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权力有用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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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今传媒业巨头鲁伯特默多克有句名言:“谁掌握了传播的入口,谁就掌握了世界。”1这里所说的“掌握了世界”,当然是有其特定内涵的。他本人由大众传播媒介(下文简称媒介)起家,建立了一个横跨欧亚和北美的传媒帝国,手中掌握的媒介权力可谓大矣。在中国,学者借媒介宣传学说,少男少女凭媒介踏上“星途”,商家通过媒介推销产品,特定主体每每如愿以偿,媒介权力在其中所起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媒介既然拥有相应权力,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此种权力就可能被滥用。即使是在新闻业相当发达、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美国,其新闻史上也出现过媒介越界使用权力乃至“无法无天”的例子。至于在中国,媒介权力被滥用的现象也并不鲜见。中外传媒界的历史

2、和现实指明了同一个道理:媒介应当对自己所具有的特殊权力负责。要正确理解媒介权力,先要明白媒介权力究竟是什么。有学者认为:“媒介权力是指支配者通过占有、操纵媒介实现对被支配者的信息控制,迫使被支配者(大多数是在不完全知情或自动赞同的情况下)在认知行为和价值判断上服从于支配者的利益要求”6。从权力的共同特征及上述定义中,可以这样来认识媒介权力:第一,媒介权力主体特殊,这在上文已有所阐述;第二,媒介权力不同于其他权力例如政治权力,它在非制度化的、隐形的层面上影响他人,是非强制的;第三,媒介权力是一种合法化的权力,其“合法化”不但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而且还表现在受众对媒介权力的认可和自愿服从;第四,

3、媒介权力来源于传播资本的持有,即对信息和符号的控制和支配7。媒介权力的主体当然是媒介。媒介负责人决定着、记者编辑们则在自己的工作中体现了媒介定位、办报(台、网)的方针;媒介拥有对版面和节目时段等稀缺资源的支配权;媒介拥有借助话语表达意见并广为传播的权力所有这些,都是媒介权力的体现。不可否认,媒介在社会生活中经常承担着远远超过传播信息这一基本功能的责任。它们的肯定与否定,往往代表着主流社会价值观的肯定与否定,从而在百姓中发挥了一种天然的放大作用。媒介的态度,多被解读为一种权威的认定。尽管因为角色的变化和行业的发展,媒介的功能有所拓展,但“以其是为是,以其非为非”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媒介权力及其主

4、体受到受众的强有力的制约。就我国的情况而论,媒介权力从本质上说是人民(与媒介发生关系时则为受众)赋予的,而且受众理当是媒介的服务对象。在媒介激烈竞争的过程中,受众的权重大增,没有一个媒介敢于无视受众的需要。经过多年发展,都市报等报纸逐渐占有了传媒市场的相当一部分份额,广大群众成为其主要读者群。而民生新闻的崛起,则使新闻与民众贴得更近。受众和媒介之间,形成了一个“你喜欢我报道,你报道我喜欢”的循环。虽然媒介在这样的报道中体现了一定影响,然而受众也发挥了很大作用。正如物理定律所揭示的那样,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假如没有受众的推动,光凭媒体的独角戏很难形成目前这种局面。毫无疑问,媒介权力还受到其他因素的

5、制约。许多国家的媒介话语权在一些情况下实际是政治权力的或显或隐的表现,也就是说受到政治力量的制约。此外,媒介权力不可能不受到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的制约。权力在缺乏应有制约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疑是一种普遍现象。对此无疑是应当防范的。与此同时,对滥用权力的现象也应有所警惕和加以防范。笔者注意到,媒介权力被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由于媒介的深度介入而导致的媒介事件、滥用新闻自由和媒介变相参与审判等事,表明媒介在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方面还有很多值得反思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不干涉和介入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是保持新闻媒介客观性的最重要的一点。然而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媒体将自己

