险险隐患。(三) 具有合格格的从业业人员,包包括:1. 熟悉储蓄蓄业务的的人员不不少于44人。2. 柜员制网网点应设设有至少少两个对对外营业业窗口,复复核制网网点应设设有至少少一个对对外营业业窗口。复复核制和和柜员制制

7、网点均均应保证证营业时时间内至至少有两两人当班班。3. 网点负责责人必须须是劳动动合同制制用工人人员,从从事储蓄蓄工作33年以上上,具有有与担任任职务相相适应的的专业知知识和工工作能力力。4. 从业人员员必须由由邮政局局统一聘聘用,劳劳动用工工符合国国家法律律有关规规定。5. 从业人员员接受不不少于11个月的的上岗前前培训并并考核合合格。(四) 具有必要要的硬件件和技术术条件,包包括:1. 储蓄业务务运用计计算机操操作,做做到计算算机联网网运行,并并安全备备份。2. 配置假钞钞识别仪仪器、邮邮政储蓄蓄凭证真真伪识别别仪器(长长短波灯灯等)。3. 柜员制网网点应安安装视频频安防监监控装置置,能实

8、实时监视视、记录录现金支支付交易易全过程程,回放放图像应应能清晰晰显示柜柜员操作作及客户户脸部特特征;还还应能实实时监视视网点内内人员的的活动情情况,回回放图像像应能清清晰辨别别进出人人员的体体貌特征征。安防系统统记录资资料(监监控录像像)的保保存期不不少于330天。对对有疑问问的或特特殊的监监控录像像要单独独保管,视视情况延延长保管管期。(五) 符合监管管部门的的其他要要求。第二节 网点审批批第六条 各省邮政政储汇局局负责向向国家邮邮政局邮邮政储汇汇局提出出新增计计划申请请。国家家邮政局局邮政储储汇局批批准新增增网点计计划后:(一) 省会城市市、自治治区首府府、直辖辖市、经经济特区区和计划划

9、单列市市新增邮邮政储蓄蓄网点的的,由省省邮政储储汇局向向银监局局提出申申请。(二) 市(地)及及以下设设立网点点的,由由市(地地)邮政政储汇分分局向银银监分局局提出申申请。当地银监监局或银银监分局局另有规规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七条 新增储蓄蓄网点分分为筹建建和开业业两个阶阶段。第八条 申请筹建建储蓄网网点的,应应提交如如下材料料:(一) 筹建申请请,包括括:1. 筹建申请请单位基基本情况况。2. 拟筹建网网点的地地址。3. 拟筹建网网点的业业务范围围。4. 拟筹建网网点的名名称。(二) 筹建可行行性报告告,包括括:1. 拟筹建网网点所在在市(地地)或县县(市)邮邮政局辖辖内现有有邮政储储蓄网点

10、点现状,包包括网点点数、分分布情况况和业务务发展情情况。2. 拟筹建网网点所在在地区的的经济发发展状况况,居民民分布情情况。3. 拟筹建网网点的具具体地址址和方位位,其服服务区内内本系统统和其他他同类银银行机构构设置状状况。4. 拟筹建网网点的台台席设置置和人员员配备情情况。5. 开业后112个月月的业务务发展趋趋势和业业务量预预测。(三) 筹建方案案。(四) 筹建人员员名单及及简历。(五) 各项规章章制度。(六) 监管部门门要求的的其他材材料。第九条 筹建申请请经批准准后方可可筹建,筹筹建期为为6个月月,筹建建期满未未达开业业标准,原原批准文文件自动动失效。特特殊情况况下,经经银监局局批准,