6、掌握的权力看作了上帝的权力,往往加以滥用,制造和控制它们想要的“新闻”。一度沸沸扬扬的杨丽娟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有媒体资助杨丽娟一家的极度非理性行为,以求得“独家报道”。有人为她们买机票,有人为她们付四星级宾馆的费用,有人为她们获得赴港通行证而奔走。某些媒体一手造成了杨丽娟事件及其严重后果。显然,在杨丽娟事件中,部分媒体即便不是帮凶,至少也起了很不好的推波助澜作用。居庙堂之高,媒介从业者大笔一挥就可能会产生惊人影响,而稍有不慎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惊人的。从1997年张君案的公审开始,一个原本陌生的词汇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那就是“媒体审判”。在多数情况下,人们谈到它时总是持否定态度。而如

7、今在媒介对各种案件的报道中,媒介审判、干涉司法公正之事仍屡有发生。所谓“媒体审判”,说白了,就是媒介的报道和炒作试图影响法庭判决,让案件在审判之前“不审自定”。一些媒介在报道中为邱兴华争取精神鉴定一事是个很典型的例子。它们几乎一边倒地要求为邱做精神鉴定,不顾国家现有法律,放弃了最基本的平衡报道原则,滥用手中的影响力试图左右公众意见。它们在这次请愿中显得相当不理智和不客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在激烈的同行竞争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但媒介在争取市场份额的同时,仍然应该担当起神圣的社会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报道中准确把握分寸,扮演好“守门人”角色,这是新闻从业

8、人员的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媒介权力被滥用的现象时常可见。(1)我国一些城市的报业竞争激烈,部分媒介在竞争压力之下,完全以市场为导向而全不顾及应有操守。在这种情况下,媒介权力往往被用于获得本媒介的经济利益,从而染上了浓厚的商业色彩。这不是滥用媒介权力又是什么?(2)媒介权力,被极少数从业者用来作为制造和传播假新闻的凭借,用来作为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要挟、敲诈从而谋取私利的工具,媒介及其从业者的声誉、形象因此而大大受损。(3)滥用匿名信息则是另一种形式的滥用媒介权力。消息来源对新闻报道有着支撑性作用,媒介从业者无法不与消息来源打交道。西方新闻界有一句行话:没有一个记者能超出他的消息来源。记者提供的

9、新闻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的质量。如果媒介拥有广泛而可靠的消息来源,无疑能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取得先发优势。但如果对消息来源使用和处理不当,也会惹来许多麻烦。因为事实性差错大多发生在消息来源身上,匿名消息来源更是假新闻的温床,而且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从而影响媒体的公信力。(4)媒介资源及其支配权被有偿转让,随之而来的,是对于舆论的主导权的局部丧失。此类媒介权力被滥用现象,在某些时段、某些地区是曾经出现过的。(5)在区域性的媒介竞争中,本地媒介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霸占话语权,应当说也都是媒介权力被滥用的一种表现。媒介权力被滥用,原因何在?一部分媒介从业者综合素质(包括业务素质)不高

10、,无法区分可以为和不可为的界限,从而发生无意间滥用媒介权力的情况。也有的从业者,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滥用媒介权力属另有图谋。出现以上情况,主因来自于媒介从业者自身。就此而言,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实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媒介权力被滥用,难道仅仅是编辑记者难辞其咎?笔者认为不尽然。归咎于直接和显性责任人,即编辑记者等从业者,这固然有一定道理;但看问题不能表面化,一部分编辑记者,充当的只不过是滥用媒介权力的“工具”而已。一个权,一个钱,资本和权力的超越限度的幕后影响才是滥用媒介权力的深层次原因。资本与传媒的结合是媒介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现行的政策较之以前为传媒产业的融资提供了相应的更多便利。这于媒介当

11、然是一种利于其生存发展的外部条件。作为一个行业,中国的传媒业被称作最后几个可能产生暴利的行业之一。一些媒介,定位的实际出发点是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其实际所为,已经超越了底线。比如说,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去谋求、去换取本不该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为获取私利而以媒介权力的变相出卖为代价,或者以自己手中的媒介权力去换取其他机构、部门的权力在这里,权力部门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行为得到了延伸,“权力寻租”现象在新闻业内时有发生,而公众利益则被抛到了脑后。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这都是不许可的。传播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社会转型时期发挥着“社会之公器”积极作用的同时,媒体的越位行为如媒体假事件、媒体逼视等,也

12、给公众带来了深深的伤害,媒介以优越的道德感,将权力的触角伸向私人领域,造成私人情境公共化、媒介真实模糊化,媒介功能的失调和权力的滥用使之有时甚至成为了社会的异己力量,扰乱了媒介社会职能的正常执行。因此,对媒介报道行为的深入探讨与伦理分析以及构建符合伦理的新闻价值观就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一、“传媒包裹”中的媒体逼视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事实和真相从全球的各个角落迅速向我们涌来,我们注意这些各种各样的信息的能力处于崩溃的边缘,已经无力从中构建理性的意义,媒介起到的是推波助澜的作用。如 2006 年华商晨报对“穷父救女求助富人”事件的系列报道,一个极为普通的私人求助事件,却因为媒介的策划参与,以

13、代表公众的道德优越感对富豪进行“绑架”,实施公开的道德拷问与讨伐,推演成媒介操纵下的“劫富济贫”事件。在这个报道中,媒介没有将舆论导向至对政府救助体系缺位的反思,而是引导其走向富人的私生活领域,将富人至于“道德的烤架上”。2010年全国性的开展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的行动中,热心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网友将街边乞讨父子的照片发到了微博上,并且有一对陕西的夫妻称照片上的孩子是自己失踪 2 年的儿子,随即网友、刑警与媒体在正义与道德的旗帜下,使惊慌的亲父子被迫得到一纸“具有父子遗传关系”的医学与法律证明。一系列媒体事件中或显或匿的“逼视”,引发人们对新闻传播活动及其伦理规范进行反思。“传媒包裹”

14、下的媒介逼视以对私人领域的细节渲染为叙事角度,营造出绚丽的“舞台化”效果,在人道主义关怀等纯道德的舞台背景中,事件背后与公共利益有关联的深层原因却被掩盖。媒体逼视是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僭越,是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公开,给被报道的个体带来了他们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三、媒体逼视与暧昧真实的伦理价值冲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媒介往往在“义”与“利”的两难选择中左右摇摆,不知不觉中“传媒包裹”的使用与“媒介逼视”的出现,是大众媒介对隐性权力的滥用,是大众媒介对私人领域的僭越,是大众传媒对客观真相的亵渎发生了传媒自身的原则与社会普遍“善”之间的冲突。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从“媒介是

15、人的延伸”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媒介也是具有道德属性的,而不是“技术工具的使用者所犯罪孽的替罪羊”。3因此,将媒介行为的伦理价值冲突归结于某些具体的执行者是不公平的,传播行为具有共性和普遍性,一家媒体的越位行为往往会引来其他媒体的跟风炒作,而少有联手抵制。在“媒体逼视”现象中突出的是个人隐私与社会公益之间的冲突。我们习惯将记者看做是“无冕之王”,将媒介当做“喉舌”,习惯倾向于将社会公益看作是首先需要捍卫的价值,于是出于社会公益的需要,在新闻娱乐化的大潮中,隐私反而成为媒介津津乐道的新闻。当冯小刚大骂记者: 凭什么公布我家地址时,记者回答“因为读者喜欢看,也证明我们有发行量啊”,“顺应民意”竟成为僭越个人领域的“合理”理由;4当某位艺人拒绝加入“明星一起来”扶贫活动的消息被报纸争相转载时,攻击明星为富不仁成为主流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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