11、筹筹建期可可延长至至9个月月。第十条 筹建期间间不得从从事金融融业务活活动。第十一条 储蓄网点点筹建就就绪,应应向银监监局或银银监分局局提交如如下材料料:(一) 开业申请请。(二) 营业场所所所有权权或使用用权证明明。(三) 当地公安安机关出出具的安安全验收收合格证证明和消消防部门门的验收收合格证证明。(四) 网点的主主要负责责人和从从业人员员的名单单及履历历。(五) 监管部门门要求的的其他资资料。第十二条 筹建网点点获准开开业,应应于收到到批准开开业文件件后600日内持持批准文文件及有有关材料料到批准准机关领领取金融融许可证证,并凭凭金融许许可证到到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办办理注册册登记后后方

12、可开开业。第十三条 储蓄网点点自领取取金融许许可证起起90日日内必须须开业。逾逾期未开开业的原原批准文文件自动动失效,由由监管部部门收回回许可证证。但遇遇不可抗抗力经批批准的不不在此限限。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设立的储储蓄网点点由银监监局统一一在指定定的媒体体上向社社会公告告,公告告费用由由被公告告机构支支付。第三节 网点变更更第十五条 储蓄网点点的变更更包括网网点的撤撤销,合合并,拆拆分,行行政隶属属关系、网网点名称称、营业业地址等等网点信信息的变变更以及及营业时时间的变变更等。第十六条 省会城市市、自治治区首府府、直辖辖市、经经济特区区和计划划单列市市撤销、合合并、拆拆分储蓄蓄网点以以及网点点

13、名称、营营业地址址变更的的,经省省邮政储储汇局批批准后,由由省邮政政储汇局局向当地地银监局局提交申申请。市(地)及及以下撤撤销、合合并、拆拆分储蓄蓄网点以以及储蓄蓄网点名名称、营营业地址址变更的的,经市市(地)邮邮政储汇汇分局批批准并报报省邮政政储汇局局备案后后,由市市(地)邮邮政储汇汇分局向向银监分分局提出出申请。当地银监监局或银银监分局局批准后后方可办办理有关关变更手手续。当地银监监局或银银监分局局另有规规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十七条 储蓄网点点迁址,分分为迁址址筹建和和开业两两个阶段段。(一)迁迁址筹建建阶段。1 迁址筹建建申请应应向银监监局或银银监分局局提交下下列资料料:(1) 迁址机构

14、构全称。(2) 拟迁往的的新营业业地址。(3) 申请迁址址的理由由。(4) 迁址后业业务发展展的预测测。(5) 机构原址址遗留业业务的处处理方案案。(6) 监管部门门要求报报送的其其他资料料。2 迁址的筹筹建期为为6个月月。筹建建期满未未提出开开业或延延期筹建建申请的的,原批批准文件件自动失失效。(二)迁迁址开业业阶段。迁址筹建建完毕,申申请单位位应向银银监局或或银监分分局提交交下列资资料:1 迁址开业业申请。2 营业场所所所有权权或使用用权证明明。3 当地公安安机关出出具的安安全验收收合格证证明和消消防部门门的验收收合格证证明。4 网点的主主要负责责人和从从业人员员的名单单及履历历。5 监管

15、部门门要求的的其他资资料。第十八条 储蓄网点点经批准准更名或或迁址开开业的,应应自收到到批文之之日起660日内内持文件件到批准准机关办办理变更更登记手手续,并并在银监监局指定定的媒体体上向社社会公告告。第十九条 邮政储蓄蓄管理机机构撤并并、关闭闭储蓄网网点应向向银监局局或银监监分局报报送下列列资料:(一) 关闭储蓄蓄网点申申请,应应注明拟拟关闭网网点的全全名和关关闭的原原因等。(二) 机构撤并并方案,包包括善后后措施、业业务处理理和人员员安排等等。(三) 监管部门门要求的的其他资资料。第二十条 储蓄网点点撤销、合合并、拆拆分时,应应全面核核对各项项账务,清清查资金金财产,处处理遗留留悬记账账款,保保证账账账、账据据、账款款、账表表、账实实、内外外部账务务全部相相符。第二十一条 上级机构构要派人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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